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些壬学问题的的思考(五)
一、占时的运用 这是壬学的一个大问题。先用正时,这应该无可争议。如果同一时辰多个人来占怎么办?
实际问题1:在月牙湖遇同乡用六爻给人断婚姻,因为是辰时,我在一旁用辰时给人断。中午我到了师傅的预测馆,师傅说,这里有一局是用辰时给人断的婚姻,你用六壬看看如何。
实际问题2:集市上老先生用六壬断事,遇巳时,有中年妇女占女儿的婚姻,女儿虚岁26。中年妇女走后,又来一妇女,老先生刚想用这课同参,结果这个妇女也给女儿占婚姻,也是虚岁26。
实际问题3:周末的中午到立交桥下,遇一妇女摆摊算命用六爻,五个年轻人(三男两女)围在她身边,看情形是给他们都看完了,因为他们不久就都付了钱。我心想,如果用六壬这么多人怎么办?
问题1,解决办法或许只能按辰时再看,因为当事人都走了,无法再抽签定活时。还好,年命不一样。问题2,应该只能再抽签确定活时了。问题3,也只能抽签再确定活时,但假设同一天来占的人太多,可能有些时辰会多次运用,也有可能定活时恰好又是这个时辰。
总而言之,实践操作时,问题真不少。
二、所谓“非占现类勿言之”
毕法之九十八法,为“非占现类勿言之”。
实际接触顾客断课时,有时必须多言。有人来占,不说何事,就没有“现类”,需要先找出主要矛盾,找出“现类”。其二,如果只谈论问的事,有人可能会说 “行了吗,就这些?”,言语中明显是嫌说得少,与所付费用不相称。其三,如果刻意遵循所谓“非占现类勿言之”,那该人后几日出现其他的大事怎么办?他是不是会说“前几日我还找谁谁算过呢,怎么他都没看出来”,这肯定会影响顾客的回头率。
所以,把壬课的信息定好位,非占现类也可言!
通过近两年的努力,我已顿悟出了一些经验,并经过了实践的检验。
三、一般现象和普遍规律
当面对顾客的时候,每一句都比较小心,如果与事实差距较大,就会影响情绪和自信。所以,总结普遍规律很重要。
普遍规律不是诸葛亮的空城计(空城计不能二次运用),不是某日在树下拾到一只偶然撞死的兔子。是出现某种对应的信号,一定对应某人某事的自信。从这个角度来看,古书上的很多例子都不具有普遍规律。有人可能要说,时代不同。我要说,古今某些地方不同只是一个方面。更多地是,我们无法简单通过著作来了解一个人的真实水平。现代社会也不是没有这样的现象,当众人都不知事情真相,简单奉某人为大师。某人仙逝后,就会成为“真”的大师!
以《大六壬指南》,简单说明(指南中类似情况很多,仅以此为例而已,不存在所谓何门派之争的问题,不针对任何人):
占东宫六甲例,陈公献是不可能在人面前断卯年不育的,除非是不要命了,而著作中出现此点,是否为事后加工则不知。况按卯为东宫子宿,酉将冲克,来断卯年不育,不具有说服力,无法在实践中二次运用。
“庠友张奉初为乃弟观初占病”例,未附有年命信息。如果仅凭铸印课断三日内必死,肯定不是普遍规律,无法二次运用。
《壬学琐记》中,有对古书断课明显错误,不能二次运用的文字:《心镜·占同居人为贼歌》云:“一家之内十人居,一人失物九人吁。未知盗者定是谁,欲占先以将加时。若有人年元武下,此人盗去更无疑。”此说未可从也,何也?元武不临寅卯辰巳午未,岂为贼者皆行年在申酉戌亥子丑耶?依此推断,恐反诬良,不若仍以元武初传、官鬼参看为稳,推而言之。《指南》占验,以元武临戌,风水在西北山冈,亦是偶中,特据此推断,岂无在东南方之风水乎?若《中黄经》之占盗贼不尽看元武所临,而必参之以生克,测之以三传,可谓得其三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