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病假期间跑网约车,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吗?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杨嘉豪 记者 袁玮)出租车司机老曹在病假期间跑起了网约车,结果收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吗?老曹能否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虹口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老曹主动放弃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公司另行支付老曹未结工资1.5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老曹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03年7月起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在出租车公司工作,并承包经营了一辆出租车。从2016年7月起,公司直接与老曹建立了劳动关系。2018年6月,老曹因痛风,陆续开始请病假。2020年9月,在家休养的老曹突然接到公司寄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单方解除与老曹的劳动关系。
老曹的上级张经理电话中告知老曹,公司通过上海网约车监管平台,查询到老曹在滴滴出行、首约科技、美团3家公司登记注册网约车驾驶员的信息及部分接单信息,病假期间从事网约车运营是重大违纪行为,公司这才作出了解除的决定。对此,老曹并不认可,向虹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元,未获得仲裁支持。老曹不服仲裁裁决,于是起诉至虹口法院。
老曹表示,虽然网约车的注册信息是自己的,但注册的车辆系家庭用车,平时都是由妻子使用,在接送孩子上下课的途中,妻子顺路做做网约车,并非自己跑网约车,所以公司的认定有误,要求法院查明网约车订单的实际驾驶人,并认定公司解除违法。公司辩称,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规定,在病休假期间从事营运或其他有偿劳动的,属于重大违纪,将以违纪辞退。老曹在病假期间从事网约车服务,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并且老曹以痛风为由申请病假后,出于对乘客和驾驶员的安全考虑,公司便将老曹驾驶的出租车一并收回。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在审理中了解到,根据网约车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网约车驾驶员登录账户之初,除了手机认证外,还需要生物认证等,通常不会出现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网约车注册驾驶员不一致的情况,且网约车服务关联的银行账户也只能是网约车注册驾驶员名下的银行卡。而公司提出,现在其只查询到8月30日一天的网约车记录,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上海网约车监管平台调取老曹病假期间的所有网约车记录,以此证明老曹在病假期间从事网约车服务。
在法官的调查下,老曹终于承认自己可能做过部分网约车服务。法官也发现老曹有了与公司协商的意向。经法官释明,老曹放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元的诉请,只要求公司支付未结算的工资等。公司念在老曹是老员工,当即表示同意结算。经双方核对,确认由公司另行支付老曹未结工资共计1.5万元,并解除与老曹的劳动关系。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以上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