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扣剩10元,讨说法被打断手指,老板却叫嚣:我付得起医药费!

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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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uki     ● 来源公号|正经婶儿

打工人又被欺负了。

2020年11月26日,这对广西柳州的韦女士来说,是噩梦般的一天。

作为一名钢琴老师,在她去任职了三年的艺术机构办理离职时。

不仅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扣到只剩10元,还遭受到了机构老板的殴打。

韦女士当时录下的录音,让我们见识到了人性之恶。

当韦女士看到只剩10元的工资考核单时,她觉得里面有很多扣罚事项都不符合事实。

于是她就打算找老板理论一下,让他提供相关扣款的证据。

可对方并没有拿出任何实质性的证据。

因为当时已经晚上9点多钟,韦女士就打算先把这份考核单带回家,第二天再来找对方理论。

可韦女士万万没想到,就是她拿着考核单准备走的时候,对方把门关上了。

据现场录音表示,机构老板对拿着考核单的韦女士大吼:

“我最后再说一遍,我叫你放下来,我数三声123……”

话音刚落,传来疑似板凳砸到身上的声音。

随后,听到韦女士的惨叫,并且大喊“救命”。

可对方丝毫没有停下来的意思。

录音中韦女士不断地发出惨叫,而打人者边打边嚣张地称:

“我付得起医药费。”

……

听了录音,不敢再听第二遍。

太残忍了。

(视频来源:上饶日报社)

这明显是在密闭空间,用暴力手段殴打她并且不允许她呼救。

而当时被殴打的韦女士,不仅承受着身体的剧痛,还要承受被威胁的恐惧。

好不容易逃离出来的韦女士报了警,去了医院。

根据市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

韦女士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开放性指骨骨折(左示指)、

指关节囊破裂(左示近指间关节囊)、手部指伸肌腱损伤(左示指)、

上肢撕脱伤(左示指)。

开放性指骨骨折,顾名思义,骨折的同时伴有皮肤及软组织破损,导致骨折断端外露。

换句话说,骨头断茬露出来了。

严重的伤,都集中在手指。

手指骨折,对一位钢琴老师来说,意味着什么?

我想,打人的艺术机构老板心里很清楚。

钢琴家郎朗害怕自己的手受伤,在伦敦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劳埃德(LLOYDS)买了双手保险。

投保价格达到两个亿。

手指骨折意味着这位钢琴老师的职业生涯被毁,意味着她的人生可能会出现很大的变化。

不仅仅是手指的伤,韦女士的头皮还被打破了,缝了4针。

承受着身体剧痛和心理伤害的她,只希望嚣张的打人者能够得到应该有的惩罚。

可11月27日,也就是第二天,韦女士拿到的对打人者巫某的行政处罚书,更让她寒了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使用凳子殴打当事人,造成当事人全身多处受伤、左手食指骨折。

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及罚款200元。

想起在录音里,那位打人者叫嚣着“我付的起医药费”,依这个处理结果来看,他的确付得起。

事情被曝到网上之后,随着越来越多的细节出现,我们逐渐理清楚了来龙去脉。

作为一名钢琴老师,韦女士在2017年初应聘到了柳州启乐培训机构,成为一名兼职钢琴老师。

工作三年,双方合作都很愉快,韦女士也很喜欢这份工作。

可是到了2020年10月份,她接到了培训机构的通知,表示要降低课时的薪酬。

自己工作从来没有出过差错,学生也都非常喜欢自己,韦女士不知道为何要无缘无故降低薪酬。

再加上薪酬本就不高,所以她决定辞职。

2020年11月10日,她向培训机构提出了辞职申请。当时机构并没有明确回复她。

半个月后,韦女士再次通过微信询问对方,是否同意自己辞职,得到了对方肯定的答复。

11月25日,培训机构负责人巫某联系韦女士,表示要当面结算薪资和押金。

26日晚上,韦女士来到机构办理离职手续,这名巫姓负责人给了她一份考核通知单。

上面详细的记录着考核事项和扣除金额。

诋毁机构扣除1000元。

擅自调课停课扣罚900元。

私自拐带机构学生扣除1000元。

衣冠不整扣除100元。

总共算下来,最后工资只剩下10元。

遭到扣薪的韦女士希望老板提供扣罚证据,却遭到对方暴力手段对待。

《劳动法》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也就是说,公司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是违法的。

即使因为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扣工资也有附加条件。

被扣工资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并且剩余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

如果韦女士的工资是3000元,最多只能扣600元。

无论培训机构出示的考核通知单上有多少条目,工资只剩10元,都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工资被恶意克扣,本就是一件烦心的事,却又被对方暴力对待,这件事也给韦女士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一个多月过去了,韦女士的骨折的手指需要用钢筋固定,再也没有办法弹钢琴了。

而她至今也没有等来对方的一句道歉和赔偿。

当时叫嚣着“出得起医药费”的那个恶魔,一万多的医药费一分也没有拿出来。

1月13日,“辞职女教师工资被扣剩10元还被暴打”的话题终于登上了热门。

除了声讨打人者的恶劣行径,网友们议论的另一个焦点在于:

警方的处罚是不是过轻?

想起港片里,黑社会要债时经常说:

“既然你还不上钱,那就砍掉你一只手,一只手,100万就不用还咯。”

对于钢琴老师来说,吃饭的工具被打断,一根手指头的价格难道只有7日+200元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这样来看,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7天,罚款200元的处罚,也是在法定范围内的。

老师离职追讨余下工资是理所当然,可这样的理所当然在恶人眼里也能成为伤害人的借口。

《灌篮高手》中三井寿最让我感到紧张的不是任何一级三分球,而是他差点被流氓用钢棍毁了手指。

因为那代表着今后无数个我看不见的三分球。

看见手指作为吃饭家伙时,就会想起这一幕。

他是没杀人,可他还是“杀死”了你,因为他杀掉的是你赖以生存的工具。

网上的议论纷纷,让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再次发布了一封警情通报。

打人者巫某已于2020年11月27日被处行政拘留和罚款,至于是否追究巫某的刑事责任,该局仍在等待伤情鉴定意见。

在伤情稳定之后由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依据鉴定报告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流程,没错。

不信谣、不传谣是应该的。

可是性质这么恶劣的侮辱性殴打,如果不追究责任,这位恶意伤人的老板付出的代价,是否太小了?

对于一个培训机构的老板来说,200块可能就是一位学生一小时的课时费,分分钟赚出来。

对于自己做生意的非体制内的来说,行政拘留7天没什么大碍,出来后继续当老板。

对于一个克扣工资、还想泄愤的老板来说,侮辱式的殴打,残忍的开放性指骨骨折,付出的只是微乎及微的代价。

拘留7天的老板出来后,会不会在心里偷偷的想:

“这把划算了?”

如果这事热度下去之后,就这么轻飘飘的过去,那将是一个非常坏的开头。

打断的是吃饭的工具,只需要付出拘留七天的代价,这将会摧毁很多人的安全感。

几乎每年都有的农民工讨薪事件,代入一下:

如果老板不支付薪酬,并且找了位“临时工”将工人暴打一顿,断了一根手指。

打人的临时工7天拘留,200元罚款,老板毫无损失,那公平正义又何在?

为了生活,拼命奋斗,已然已经成为了社会的常态。

如果连离职都要设置障碍,那选择生活的权利还在自己手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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