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关系契约治理机制之建立信任关系
在进行合同规制的基础上,PPP项目可持续性执行还需受信任这种良性关系治理手段的指引,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刚性的控制与柔性的信任是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和应对交易风险的两种重要途径。然而由于契约的天然的不完全性、人的有限理性和PPP合同的长期性造成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通过刚性控制对交易者进行完全控制以保证尽善履约是不经济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交易双方将更倾向于采用基于信任的关系治理来有效限制关系专用性投资所诱发的机会主义行为。
PPP项目再谈判的治理终极意义就是走向基于信任的合作治理。合作治理需要寻求具体的途径来加强信任关系的培养和构建,要把合作治理模式的构建与信任关系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共进的过程。政府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鼓励社会资本和公众参与其中,在项目立项和设计阶段聘请优秀运营商作为前期顾问或邀请专业的评估机构或人才,基于科学合理的可行性分析和回报率预测,作出可信的政府承诺。不断培育政府和社会资本以及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并不断通过执行可信承诺增强多方的信任关系。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推广中,既要考虑社会公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服务供给问题,也要对换届之后特许协议贯彻执行作出承诺,完善政府信用监督体系,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政府的承诺可信。
信任作为一种系统简化机制,通过信任降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合作系统的复杂性;信任具有约束功能,使得合作双方免除继续搜索信息的负担,降低各方之间协调工作量,减少形成的交易成本;同时信任发挥着重要的决策功能,根据是否存在信任做出对项目的行为选择;信任不仅是合作关系维系长期性的催化剂,也是彼此之间互相合作和取得协同效应,达成共谋的基础。基于信任的关系治理能够为交易提供润滑剂,在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尽善履约的同时更有利于促进双方预测未来确定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一旦再谈判事件发生,将有利于促进再谈判及时达成利益相关者的满意最大化,降低对PPP项目可持续性的影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