* 五行之乘侮【精】
五 行 乘 侮
本词条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名词术语成果转化与规范推广项目提供内容。
出处《黄帝内经》
类别 中医基础术语
一、中医在事物中的应用
概念
五行乘侮即五行相乘和五行相侮,是五行相克关系中,因外界因素的影响下所产生的反常状态,是五行间不正常的相克。
作为人体呢,则是病理上的相互传变。
解读:
1、五行相乘
五行相乘,是指五行中一行对其所胜的那一行的过度制约或克制。又称“倍克”。
五行相乘的次序与相克相同,即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
导致五行相乘的原因有“太过”和“不及”两种情况。
① 太过导致的结果叫相乘,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过于亢盛,对其所胜行的那一行进行超过正常限度的克制,引起其所胜的那一行的虚弱,从而导致五行之间的协调关系失常。
如:以木克土为例
正常情况下,木能克土,土为木之所胜。若木气过于亢盛,对土克制的太过,可导致土的不足。
这种由于木的亢盛而引起的相乘,称为“木旺乘土”。
② 不及所致的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过于虚弱,难以抵御其所不胜行的那一行的正常限度的克制,使其本身更显虚弱。
仍以木克土为例:
正常情况下,木能制约土,若土气不足,木虽然处于正常水平,土仍难以承受木的克制,因而造成木乘虚侵袭,使土更加虚弱。这种由于土的不足而引起的相乘,称为“土虚木乘”。
相乘与相克虽然在次序上相同,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相克:是正常情况下,五行之间的制约关系。
相乘:则是五行之间的异常的一种制约现象。
在人体,相克表示生理现象,相乘表示病理变化。
2、五行相侮
五行相侮,是指五行中一行对其所不胜的那一行的反向制约和克制。又称“反克”。
五行相侮的次序是:
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导致五行相侮的原因,亦有“太过”和“不及”两种情况。
① 太过所致的相侮,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过于强盛,使原来克制它的一行不仅不能克制它,反而受到它的反向克制。
例如:
木气过于亢盛,其所不胜行金不仅不能克木,反而受到木的欺侮,出现“木反侮金”的逆向克制现象,这种现象称为“木亢侮金”。
② 不及所致的相侮,是指五行中某一行过于虚弱,不仅不能制约其所胜的一行,反而受到其所胜的那一行的“反克”。
如正常情况下,金克木,木克土,…。但当木过度虚弱时,则不仅金来乘木,而且,土也会因木的衰弱而“反克”之。这种现象,称为“木虚土侮”。
总之,五行的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克现象,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相乘与相侮的主要区别是:
前者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发生过度的克制;后者是与五行相克次序发生相反方向的克制现象。
两者之间联系是:
在发生相乘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侮;
在发生相侮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乘。
例如:
木过强时,木既可以乘土,又可以侮金;而金虚时,既可受到木侮,又可受到火乘。因而相乘与相侮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素问·五运行大论》说:“气有余,则制己所胜,而侮所不胜;其不及,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己所胜,轻而侮之。” 这是对五行相乘与相侮产生的原因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很好说明。
二、中医在人体中应用
1、说明五脏病变的相互影响。
① 相乘 ,是相克太过而致病。
引起五脏相乘的原因:
一是某脏过盛,而致其所胜之脏受到过分克伐;二是某脏过弱,而不能耐受其所不胜之脏的正常克制,从而出现相对克伐太过。
如:以肝木和脾土之间的相克关系而言,相乘传变就有“木旺乘土”(即肝气乘脾)和“土虚木乘”(即脾虚肝乘)两种情况。
由于肝气郁结或肝气上逆,影响脾胃的运化功能而出现胸胁苦满、脘腹胀痛、泛酸、泄泻等表现时,称为“木旺乘土”。反之,先有脾胃虚弱,不能耐受肝气的克伐,而出现头晕乏力、纳呆嗳气、胸胁胀满、腹痛泄泻等表现时,称为“土虚木乘”。
② 相侮,是反向克制致病。
形成五脏相侮亦有两种情况,即:太过相侮和不及相侮。
❶ 太过相侮,是指由于某脏过于亢盛,导致其所不胜无力克制,而反被克的病理现象。
例如:
肺金本能克制肝木。
由于暴怒而致肝火亢盛,肺金不仅无力制约肝木,反遭肝火之反向克制,而出现急躁易怒、面红目赤,甚则咳逆上气、咯血等肝木反侮肺金的症状,称为“木火刑金”。
❷ 不及相侮(或不及被侮),是指由于某脏虚损,导致其所胜之脏出现反克的病理现象。
如:
脾土虚衰不能制约肾水,出现全身水肿,称为“土虚水侮”。
总之,五脏病变的相互影响,可用五行的乘侮和母子相及规律来阐释。
如:
肝脏有病,病传至心,为母病及子;病传至肾,为子病及母;病传至脾,为乘;病传至肺,为侮。其他四脏,以此类推。
2、控制疾病传变。
根据五行生克乘侮理论,五脏中一脏有病,可以传及其他四脏而发生传变。
如:
肝有病可以影响到心、肺、脾、肾等脏。心、肺、脾、肾有病也可以影响肝脏。
不同脏腑的病变,其传变规律不同。因此,临床治疗时除对所病本脏进行治疗之外,还要依据其传变规律,治疗其他的脏腑,以防止其传变。
如:
肝气太过,或郁结或上逆,木亢则乘土,病将及脾胃,此时应在疏肝平肝的基础上预先培其脾气,使肝气得平,脾气得健,则肝病不得传于脾。
如:
《难经·七十七难》所说:“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于脾,故先实其脾气。” 这里的“实其脾气”,是指在治疗肝病的基础上佐以补脾、健脾。
3、确定治则治法。
人体五脏相克关系异常,而出现的相乘、相侮等病理变化,究其原因,不外乎“太过”和“不及”两个方面。
“太过”者属强,表现为机能亢进;
“不及”者属弱,表现为机能衰退。
因而在治疗上,须同时采取“抑强扶弱” 的治疗原则,并侧重于制其强盛,使弱者易于恢复。若一方虽强盛而尚未发生克伐太过时,亦可利用这一治则,预先加强其所胜的力量,以阻止病情的发展。
抑强,适用于相克太过引起的相乘和相侮的情况。
如:
肝气横逆,乘脾犯胃,出现肝脾不调、肝胃不和之证,称为“木旺乘土”。
治疗上,应以疏肝、我平肝为主。
又如:
木本克土,若土气壅滞,比如说:脾胃湿热或寒湿壅脾,不但不受木之所克,反而侮木,致使肝气不得疏达,称为“土壅木郁”。
治疗上,应以运脾祛邪、除湿为主。抑其强者,则其弱者机能自然易于恢复。
扶弱,适用于相克不及引起的相乘和相侮的情况。
如:
脾胃虚弱,肝气乘虚而入,导致“肝脾不和”之证,称为“土虚木乘”或“土虚木贼”,治疗应以“健脾益气”为主。
又如:
土本制水,但由于脾气虚弱,不仅不能制水,反遭肾水之反克,而出现“水湿泛滥”之证,称为“土虚水侮”。
治疗上,应以“健脾为主”。扶助弱者,以加强其力量,可以恢复脏腑的正常功能。
依据以上内容,以确定的治疗方法。
常用的有: “抑木扶土法、培土制水法、佐金平木法和泻南补北法” 四种。
(1) 抑木扶土法:是“疏肝健脾”或“平肝和胃”,以治疗“肝脾不和”或“肝气犯胃”病证的一种治法,又称“疏肝健脾法、调理肝脾法(或平肝和胃法)”。
适用于“木旺乘土”或“土虚木乘”之证。
临床应用时,应依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对“抑木”和“扶土”之法而有所侧重。
如:
用于“木旺乘土”之证,则以“抑木”为主,“扶土”为辅;若用于“土虚木乘”之证,则应以“扶土”为主,“抑木”为辅。
(2)培土制水法:是“健脾利水”,以治疗“水湿停聚”病证的一种治法,又称为“敦土利水”法。
适用于“脾虚不运,水湿泛滥”而致“水肿胀满”之证。
(3)佐金平木法:是“滋肺阴”、”清肝火”,以治疗“肝火犯肺”病证的一种治法,也可称为“滋肺清肝法”。
适用于“肺阴不足”,“右降不及”的“肝火犯肺”证。
若属“肝火亢盛”,左升太过,上炎侮肺,耗伤肺阴的肝火犯肺证,当清肝平木为主,兼以滋肺阴以肃降肺气为治。
(4)泻南补北法:是泻心火、补肾水,以治疗心肾不交病证的治法,又称为泻火补水法、滋阴降火法。
适用于肾阴不足,心火偏旺,水火不济,心肾不交之证。
因为心主火,火属南方;肾主水,水属北方,故称泻南补北法。
若由于心火独亢于上,不能下交于肾,则应以泻心火为主;
若因肾水不足,不能上奉于心,则应以滋肾水为主。
但必须指出,肾为水火之宅,肾阴虚亦可致相火偏旺,也称为水不制火,这属于一脏本身水火阴阳的偏盛偏衰,不能与五行生克中水不克火混为一谈。
总之,根据五行相生、相克规律,可以确立有效的治则和治法,用以指导临床用药。但在具体运用时又须分清主次,要依据双方力量的对比进行全面考虑。或以治母为主,兼顾其子;治子为主,兼顾其母。或以抑强为主、扶弱为辅;扶弱为主,抑强为辅。
如此,方能正确地指导临床实践,提高治疗效果。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