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008集 八字入门夯实基础之干支冲合刑害关系 全面理解
支合种类详解
1.六合
子与丑、寅与亥、卯与戌、辰与酉、巳与申、午与未皆为六合;
2.局合
亥卯未合成木局,寅午戌合成火局,巳酉丑合成金局,申子辰合成水局,皆为局合。
3.方合
寅卯辰为东方,已午未为南方,申酉戌为西方,亥子丑为北方,皆为方合。
支合的影响
1.六合
两支相合,犹羁绊;凶神逢合则减凶,吉神逢合则减吉。
2.局合
亥卯未合成木局,命中喜木则吉,忌木则凶;寅午戌合成火局,命中喜火则吉,忌火则凶;巳酉丑合成金局,命中喜金则吉,忌金则凶;申子辰合成水局,命中喜水则吉,忌水则凶。
3.方合
寅卯震合为东方,命中喜木则吉,忌木则凶;已午未合为南方,命中喜火则吉,忌火则凶;中西戌合为西方,命中喜金则喜,忌金则凶;亥子丑合为北方,命中喜水则吉,忌水则凶。
支合的区别详解
1.局合应以旺支最为重要;若亥卯、卯未、已酉、酉丑、寅午、午戌、申子、子辰,虽只两支相合,有旺支,其力非轻,仅稍逊三支全合;若亥未、已丑、寅戌、申辰、两支相合,无旺支,其力最弱,几无合意。
2.方合以三支全者可合,若只二支,不以合论。
3.六合以紧贴则合,间隔一位或二位,即不能合。
4.方合局合而三支全者,有一闲字间隔,作合论;只二支而间隔,即不能合。
5.六合而一支属旬空,合力减轻。
6.戊日寅月,全成东方,俱以杀论;戊日卯月,全成东方,俱以官论;戊日辰月,全成东方,视寅卯之势孰重,以分官杀;其余仿此。
7.二卯一戌,或二寅一亥,皆六合之妒合;地支多藏干,较天干为复杂,且六合之成,非由于阴阳生克,故其妒力,远不若天干妒合之重。
8.寅卯辰东方,若柱中有二寅,或二卯,或二辰;如亥卯未木局,柱中有二亥,或二卯,或二未,皆不作妒合论,且以增加合力论。
9.寅卯辰东方,见亥字是为生方之神,见未字是为方克之财,皆非局混方。
10.亥卯未木局,见寅字是其同气,见辰字是其财神,皆非方混局。
地支相刑,以局加方取之:
亥卯未木局,加亥子丑之方,故亥刑亥,卯刑子,未刑丑。
申子辰子局,加寅卯辰之方,故申刑寅,子刑卯,辰刑辰。
寅午戌火局,加巳午未之方,故寅刑巳,午刑午,戊刑未。
巳酉丑金局,加申酉戌之方,故巳刑申,酉刑酉,丑型戌。
内除:
未刑丑,申刑寅,系相冲外,故以寅刑巳,己刑申及丑刑戌、戌刑未为三刑,子卯为相刑,辰午酉亥为自刑。
1.寅刑巳、巳刑申、丑刑戌、戌刑未为三刑。
2.子卯为相刑。
3.辰、午、酉、亥为自刑。
寅刑巳,木火相生;
巳刑申,巳申本合;
丑刑戌,戌刑未,皆属同类之土;
子卯相刑,为水木相生;
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本支自刑,更无战意;
故刑与冲异,两支相刑,不过动摇而已,无胜败之分。
祸福之力极轻,一经间隔,尤为平淡。
人命有遇刑而操威柄者,四柱本吉耳,有遇刑而获凶祸者,四柱本凶,非必皆刑之故。
地支相害由相合而来,冲我合神,故谓之害(穿);
子合丑而未冲之,故未害子;丑合子而午冲之,故午害丑;
寅合亥而已冲之,故已害寅;卯合戌而辰冲之,故辰害卯;
辰合酉而卯冲之,故卯害辰;已合申而寅冲之,故寅害巳;
午合未而丑冲之,故丑害午;未合午而子冲之,故子害未;
申合巳而亥冲之,故亥害申;酉合辰而戌冲之,故戌害酉;
戌合卯而酉冲之,故酉害戌;亥合寅而申冲之,故申害亥。
1.子午相冲,子胜午败;
有丑合子害午,若子为吉神,午为凶神,则丑合子是减轻吉力;虽害午,不比冲午之甚,是减轻惩凶之力,不利于命局;
若子为凶神,午为吉神,则丑合子,是减轻凶力;虽害午,不比冲午之甚,减轻损吉之力,利于命局。
2.两支相害,而无冲,于命局上无影响
3.两支相害,其一逢合,以合论吉凶。
4.两支相害,地位间隔,不以害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