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应收账款债权凭据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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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凭据是客户开具给公司的一种代表应收账款收款权的权利凭据,凭据持有人在货款到期时可以收到相应款项。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应收账款债权凭据包括格力集团开具的融单、TCL集团开具的金单以及美的集团开具的美易单,其中美的集团的美易单系从2019年启用。
应收账款债权凭据背书是指由持单人在客户的债权凭据管理平台上将该债权凭据转让予第三方的行为,背书时持单人(即债权人)和受让人(即持单人的上游供应商)在债权凭据管理平台上签署相关的转让协议,协议生效后,债权转让完成,系统自动通知出单人(即债务人)。应收账款债权凭据贴现是指持单人在相应应收账款到期前在债权凭据管理平台上申请提前取得资金的融资行为,公司申请贴现并通过资金提供方审核后,资金提供方按照既定利率计算利息,将票面金额扣除利息后的剩余款项汇款至公司账户。
1. 应收账款债权凭据的会计处理
公司结合收到的应收账款债权凭据的具体情况,制定的会计政策如下:
(1) 应收账款债权凭据背书时,予以终止确认,会计处理分录为: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应收账款。
(2) 应收账款债权凭据贴现时,不予终止确认,会计处理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与收到的银行存款的差额在贴现日与到期日之间摊销,摊销的会计分录为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在票据到期时,将应收账款终止确认,会计分录为:借记短期借款和应付利息,贷记应收账款。
2. 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 应收账款债权凭据背书
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详见本说明三(一)2.(2)。
结合应收账款债权凭据背书业务各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中的相关合同条款,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判断情况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对应收账款债权凭据的背书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应收账款债权凭据贴现
报告期内,公司对融单和金单存在贴现业务,对美易单不存在贴现业务。结合融单和金单贴现业务相关协议的合同条款,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判断情况具体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对贴现的融单和金单未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按照《简单汇平台金单商业保理融资业务协议》的合同条款,金单贴现后公司被追索的可能性很小,若公司对贴现的金单予以终止确认,则对报告期各期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10.96万元、4.58万元、-4.63万元及0万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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