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文学作品不是一种宣传品,而是作家对...
我觉得文学作品不是一种宣传品,而是作家对人、人性的思考,当然包含了作家的情感,表达某种情感是做为人的自由。
就是猴子,也有表达情感自由的权利,当然,被拴住脖子,用来被人耍的猴子,是例外,很多时候被耍猴人禁止表达喜怒哀乐,被耍的猴子可怜的给可怜的观众来耍,观众获得某种虐待狂般的快感,没人感到这种情感的变态,更别谈爱心。
从人性自由角度出发,个人价值观理应个人的追求,只要不危害他人,倒也无妨。
法只讲人的行为后果,而心理活动行为,法很难介入。写作,很多与心理活动密切。
当我看到某些丑恶现象而愤怒,的的确确写不出赞美的语言,哪怕再美的风景,也兴趣索无。
大部人都在庸俗的活着,不必思考爱,不必思考人性善恶,不必追求思想自由,只是活着。
而且活的很无知,但又很滋润。
人也许只要活着,自有快乐。
活着就活着吧,都是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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