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儒商精神”
■陈书录
近日,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陈书录来到“扬州讲坛”,为大家讲述“儒商精神”的内涵和意义。
“义以生利,利以平民”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商店门口两侧常常会挂着“经营不让陶朱富,货殖何妨子贡贤”的对联,生动地体现出一种中国人特有的“儒商精神”——将求富谋利与求贤仁义结合在一起。
子贡是孔子的学生。孔子曾说:“赐不受命(不安本分),而货殖(经营商业)焉,亿(通臆,指猜测)则屡中。”说子贡(名端木赐)很有做生意的头脑。《史记·货殖列传》中这样记载,“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夫使孔子名布扬于天下者,子贡先后之也。此所谓得势而益彰者乎?”可见子贡的富有程度。
而陶朱是指范蠡,范蠡被后人尊称为“商圣”。他从楚国投奔越国,拜为上大夫,帮助勾践卧薪尝胆,振兴越国,灭吴国,成就霸业。功成名就之后急流勇退,遨游于七十二峰之间。其间三次经商成巨富,三散家财。后定居于宋国陶丘,自号“陶朱公”。后代许多生意人皆供奉他的塑像,尊之为财神。《史记》中记载,“朱公以为陶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乃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故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与贫交疏昆弟。此所谓富好行其德者也”。
由于孔子及子贡、范蠡等人的努力,在早期儒学中孕育出“义以生利,利以平民”的儒商精神。
士商关系遇到三大障碍
然而,后来士商关系出现了严重的倒退,主要是因为遇到了三大障碍。
一是“存义去利”。汉代的董仲舒极力主张“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这被后儒引作存义去利、讳言财利的理论根据,并成为儒士与商贾疏离乃至对立的重要理由。
二是“重农抑商”。汉武帝时,朝廷奉行的政策中“重农抑商”的倾向越来越严重。
三是“贵士贱商”。《史记·平準书》中说,“(汉)高祖(刘邦)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直至唐朝,统治者也往往视商贾为“贱类”,朝廷要求严格执行商贾“不得入仕”的政策。“士农工商,四人各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统治思想与朝廷政策的双重压力,造成了士与商严重分离和对立的局面。
历代多有文人力主厚商
但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文人注重商业。
比如,曹操在《步出夏门行》中写道:“逆旅整设,以通商贾。”
唐代中期的韩愈在《原道》中这样写道:“有圣人者立,然后教之以相生相养之道……为之工,以赡其器用;为之贾,以通其有无……是故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
唐代中期的白居易在《策林》中主张,士、农、工、商应“四人”“和钧”,建议朝廷以轻重政策调节货币、谷帛、财物之间的价格,调节士、农、工、商等“四民”之间的关系,“使百货通流,四人(民)交利”。
北宋范仲淹在《答手诏五事》中写道:“又山海之货,本无穷竭,但国家轻变其法,深取于人,商贾不通,财用自困。今须朝廷集议,从长改革,使天下之财通济无滞。”
特别是宋明理学的代表人物王阳明在为苏州昆山商人方麟所写的《节庵方公墓表》中强调,“四民异业而同道”,并说:“果能于此处调停得心体无累,虽终日做买卖,不害其为圣为贤。”
明朝政治家张居正则强调“农商相资”,互惠互利。“故余以为,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
力求“真善美利”相融合
在古代,扬州等地的盐商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贾而好儒”。徽商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兼具商人和文士的双重身份,大多“商而兼士”。
在文学作品中,也多有体现儒商精神的。比如柳宗元的《宋清传》,讲述了长安市内一位普通药商宋清的故事。宋清因为善待四方药农,所以凡药农来京求售者,都来投奔他;宋清对患者无论识与不识、有钱无钱,一律给予良药。所以说,他虽身为“市人”却没有市侩小人附炎弃寒之行为,始终如一地坚守着自己的经商之道。
还有范仲淹的《四民诗》、秦简夫的杂剧《东堂老劝破家子弟》、《醒世恒言》中的短篇小说《施润泽滩阙遇友》、《二刻拍案惊奇》中的《叠奇居程客得助,三救厄海神显灵》等文学作品,都力图将真、善、美、利四者融为一体,这是有关商贾的文学创作所开拓的一个新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