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分封制与西欧采邑制有何不同:爵位与土地的先后问题!
西周分封制的开创
西周灭殷,武王采取“使其各居其居,田其田;无变旧新,唯仁是亲”的政策而始行分封,以确立周人天下共主的政治地位。 分封制是西周重要的政治制度。西周疆域广大,周王派遣子弟姻亲和异姓贵族,在各地建立西周的属国,叫做“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诸侯对王室有按期纳贡朝见、出兵助王征伐等义务,其内政基本是独立的。周王分封主要对象有四类:一是同姓贵族。二是异姓亲 戚。三是元老重臣。四是古代圣王后裔。“封神农之后于焦......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 提到分封制就不得不提及宗法制。
宗法制是处理宗族内部成员间的亲疏、等级和世袭权利的制度。在宗法制度下,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 制。宗法制制定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平民等不同的等级,它和分封制相结合,形成了一套等级名分制度,构成贵族等级制度。宗法制只适应于同姓贵族之间;与异姓贵族之间的关系,则以婚姻为纽带联结起来。
西欧采邑制的形成
西欧采邑制在西欧封建制形成的过程中产生。西欧封建等级制度指西欧封建主之间依据土地占有和人身依附关系而形成的等级关系。由 于我们从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理解封建制度,其上限和下限与中世纪大致相同,所以其又被称为中世纪等级制度。等级的划分及其之间的关系首 先以人身的依附关系为依托,在西欧典型地表现为封君封臣的关系。
封君封臣制来源于一种服从与保护的关系,由罗马的家丁护卫制与日耳曼亲兵制融合发展而来,而后亲兵制与家丁制渐趋合流,由此产生 了一种新的制度――封臣制。国王封赐土地让封臣自养,所赐土地只能终身使用,不可世袭,称为“采邑”。一块土地经过分封,成为封土, 封君与封臣对之都有相应的权利,两者之间制约和依赖,封土呈现出一种等级性,因此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为等级所有制。大小封建主依据封君封臣关系而形成了不同的等级,拥有不同的贵族头衔。第一等是国王;第二等是直属国王的教会大贵族……第七等是骑士。
一、先有爵后有地还是先有地后有爵和封君对封臣的管理不同
西周分封是先有爵后有地,而西欧封建制是先有地后有爵。即西周的分封制有两个基础,一是与王室渊源较近,二是有较大的功绩,两者 具备就封给爵位,指给一块地建国,有爵者互不从属。而西欧的封建领主,一般是通过武力、联姻等等手段获取土地,后再宣誓效忠某位更高 级领主,获得爵位。就其出发点而言,双方侧重点不同:西周统治者侧重于从政治方面维护统治,而西欧的分封则融入了统治者在军事上的考虑。
西周的分封制是层层从属:诸侯效忠于天子,大夫效忠于诸侯,大夫也效忠与天子,即效忠于上级的上级直至天子。而西欧各级封建主之 间只效忠于直接上级,隔级之间无效忠关系。西周诸侯只能从属于天子,不服就要受到讨伐,等级森严,一成不变。而西欧效忠关系十分松弛 和自由,没有严格的宗法与分封制度,等级也有可能随着国力的改变而改变。正因如此古代欧洲有这样一句话“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西周可以派遣官吏对诸侯国进行监督,而西欧国王则无此权利。
二分封的对象和继承上的规定不同
西周分封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而西欧分封中宗教贵族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西周的土地继承是严格按照宗法制的男系继承,女系及 外戚无权继承,而且理论上讲诸侯的继承都要受到王室的节制,王室有权否认继承。而西欧虽然有着更加严格的长幼制度(即长子继承全部, 幼子什么也得不到。西周宗法幼子降一级分封),但在继承权上相当松,女儿有继承权,外戚也有继承权,这就造成了大诸侯跨国领有土地、 同时从属于两个上级领主、继承纠纷国际化等情况的产生。
三、对后世的影响不同
随着土地私有和周天子大权旁落而难以为继,在秦 朝为郡县制所取代。虽然汉初和明初仍然分封过一批诸侯王,但是分封制在历朝历代的影响越来越小。所以,中国的贵族阶层,几乎随着官僚阶层特别是文官阶层的兴起而衰落。但维系分封制的宗法制和嫡长子继承制,却影响了之后中国二千年的历史。
西欧的分封制,在普遍盛行之际,导致骑士阶层的兴起和骑士精神的培育,要求人们勇敢、虔诚、优雅。即使封君封臣制 逐渐瓦解,贵族阶层在西欧历史上依然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在西欧分封制下,也孕育着城市独立和自治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