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心理学之164:学生被老师伤害,是让道歉好还是不道歉好!/行为归因
行为归因
归因:归结行为的原因,个体根据有关的外部信息、线索,对人的内在状态或根据人的外在行为表现,推测其行为原因的过程。
每个人都有一套从其本身经验归纳出来的行为原因,与其行为之间的联系的看法和观念。
内因:是存在于个体内部的原因。如人格、品质、动机、态度、情绪、心境和努力程度等个人特征。
外因:是行为或事件发生的外部条件。如背景、机遇、运气、他人影响、工作难度等
将行为原因归于个人特征,称为内归因。将行为原因归于外部条件,称外归因。如果行为与事件之发生,内因和外因兼而有之,则称综合归因。
稳定性和易变形:人的情绪易变,而人格特点和能力会长期保持稳定。工作性质和任务相对稳定,气候条件则相对易变。
可控程度:个体能否控制其行为的动因。
如果可控,则表明个体可通过主观努力,改变行为及其结果。
如果不可控,如智力和工作难度等,则对未来行为的预测相对准确。

今日精选案例分析
王女士,11岁的儿子午托班时,由于没有认真完成作业,并对老师的批评表示不满。老师盛怒之下,将书本抛向孩子,导致孩子口角损伤流血。
学生受到惊吓哭闹不止,后经其他老师和家长的安抚才平静下来。
孩子从此不愿再到午托班,而不仅仅是当事老师的班。现暂时停止午托,在家由父母照顾。
诊断
师生关系问题
王女士感觉孩子性格变得有些敏感,也不像平时那样活泼可爱。担心这件事会给孩子心理留下阴影,影响以后师生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一,自古以来,就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传统思想。虽然在新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肃清,但对老师的尊重和崇拜,始终在学生心目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老师的权威性和长辈的身份是毋容置疑的。
二,现在国家明令禁止体罚学生,更不能伤害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如果由于老师的无意之过或未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给学生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就不是简单的师生关系,已转化为一种伤害和被伤害的民事关系。
三,既然是民事关系,老师既然伤害了学生,赔礼道歉是必须的,而且要真诚的道歉,以得到家长和学生的谅解。否则,处理不好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作为老师,要真正认识到,自己和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
偶尔失控,造成学生身体伤害,就必须积极地配合家长和学校,对学生进行积极的救治,积极赔偿相应损失,请求家长和学生的谅解。
五,老师此时不要表现的高高在上,要放下身段,平等地与家长和学生交流沟通,以促使事件妥善解决。
这样不仅不会损害老师的尊严和信誉,反而会使家长和学生,更加感到老师人格的伟大和高尚。
六,作为家长,孩子受到了伤害,必须积极为孩子主持公道,提供保护。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也是必须的。
同时,家长不必担心老师今后会对孩子打击报复,因为绝大多数老师的文化素养和心理素养都是比较高的。
七,家长和老师的共同目标,就是将孩子培养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老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理应受到人们的尊重。
老师不能以任何理由私自体罚学生,更不能伤害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必要时,老师可以求助学校协助处理,利用校纪班规予以处理。
综合考虑,当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受到老师的伤害时,必须要求老师向学生真诚道谦。
否则,就会助长个别老师任意体罚学生,甚至伤害学生的不正之风,损害整个教师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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