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参谋说消防丨【以案说法】自家店铺被烧毁,老板为何被拘10天?
2017年4月25日
星期二
防火参谋——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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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7年4月13日,深圳市盐田区一电动车专卖店发生火灾。
据盐田消防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及取证,该火情是由于店铺夹层货架储存有锂电池,因电池遇潮自燃,引燃周边堆放物品,过火面积约25平方米,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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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综合事实证据认定罗某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第二项之规定,对其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自家店铺被烧毁,财产损失惨重,还要受到这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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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罗某因过失引发火灾,更重要的是使左右邻居等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火灾危险之中。
而对于构成犯罪的,就要根据《刑法》中的“失火罪”来判决了。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按照法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
案例中的罗某之所以被拘留,是因为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危害,尚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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