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成功获得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
郭XX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原告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并已经作出判决,但尚在上诉期间内。一审法院判决郭XX承担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十万余元。郭XX述称,与原告发生过借贷关系是事实,但是在两年前就已经连本带息清偿了债务,不可能存在欠债的情况。虽然一审开庭时,郭XX亲自到庭参加了庭审,但就是觉得自己有理却说不清的感觉,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要求其承担十万余元的债务。对此判决结果,郭XX觉得十分不解和非常冤枉。收到判决书后第六天,郭XX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本律师,通过了解双方借贷发生的经过、详细分析案情,本律师罗列出了郭XX几年的还款笔数高达100多笔,再要求郭XX将几年所有转账给对方的各个银行流水记录打印出来,然后逐笔一一核对查实,整理出清晰明了的证据清单。经过努力,最后二审法院以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律师点评 :
本案中,委托人郭XX因与对方是熟人关系,每个月坚持还款给对方不低于两次,且数额不等,这样几年下来,就还款次数高达100多次。由于相信对方,自己对还款总数以对方给出的数据为准,自己没有作统计,时间久了就计算不清。再加上借款时是存在多笔的借款、且借款时间是存在陆陆续续的间隔时间,时间一久就分不清哪笔借款已经偿还?哪笔借款没有偿还?同时,郭XX还签署空白的格式借条给对方并捺指印,这些都给了对方可趁之机。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在当代的经济社会交往中,互帮互助的行为固然值得推崇,但是一定要做好风险防范,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亦是防止对方演变成“坏人”的手段。另外,在遇到诉讼纠纷时要作充分准备、积极应诉。本案中,郭XX在一审诉讼时认为自己没有欠债,就简单应付。这种不以为然的应诉态度不可取,导致了法院的诉累及自己付出了时间成本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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