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制度成为有权者徇私的令箭
本周一(6月7日),复旦大学青年教师姜某持刀捅死学院党委书记的暴力犯罪案件,引起社会震惊。根据上海警方的通报,姜某自述对被害人王某怀恨在心,故对其实施侵害。据说,姜某杀害王某的导火索是学校里“非升即走”的政策,姜某作为青年学者在学校工作即将满6年,因未达到学校考核要求,学校不再续约,负责传达这个通知正好是王某。
按理说,发生这样的事,广大网友们最同情的往往是受害者王某——死者为大。不一样的是,这次事件后,同情王某的声音却并不多,网上议论最多的却是姜某为什么会走这条路?我简单梳理了一下,大概有三种声音:第一,姜某自小就不阳光,心里不够健康,性格上容易走极端;第二,姜某对“非升即走”考核规则极度不满,将这种不满发泄到了向其直接传达结果的王某身上;第三,姜某常年“欺压”王某,王某积怨已久,终于爆发。
就我个人的观察,我比较认同第三种声音。事实上,我们在网上也可以看到,姜某是有着比较优秀的学术背景的,在复旦这几年也出了很多成果。最大的问题是,他是海归派,在复旦没有什么“背景”——与同事们即没有共同的导师,也没有共同的背景,毫无“派别”,再加上“数学”老师本身相对有那么一点傲娇。因此,我们可以推测他在学校并不受上级及同事们真正的喜欢——始终未能获得“自己人”的角色。他的上级也就经常用各种制度(规则)来卡他,并且堂而皇之摆出一副“爱莫能助”的姿态,久而久之就积了怨。
我们知道,稍有一点规模的组织(企业),都会建立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通常的逻辑是组织越大规章制度越多。毋庸置疑,各项规章制度对组织的有序运行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我也注意到很多组织的领导者都想要极力摆脱“人治”状态,希望过渡到“法治”,毫无疑问,“法治”程度越高的企业,相对而言,对年轻人的吸引力越大。事实上,这也是北上广深等一级城市相对内陆城市更有吸引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遗憾的是,尽管越来越多的组织在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然而,很多的组织却依然是“人治”为主,甚至于组织很多的规章制度恰恰成了管理者“人治”的盾牌,尤其是那些处于组织中基层“权力部门”的管理者,他们中的一些人往往最大限度的利用了这一规则的漏洞。我的咨询经历中,就碰到过不少类似的管理者,他们的特点是:在“自己人”身上,规章制度往往是可选择的依据,并且他们善于找到不同的理解,而对于“异己”,规章制度往往就是他们不作为、甚至徇私最有力的令箭,反而还在某种程度他们的“秉公执法”。事实上,那些被管理者以“规则”为由差别对待的人,他们心里普遍都认为这是管理者在为难他,尤其是当他们发现不同的人在同一个规则下不同的结果时,而大部分时候,他们也只能“忍气吞声”。
事实上,如果管理者能够始终坚持同样的尺度去执行规章制度,久而久之,他们会得到组织上下全体人员的理解和认同,现实中最大的问题是有些管理者仅是把规章制度当作自己差别化对待人和事的工具,组织中许多极端事件的出现,也往往缘于此。
企业请我们设计管理制度时,我往往会和企业决策者讲,规章制度仅是一个工具,是管理者要使用的一个工具,在规章制度设计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考虑的是制度的人性化,但是在规章制度执行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其刚性,不能严格的设计制度,然后够差异化执行,这还不如从一开始就一切由“领导者来定”呢?!遗憾的是,我们有很多组织往往选择了后者,他们制定了非常严苛的制度,并且有很多组织决策者想当然地把制定制度想象成了执行制度——想当然的以为制定了制度,就会得到严格的执行。毫无疑问,当组织的决策者有了新的关注点时,那些严苛制度的执行往往是流于形式了,并且成了中、基层管理者循私的令箭。
前段时间,我到武汉某国有企业调研,员工和我讲得最多是——他们企业应该保持制度的刚性,公司当前确实是更“法治”了,建立了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往往是在差异化执行,甚至于有些制度形同虚设。事实上,制度被差异化执行,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组织一把手。一个组织从人治走向法治,受到约束最多的恰恰是企业一把手。在“人治”阶段,组织一把手拥有最大的权力与自由,完全不受约束,多数一把手是比较享受这种状态的——事实上,这也是区别卓越管理者和普通管理者的试金石之一。
总结一下,以我有限的观察,组织里有很多中基层管理者往往在利用组织的规章制度徇私,这会给组织带来很大的隐患,事实上,如果这一点不受重视和约束,我悲观的认为,文章开头提到的类似的极端暴力事件只会有增无减。如何避免?我认为,一方面,组织决策者应该想办法清除这样的权力者;另一方面,组织决策者要想办法确认制度执行的刚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