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特殊重组资产划转的方式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增资5亿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27,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在2021年6月15日发布的《董事会七届一百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了公司拟以资产划转的方式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增资5亿元,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部电厂(一期)资产划转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为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提升管理和运营效率,公司拟新设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东部电力),并将所属的东部电厂(一期)资产划转至东部电力。

1.资产划转方案

公司拟新设全资子公司东部电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东部电力成立后,公司拟将东部电厂(一期)相关资产按账面净值划转至东部电力。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东部电厂(一期)拟划转资产总计人民币771,241,024.66元,其中负债合计人民币258,244,390.12元,权益合计人民币512,996,634.54元。东部电力因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全额实缴出资至人民币50,000万元,其余账面净值人民币1,299.66万元(具体金额以交割日数据为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持有东部电力100%股权。

因本次拟承接资产的东部电力是公司拟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划转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此次资产划转拟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划转方式。

2.资产划转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划转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净资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资产划转有利于优化管控模式,理顺管理关系,提升运营效率,促进公司更好发展。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