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把握规律上下功夫

赵孝云

文言虚词意义和用法的辨析,高考必考。辨析常见虚词的意义或用法的规律如下:

1.根据虚词的意义、词与词的组合、结构关系去判定。

例如:

古之学者必有师。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宋何罪之有?

三个例句中的“之”都是结构助词,但作用不同。

中的之”用于定语和中心词之间,相当于“的”,作用是粘附组合;

中的“之”用于主谓语之间,作用是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改变句子的结构;

中的“之”用在动词谓语之前,作用是提前宾语,改变句式,以突出宾语。

这些不同是根据其与前后词的结构组合关系来判定的。

2.根据虚词本身所充当的句子成分去判定。

有些文言虚词还兼作实词,一身二任,有时可直接充当句子成分,可据此判断其用法。如出现在主语、宾语或定语的位置上,常作代词;出现在谓语的位置上,作动词;出现在状语的位置上,作副词;在代词、名词或名词性短语前,作介词;在句首或短语之中,起关联或连接作用,作连词;附着在实词之后,或用于句中起显示结构表示动态和语气作用,作助词。例如:

便请以代书。

东临碣石以观苍海。

危乱之际,不暇及他。

辘辘远听,杳不知其所之也。

作《师说》以贻之。

以上例句中加点字的词性都不相同,就是因为在句中充当的成分不同。

中“以”字后省略了“之”字,应为介词;

中“以”字用在动词谓语“观”之前连接上下两句,应为连词;

中“之”字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作助词;

中“之”与“所”字构成名词性结构,作宾语,应为动词;

中“之”作了动词“贻”的宾语,应为代词。

3、迁移知识,归纳综合,找出规律,并循此去判定。

对于那些用法较多的虚词要总结归纳出其用法规律.以利判定常见虚词的意义和用法。如“之”字,我们可以根据其三种词性综合归纳其规律:作动词,相当于“到”、“至”、“往……去”,如“辍耕之垄上。”作代词,有第一人称、第三人称、近指代词(“这”)等。作助词,有五种用法,一是定语的标志,二是补语的标志,三是音节助词无意义,四是宾语前置的标志,五是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例如2001年高考全国卷第l3题:

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的词的意义和用法不相同的一组是( )

A、故且缓攻即墨以恃其事。 穷予生之光阴以疗梅也哉!

B、遣使约降于燕。 故内惑于郑袖。

C、田单乃牧城中得千余牛 项伯乃夜驰沛公军。

D、五千人因衔枚击之。 相如因持璧却立。

A项中两个“以”字,从词性来看均为连词,从语法意义上看均表示后一动作为前一动作的目的,意义和用法是相同的;

B项中两个“于”字,从词性上看均为介词,但表达的语法意义却有不同。“降于燕”中“于’表示动作涉及的对象;而“惑于郑袖”的“于”表示被动,用在被动句中引出动作的施事者。因而B组中的两个“于”用法不同。

C项中两个“乃”字从词性上看均为副词,从语法意义上看,均表示先后相继的两个动作或两件事的承接。

D项中两个“因”为副词,表承接关系。故此题的选项为B。

文言文常见虚词的意义或用法是有规律的,只要处处留心,掌握一定的辨析方法,就能准确地推断其意义或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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