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总斌:说“史记” ——兼论司马迁《史记》的得名问题

清钱大昕曾说:在司马迁以前,“古者列国之史,俱称《史记》” [1]。王利器先生据之,举证达四十三例之多[2]。可是如将王先生所举诸例仔细读之,再联系有关史料,便可发现,准确地说,这些例子中的“《史记》”,很可能本应理解为“史《记》”(或“《史 < 记 > 》”[3])而不是今人观念中的“《史记》”。此“史”是史官之“史”,而不是文史之“史”、历史之“史”。

1 .《竹书纪年》周穆王“二十四年,王命左史戎夫作《记》”。王国维疏证以为此“王”、此“左史戎夫”,即《逸周书·史 < 记 > 解》中之“王”与“左史戎夫”。其原文是:“王……召三公、左史戎夫。……取遂事(指历代亡国者二十八例)之要戒,俾戎夫主之,朔望以闻”。晋孔晁注“集取要戒之言,月朔日望于王前读之” [4]。可见此“主之”即当理解为首先要“作《记》”,然后方可“于王前读之”;而《史 < 记 > 解》之“史 < 记 > ”原本称《记》 ,因是“左史”所记,故又称“史《记》”,其“史”指史官左史戎夫。

2. 《春秋公羊传注疏》僖公二年“宫之奇果谏。《记》曰唇亡而齿寒”。何休解诂“《记》,史记也” [5]。可见此“史记”本名《记》,据上《竹书纪年》例,自当理解为“史”所记,称“史《记》”。

3 .《墨子·非命下》“昔者纣执有命而行”,周武王“非之”,曰“子胡不尚(上)考之乎商周虞夏之《记》,从《卜简》之篇以尚(上)皆无之也” [6]。此《记》自类似上引《竹书纪年》所说写下历代“遂事之要戒”之“史《记》”,方能据以对纣之统治“有命”说“非之” 。

4. 《吕氏春秋·务本》“尝试观上古《记》,三王之佐,其名无不荣者”。高诱注“上古《记》,上世古书也” [7]。从文意看,此古书当是“史《记》”。

5. 《韩非子·说疑》凡三见《记》:“其在《记》曰尧有丹朱”云云、《记》曰“周宣王以来”云云、“故《周记》曰无尊大臣以拟其主也”云云[8]。此三《记》自是“史《记》”。

6. 《史记·蒙恬列传》“昔周成王初立”,年幼,“有病甚殆”,周公旦“自揃其爪以沉于河”,向神表示愿代成王“受其不祥” ,并将此事“(命史官)书而藏之《记》府”。后成王长大,“观于《记》府”,知周公忠心[9]。此证周初乃记事于《记》即“史《记》”中,并由专门之“府”收藏。文中“书而藏之《记》府”,自毋须周公亲自动手,而是史官之事。《史记·封禅书》秦缪公称梦见上帝命自己“平晋乱”,于是“史(官)书而记藏之府”(疑当依《蒙恬列传》作“史书而藏之《记》府”)[10],是其侧证。

7. 《史记·六国年表》序讲到《秦记》共三处,即“太史公读《秦记》”、“独有《秦记》”、“因《秦记》”。索隐“即秦国之史记也” [11]。这表明秦国史书本称《记》,为区别他国之《记》则称“秦《记》”(上引“周《记》”同),《记》前无“史”字。我这样说,还有以下强证:首先是《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议“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12]。这是上奏文书中的用语,可见无“史”字之“秦《记》”,必为本名或正式名称。其次,由于与诸侯史书被秦始皇焚毁者不同,秦国史书曾保存到汉晋以后很长一个时期,而见到它的人也一律称之为“秦《记》”,并无“史”字。甲、《史记·秦始皇本纪》末附汉明帝诏问班固,固答文中有曰:“吾读秦《纪(记)》,至于子婴车裂赵高”云云[13]。乙、晋挚虞《决疑录要》注曰晋武帝问侍臣“旄头之义”,“侍中彭权对曰秦《记》云……” [14]。丙、晋常璩《华阳国志·蜀志·僰道县》“故秦《纪(记)》言僰童之富”云云[15]。由此三例再一次证明流传到汉晋时的秦史书本名或正式名称是“秦《记》”,《记》前无“史”字[16]。

以上七点可证钱大昕说不准确,“古者列国之史”本名《记》[17],而不是“《史记》”。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先秦两汉史料中大量见到的列国之史被称引时,却不是《记》,而往往是“《史记》”,钱大昕说的根据,王利器先生所举之证,都源于此(往下为了叙述方便,除今版书名外,凡引文称古列国“《史记》”者,一律依拙说作“史《记》”)。

如泛称“诸侯史《记》”:《史记·六国年表》序“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 [18]。

如“周史《记》”:《春秋公羊传注疏》隐公第一,《疏》引《闵因叙》“昔孔子……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记》” [19]。

如“鲁史《记》”:《汉书·司马迁传赞》“孔子因鲁史《记》而作《春秋》” [20]。

其所以如此,我以为原因有二:

第一,这些《记》乃“史(官)”所记。《史记·秦本纪》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记事”[21]、前引《竹书纪年》左史“作《记》”、秦缪公事“史(官)书而记藏之府(或'藏之《记》府')”,均《记》乃“史”所记之证。因而《史记·周本纪》幽王三年“周太史伯阳读史《记》曰:周亡矣”下《正义》“诸国皆有史以记事,故曰史《记》” [22]。本名《记》,因史所记,有时亦可称“史《记》”,这是很自然的。前引《竹书纪年》称左史“作《记》”,《逸周书》篇名作《史< 记> 解》,或即此故[23]。

第二,但是在古代其所以往往将国家史书《记》称“史《记》”,更重要的原因是为了把国家史书与其他著作、文书区别开来,因为当时《记》之名称不限史书,使用是很泛的。

一般著作称《记》。如《老子》称《记》。《庄子·天地》“《记》曰通于一而万事毕”。王先谦《集解》“《记》曰”下引《经典释文》“书名,老子所作” [24]。

《庄子》称《记》。《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在宋人之解书,与梁人之读《记》也”。《记》之文字为“既雕且琢,还归其朴”,乃出之《庄子·山木》[25]。

《孟子》称《记》。《韩非子·忠孝》“《记》曰:舜见瞽瞍,其容造(蹙)焉。孔子曰:当是时也,危哉!天下岌岌”。文见《孟子·万章上》。故陈奇猷曰“则所谓《记》者,《孟子》书也” [26]。

阴阳家言称《记》。《吕氏春秋·至忠》“臣之兄尝读故(古)《记》曰:杀随兕者,不出三月”。高诱注“比三月必死,故曰不出也”。楚王令人查找,“于故《记》得之”。同书《贵当》“《志》曰骄惑之事,不亡奚待。”高注“《志》,古《记》也”。陈奇猷校释以为以上两处“皆阴阳家言” [27]。

按称《记》之一般著作,两汉犹有存者。《大戴礼记·保傅》“青史氏之《记》曰古者胎教”云云[28],证明戴德所见著作仅称《记》,为免与他《记》相混,故标明乃“青史氏”之《记》[29],而到《汉书·艺文志》中则又被改称《青史子》,归入小说家[30](或许《艺文志》其他以作者名定先秦著作名者,也是这样由各种古《记》演变的,这应是我国书史上的一个进步)。

一般文书、官文书称《记》。如《战国策·齐四》“后孟尝君出《记》,问门下诸客'谁习计会,能为文(田文)收责(债)于薛者乎?'冯谖署(此《记》)曰能” [31]。此贵族家文书称《记》。又《越绝书》卷十吴国左校司马王孙骆“移《记》”于东掖门亭长公孙圣,“公孙圣得《记》,发而读之” [32]。此官府文书称《记》。

儒家《礼》书中补其《经》之不备者等,文亦称《记》。如《仪礼·士冠礼》“《记》:冠义”,贾疏“凡言《记》者,皆是记经不备,兼记经外远古之言” [33]。胡培翚引熊伯耒等三家说,指出《仪礼》十七篇中“有《记》者十有三篇,……必出于孔子之后,子夏之前”[34]。再如《礼记·曾子问》“孔子曰:'……《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此之谓乎'”。孔疏“旧《记》先有此文,故孔子引之”。又《礼记·文王世子》“《记》曰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疏称汉代作《礼记》之人“更言'《记》曰',则是古有此《记》”,故此处“引之” [35]。《礼记·学记》“《记》曰蛾子时术之,其此之谓乎”。疏“谓旧人之《记》先有此议”,此乃“引旧《记》之言”。又,“《记》曰凡学,官先事,士先志,其此之谓乎。”疏“引旧《记》”。又“《记》曰:三王四代唯其师,此之谓乎。”疏“引旧《记》” [36]。

由上可见,在先秦,《记》之名称满天飞,故称引《记》者,一般很难判别其为何书,是否史书,为将作为国家史书之《记》与其他著作称《记》者区别开来,凡有三法:

一是《记》上冠以国名,如周《记》、秦《记》等,证明是国家之《记》(史书)。

二是另立特殊名称,如晋史书又名《乘》,楚史书又名《梼杌》,鲁史书又名《春秋》[37]。墨子便引用过“周”、“燕”、“宋”、“齐”四《春秋》[38];甚至说过“吾见百国《春秋》” [39]。但《春秋》一名作为国家史书之义并不明确,私人著作论述历史者,也有名《春秋》的,如《虞氏春秋》、《吕氏春秋》等[40]。

三即称引者在《记》上加一“史”字,证明乃史官所作之《记》,必为国家史书,而不是私人著作等。开始只是为了与后者区别,“史《记》”二字尚非专名,犹是史官所作之《记》的意思,但行之既久,约定俗成,便与《春秋》等一样,成为专名了[41]。由于作为国家史书之意它比《春秋》之名来得明确,所以适用最为广泛。强证便是司马迁在《史记》一书中,凡提及古代国家史书,除原名本为《春秋》者(即孔子《春秋》)[42],因袭称之不变外,其他皆称“史《记》”。如前引《周本纪》“太史伯阳读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论史《记》旧闻”、《六国年表》序“诸侯史《记》尤甚”等等[43]。这一“史《记》”与单称秦《记》、周《记》的区别是,后者兼分清史书之国别,而前者则多用于泛指(如上引“诸侯史《记》”等),然而与一般私人著作、文书等有明显区别,二者则同。

关于前人所称古之《史记》,实乃“史《记》”,通过司马迁书之得名《史记》,也可证明。

按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杨明照先生在《太史公书称史记考》一文中,便曾详尽地考证了此《史记》之名“起自后汉灵、献之世”,并举有《武荣碑》等五证;在此之前凡有名称者五,即《太史公书》、《太史公》、《太史公记》、《太史公传》、《太史记》[44]。请参看。但他没有涉及以下这样两个问题,即长达三百年时间里为什么司马迁此书却没有“《史记》”之名?而到了东汉末年为什么它又得到了“《史记》”之名?先看第一个问题。

我以为司马迁此书其所以长期无“《史记》”之名,原因就在于自先秦以来直到东汉末,称“《史记》”(往下依前例但称“史《记》”)便是指国家史书,而司马迁此书乃私人著作:

1. 《史记·太史公自序》司马谈告诫司马迁,要他成为大孝,务必留下史学著作,“扬名于世” [45]。《汉书·司马迁传》受宫刑之后在报任安书中说,其所以苟活是因为“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为的就是要完成这一史学著作, “成一家之言” [46]。两处皆指扬个人之名的私人著作,甚明。若古“史《记》”,如《礼记·玉藻》所说,天子(国君)“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 [47],亦即由史官如实记下每天之统治事务,其《记》如后代的《起居注》,哪里谈得上个人扬名后世?即使如《周礼·宰夫》下之“史”,“掌官书以赞治”,郑注“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 [48],也只是根据统治者意思起草文书和进行汇编,何能“成一家之言”?

2. 更重要的是,《史记·太史公自序》自称要将这部书“藏之名山,副在京师” [49]。如是国家史书,岂能由司马迁如此支配!

3. 正因司马迁此书乃私人著作,才仅得到《太史公书》等五个名称(见上),而不是“史《记》”。其中最典型的是《太史公》。如《法言·君子》“《淮南》说之用,不如《太史公》之用也” [50]。《汉书·艺文志》“《太史公》百三十篇” [51]。可见从西汉到东汉司马迁此书皆可以名《太史公》。为什么?就因为司马迁曾自称“太史公”。如《史记·太史公自序》之篇名及其中三称“太史公曰”均其证[52]。而依先秦汉代之风气,个人著作往往可以作者之姓名(或尊称)称之,如《孟子》、《伊尹》、《太公(吕望)》、《庄子》、《毛公》等[53 ]。以此例之,称《太史公》自意味其为私人著作无疑。又《太史公书》一名最初乃出自司马迁自称[54],而如前所述,他屡屡称引古“史《记》”,而对自己著作却另定此名(意指司马迁所著之书[55]),其非指国家史书甚明。至于《太史公传》,其“传”,意同于“书”。《史记·赵奢传》子赵括,“徒能读其父'书''传',不知合变也” [56],是“书”、“传”同义之例。“传”古可指个人著作[57]。则《太史公传》之非国家史书性质同样很清楚(《太史公记》、《太史记》反映问题同,见下)。

固然,司马迁职太史令,但他主要是“主天官”、“掌天官(观察天象)” [58],同时还保管、整理国家文书[59],而非记事之史。固然,魏如淳曾说汉太史公“序(叙)事如古《春秋》”;唐刘知几也以为太史本“记言之司” [60]。可是首先汉武帝封禅泰山不让司马迁父太史公司马谈随从,如是序事、记言之司,如此大事,岂能不去?其次司马迁全书包括《自序》无一语及太史公序事记言之任。可见西汉太史令已无此职任。这就是为什么甲、司马谈临死叮嘱司马迁“汝为太史(掌握着大量国家文书),无忘吾所欲论著矣(指留下私人著作,扬名于后世)”。如“论著”是太史本身职任,何来忘不忘的问题?乙、司马迁自称要继孔子《春秋》之后留下著作,上大夫壶遂与之讨论创作意图,如是太史公职任,岂有讨论之必要[61]!何况司马迁所要“继”的孔子《春秋》正是私人著作[62]。

由于在汉人观念中,很长一个时期内(大体上直至东汉末年),如前所述,根据古代传统,称“史《记》”,便指国家史书,则司马迁个人著作没有“史《记》”之名,是必然的。

再看第二个问题,为什么到东汉末年它又得到了“史《记》”之名了呢?

我以为这和到汉代称引国家史书名之为“史《记》”已不多见,二者关连已逐渐淡化紧密联系。据《汉书·艺文志》,西汉记事之国家史书已渐改称《汉着记》,凡百九十卷,“师古曰若今之起居注” [63]。《汉书·五行志》“凡《汉着纪(记)》,十二世(由高祖至平帝),二百一十二年” [64]。《汉书·谷永传》成帝时上书言灾异,称“八世《着记》(由高祖至元帝)” [65]。《后汉书·皇后纪》和熹邓皇后时平原侯刘毅上书称“汉之旧典,世有《注记》” [66]。《后汉书·文苑李尤传》安帝时“受诏”与刘珍等“俱撰《汉 < 记 > 》”[67](后汉应劭《风俗通义》卷八《祀典·灶神》已称引此“《汉 < 记 > 》” [68])。又《风俗通义》“按《明帝起居注》”云云[69]。后汉荀悦《申鉴·时事第二》“先帝故事有《起居注》” [70]。《隋书·经籍志二》著录《汉献帝起居注》五卷;并附称“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云云[71]。总之,称引国家史书,名之为“史《记》”的历史和影响渐渐成为过去,它被新的各种名称代替了。这便为司马迁个人著作得以获“史《记》”之名准备了前提。

其演变情况当是这样的:

前述司马迁其书还有《太史公记》和《太史记》之名。《太史公记》最早见于《汉书·杨恽传》“恽始读外祖《太史公记》” [72]。按《太史公书》之名乃司马迁自定,杨恽作为晚辈为何要擅改?我以为很可能是因为当时尚有古来国家史书称《记》之传统(前有“秦《记》”,汉有《着(注)记》,均见上),杨恽为突出司马迁此书乃相当于古来国家史书的史学著作性质,故改“书(无论视为'书'或'《书》')”为“《记》”(作“书”则此义不显)。但因毕竟乃个人著作,且为突出司马迁,故《记》上保留“太史公”三字以别之。这是先秦两汉书中“史《记》”之“记”本应理解为“《记》”的又一证明。也正因如此,到东汉中后期当“史《记》”之称进一步淡化[73],而《太史公 < 记 > 》则因为在突出司马迁此书相当于国家史书性质上其涵义优于《太史公书》、《太史公传》及《太史公》,因而进一步流行,而后三者则渐被冷落[74]。以下一事最能反映称《太史公 < 记 > 》的意图所在。如东汉明帝曾批评司马迁此书“微文刺讥,贬损当世(指西汉武帝)” [75];班固不予理睬,仍然在《汉书·司马迁传赞》中高度评价其书“其文直,其事核(实),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 [76]。尽管它违反皇帝意志,可发展到汉末,荀悦在所写《汉纪》评价司马迁此书时依然称引《汉书》,照抄这十七个字,这是这一评价早已深入人心,司马迁此书在人们心目中相当于国家史书之反映[77]。然而荀悦同时却将《太史公书》改为《太史公 < 记 > 》(按《太史公自序》原文作“遭李陵之祸,……乃喟然叹曰”云云,然后发愤写作,“自黄帝始”,“为《太史公书》”。《汉书》照抄《自序》这一段话,后面也作“自黄帝始”,“为《太史公书》”。而《汉纪》在照抄“遭李陵之祸,喟然而叹”著书之后,却改作“始自黄帝,……为《太史公 < 记 > 》” [78]。三者对比,以“《记》”代“书”之迹显得十分突出)。很清楚,这是借此再一次在强调司马迁此书相当于国家史书的“实录”性质,因而其《太史公 < 记 > 》之“记”,必当为“《记》”,而不是一般理解的记事义之“记”,因为如是后者,改“书”为“记”便无甚意义,荀悦何必要巴巴地通过前述文字排比、对比,突出这一意图!

正是在这一背景和学术风气下,如汉末另一著名学者应劭在所著《风俗通义》中,不但称引《太史公 < 记 > 》,而且时而又将它简化为《太史 < 记 > 》[79]。原因当在于称此二名,重点均在《记》,均在肯定司马迁所著乃相当于国家史书(“实录”)的《记》,至于作者称“太史公”或“太史”是都可以的,大家都知道是指司马迁。由于此故,当古来作为国家史书的“史《记》”之名及影响进一步淡化、消失,《太史公 < 记 > 》、《太史 < 记 > 》便在不知不觉中又简化为“史《记》”了[80]。这“史《记》”与古来列国“史《记》”的共同点是,其《记》,全不是义指记事之“记”,而是指史学著作之《记》;区别是后者之“史”是国家记事史官之“史”,而前者之“史”则非国家记事史官之“史”,而是“世主天官”的“太史公”之“史”,因而后者之《记》虽自来是指国家史书,而前者之《记》则化为指司马迁的个人著作了。

综上所述,结论是:从史学史角度言,钱大昕所说“古者列国之史,俱称《史记》”,其《史记》当理解为“史《记》”,指国家史书。其“《记》”是专名,其“史”是官名。而司马迁之《史记》,大约在汉末开始一般还同样被理解为“史《记》”,是指个人著作。其“《记》”也是专名(尽管古列国“史《记》”之《记》与之有公私之别),其“史”乃指司马迁。至于约自汉末起,对“史《记》”的理解逐渐发生变化,主要是将此“史”理解为文史之“史”,历史之“史”,而非史官之“史” [81 ],又将“《记》”仅理解为记事义之“记”,司马迁“史《记》”自然也就成了今天一般所理解的“《史记》”;后代又将它们发展成为一些新的专名[82],则属发展变化问题。从史学史的角度,这是不能不分别清楚的。

[1]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七,商务印书馆, 1958 年,上册,第 142 页。按此《史记》之书名号原无,据上下文补。

[2] 王利器《 < 太史公书 > 与 < 史记 > 》,收入《晓传书斋集》,华东师大出版社, 1997 年,第 307-311 页。

[3] 准确地说,作为专名,应标点为“《史 < 记 > 》”,可是为免层层书名号带给各方面的麻烦,往下论及但一律简称“史《记》”。

[4] 《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收入方诗铭等《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 年,第 247 页。又《史 < 记 > 解》原文及注请参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年,下册,第 1006-1009 页。

[5] 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本, 1980 年,下册,第 2248 页,上栏。

[6] 吴毓江《墨子校注》卷九,中华书局, 1993 年,上册,第 425 、 432 页。校注引孙诒让云“皆无之,谓皆以命为无也”。

[7] 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学林出版社, 1984 年,第二册,第 713 、 715 页。

[8] 陈奇猷《韩非子集释》,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4 年,下册,第 924-932 页。

[9] 《史记》卷八八,中华书局, 1962 年,第八册,第 2569 页。

[10] 《史记》卷二八,第四册,第 1360 页。

[11] 《史记》卷十五,第二册,第 685-686 页。索隐“史记”二字,此标点本未加书名号,当是为了区别于司马迁《史记》,我以为当理解为“史《记》”;又“秦记”,标点本俱加书名号为《秦记》,我以为当理解为“秦《记》”(《韩非子集释》之“周记”,原书加书名号为《周记》,当理解为“周《记》”)。理由均见下。

[12] 《史记》卷六,第一册,第 255 页。

[13] 《史记》卷六,第一册,第 293 页。此班固语,参第 290-291 页“孝明皇帝十七年……”句下《正义》、《索隐》,又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五,中华书局, 1981 年,第一册,第 193 页。又文中“秦《纪》”当为“秦《记》”。按纪、记本有别(见《王力古汉语字典》,中华书局, 2000 年,第 910 页),但因在“记载”这个意义上二字相通,因而古书校勘上亦有相混者,只能据上下文意确定,此即一例,下同。

[14] 《太平御览》卷六百八十,中华书局, 1963 年,第三册,第 3034 页。

[15] 《华阳国志》卷三,国学基本丛书本, 1958 年,第 39 页。

[16] 《史记·秦始皇本纪》末附从秦襄公至秦二世之要事,索隐以为它们“皆当据《秦纪(记)》为说”,也是称《秦纪(记)》 。金德建先生有《 < 秦记 > 考征》一文,收入其《司马迁所见书考》,上海人民出版社, 1963 年,第 415-423 页,请参看。

[17] 又《周礼·小史》“掌邦国之《志》”。注引“郑司农云《志》谓《记》也。《春秋传》所谓《周志》、《国语》所谓《郑书》之属是也”。《周礼·外史》“掌四方之《志》”。郑玄注“《志》,《记》也。谓若鲁之《春秋》……”。以上分别见《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 年,第八册,第 2098 页及 2137 页。此二处虽非直接称《记》,而是称《志》,但通过二郑权威之注,仍间接知古史书称《记》。

[18] 《史记》卷十五,第二册,第 686 页。

[19] 《十三经注疏》,下册,第 2195 页上栏。

[20] 王先谦《汉书补注》第六册,商务印书馆, 1959 年,第 4272 页。

[21] 《史记》卷五,第一册,第 179 页。所记之事当即“秦《记》”。

[22] 《史记》卷四,第一册,第 147-148 页。

[23] 《逸周书》乃西周初文字,参拙稿《史佚非作册逸、尹逸考》,《文史》,中华书局,2009 年,第一辑。可见称《记》为史《记》,时代是很早的。

[24] 王先谦《庄子集解》卷三,中华书局, 1954 年,第 64 页。

[25] 陈奇猷《韩非子集释》下册,第 614 、 650 页,及引王先慎、太田方说。《山木》此文见王先谦《庄子集解》卷五,第 15 页。

[26] 陈奇猷《韩非子集释》下册,第 1108 、 1112 页。

[27] 以上两篇分别见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第二册,第 578 、 584 页,及第四册,第 1629 、 1633 页。

[28] 方向东《大戴礼记汇校集解》上册,第 371 页,中华书局, 2008 年。

[29] 这种办法,先秦已有。如《左传》成公四年有“史佚之《志》”、襄公三十年有“仲虺之《志》”。“《志》谓《记》也”,郑司农语,见《周礼正义》第 2089 页引。因当时仅称《志》或《记》的著作多,故标明作者以别之。

[30] 王先谦《汉书补注》第五册,第 3168 页。

[31] 《战国策》卷十一,国学基本丛书本, 1958 年,第 91 页。

[32] 《越绝书》卷十,四部备要本,第 27 页。

[33] 《仪礼注疏》卷三,《十三经注疏》上册,第 958 页,中栏。

[34] 胡培翚《仪礼正义》二,四部备要本,上册,第 34 页。又《孟子·滕文公上》“且《志》曰丧祭从先祖”。赵岐注“《志》,《记》也”,并引《周礼·小史》为证。焦循以为小史所掌之《志》即《记》,“容有丧礼从先祖云云”,实“不知”出自哪部礼书。见《孟子正义》卷五,世界书局诸子集成本,第一册,民国 23 年,第 193 页。可为诸《礼》书中之《记》被单独摘出引用之证。

[35] 以上分别见《礼记正义》卷十九、卷二十,《十三经注疏》,下册,第 1401-1402 页,又第 1407 页。

[36] 以上三条均见《礼记正义》卷三六,《十三经注疏》,下册,第 1521-1524 页。

[37] 《孟子·离娄下》,《孟子正义》卷八,第 338 页。

[38] 《墨子·明鬼下》,《墨子校注》卷八,上册,第 337-339 页。

[39] 此语《墨子》及先秦两汉书均不载,最早见于《隋书·李德林传》转引,中华书局, 1973 年,第四册,第 1197 页。按称列国之史为《春秋》,除鲁《春秋》,其他少见,疑乃墨子个人习惯用语。《公羊传》庄公七年何休解诂“不修《春秋》,谓'史《记》'也。古者谓'史《记》'为《春秋》”(《十三经注疏》 ,下册,第 2228 页)。此证一般应称“史《记》”,司马迁称列国之史一般均为“史《记》”可证,见下。

[40] 《虞氏春秋》见《史记》卷七六《虞卿传》,第七册,第 2375 页,又卷十四《十二诸侯年表序》,第二册,第 510 页(包括《吕氏春秋》)。

[41] 何休曰“古者谓'史《记》'为《春秋》”(《十三经注疏》,下册,第 2228 页),即一证(准确地说,“史《记》 ”应标点为《史 < 记 > 》,见本文第一页注 3 )

[42] 司马迁和当时人虽高度评价孔子《春秋》,但只把它视为私人著作。如《太史公自序》“壶遂曰孔子之时上无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其非国家史书无疑。又《孔子世家》“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反映问题同,分别见《史记》第十册,第 3299 页,及第六册第 1944 页。关于西汉人视《春秋》为孔子私人著作,请参钱穆《孔子与春秋》,收入《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商务印书馆, 2001 年,第 263-270 页。

[43] 王利器先生举有十四例,此外还举有其他先秦两汉著作称引史《记》者,请参看,见王利器《 < 太史公书 > 与 < 史记 > 》五,《晓传书斋集》第 307-310 页。其中所引《史记·孔子世家》“乃因史《记》,作《春秋》”(原文见《史记》第六册,第 1943 页),更把“史《记》”与孔子所作《春秋》一公一私的性质分别得很清楚。

[44] 此文收入杨明照《学不已斋杂着》,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5 年,第 29-50 页。五个书名号均沿原书之旧。

[45] 《史记》第十册,第 3295 页。

[46] 王先谦《汉书补注》第六册,第 4270 页。

[47] 《礼记正义》卷二九,《十三经注疏》,下册,第 1473-1474 页。

[48] 《周礼正义》第一册,第 193 页。

[49] 《史记》第十册,第 3320 页。

[50] 汪荣宝《法言义疏》卷十八,中华书局, 1987 年,下册,第 507 页。

[51] 王先谦《汉书补注》第五册,第 3114 页。

[52] 《史记》第十册,第 3285 、 3296 、 3299 、 3321 页。《史记》其他自称“太史公”处尚多,不赘引。

[53] 见《汉书·艺文志》,王先谦《汉书补注》第五册,第 3132 、 3140 、 3140 、 3143 、3156 页。此《志》中此例不胜枚举。

[54] 《史记·太史公自序》,第十册,第 3319 页。

[55] 很可能还有包括其父司马谈为著书者之意。因司马迁本称其父为“太史公”,并说此《书》“悉论先人所次旧闻”,见《史记》第十册,第 3295 页。本文不深论。

[56] 《史记》第八册,第 2446 页。

[57] 晋张华曰“圣人制作曰经,贤者著述曰传”,见《博物志校证》卷六,中华书局, 1980 年,第 72 页。清赵翼也说“古人著书,凡发明义理,记载故事,皆谓之传”,“是汉时所谓传,凡古书及说经皆名之”,见《陔余丛考》卷五《史记一》,商务印书馆, 1957 年,第 85 页。

[58] 《太史公自序》,《史记》第十册,第 3319 、 3293 页。《天官书》“太史公推古天变”云云,是掌观察天象之证,《史记》第四册,第 1344 页。

[59] 《太史公自序》“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史记》第十册,第 3319 页。又 3287 页注引如淳曰“《汉仪注》……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又第 3296 页“迁为太史令,史〈记〉石室金匮之书”,索隐“石室金匮皆国家藏书之处”,“谓缀集之也”,缀集即保管、整理。又《汉书·司马迁传》补注以为“”即“籀”,读书,“言读而寻绎之也”,亦可通。王先谦《汉书补注》第六册,第 4247 页。

[60] 分别见《史记》第十册,第 3287 页注,及浦起龙《史通通释》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下册,第 307 页。

[61] 《史记》第十册,第 3296-3300 页。

[62] 参注 42 、 43.

[63] 王先谦《汉书补注》第五册,第 3114 页(请参补注引何焯等语);又第 3417 页《刘向传》上奏称“孝昭帝时”有“特异”现象,“皆着于《汉纪(记)》”,《着记》之“着”,当即此义。此“《汉纪(记)》”正规名称,应是《汉着记》。

[64] 王先谦《汉书补注》第四册,第 2541 页。同书第三册,第 1809-1815 页《律历志(下)》引《三统历谱》上有《着纪(记)》汉朝各帝在位年数。如“《着纪(记)》高帝即位十二年”、“惠帝《着纪》即位七年”等,可与上一史料互证(按此《着纪(记)》下至东汉光武帝,与刘歆《三统历》时代不合,清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条理》以为“原编至成帝止,其下皆后人所续”。收入《二十五史补编》第二册,第 1566 页,中华书局, 1986 年。

[65] 王先谦《汉书补注》第七册,第 5008-5009 页。

[66] 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帝纪》卷十上,万有文库本,民国二十九年,第三册,第 402 页(请参王先谦集解引惠栋等语)。同前书第五册,第 908 页《马严传》,有诏与杜抚等“杂定建武《注记》”,是其证。按“注”与“着”用在《记》前,或说二者义同,或说否,请参王先谦《汉书补注》第五册第 3114 页补注引何焯等语,本文不论,但国家史书名《记》则同。

[67] 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列传》卷七十上,第十四册,第 2870 页。又第十一册第 2165 页《蔡邕传》“撰补《后汉记》”(注引《邕别传》则作《汉记》);又第十二册,第 2306 页《卢植传》 “补续《汉记》”;又第十四册第 2904 页《侯瑾传》“按《汉记》,撰《皇德传》”,均其证。此《汉记》即后代所称的《东观汉记》。

[68] 吴树平《风俗通义校释》,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0 年,第 302 页。

[69] 《初学记》卷三十《乌第五》引,第三册,第 732 页,中华书局, 1962 年。此文今本《风俗通义》佚。《隋书·经籍志二》也说“后汉明德马后撰《明帝起居注》”,见《隋书》卷三三,第四册,第 966 页,中华书局, 1973 年。

[70] 《申鉴》,世界书局诸子集成本,第七册,第 15 页。晋袁宏《后汉纪序》称参阅过“《汉灵、献起居注》”,收入《两汉纪》下册,中华书局, 2002 年。

[71] 《隋书》卷三三,第四册,第 966 页。

[72] 王先谦《汉书补注》第七册,第 4427 页。

[73] 参注 66 、 67 “刘毅上书”等,证明东汉国家史书之名流行《注记》、《着记》、《汉记》,古来“史《记》”之名始终未见再被称引。

[74] 参杨明照《学不已斋杂着》第 47-50 页(汉末书已不见引此三名)。

[75] 班固《典引》文引,《文选》卷四八,中华书局, 1977 年,下册,第 682 页。

[76] 王先谦《汉书补注》第六册,第 4273 页。

[77] 十七字中之“实录”,应劭曰“言其录事实”;王先谦曰“自唐后每帝修实录,义取于此”,可见二字份量之重,王先谦《汉书补注》第六册,第 4273 页。又《三国志·王朗附王肃传》。不同意魏明帝否定《史记》之说,曰“司马迁记事,不虚美,不隐恶,……谓之实录”(《三国志》第二册,第 418 页,中华书局, 1962 年),可见影响之深远。

[78] 以上均见袁宏《两汉纪》上册《汉纪》第 249 、 247 页。《太史公自序》原文见《史记》第十册第 3300 页、 3319 页。《汉书》照抄《自序》语,见王先谦《汉书补注》第六册,第4252-4253 、 4257 页。

[79] 吴树平《风俗通义校释》,称《太史公 < 记 > 》见卷一第 15 、 32 页;称《太史 < 记 > 》见卷二第 69 、 89 页。

[80] 参杨明照《学不已斋杂着》,第 34-38 页。

[81] 在这之前,先秦两汉史料中之“史”,仅指史官。关于“史”义这一变化,将另文详考。此处仅举一例:东汉末(公元 192 年)王允将治蔡邕罪。因邕前曾撰补《后汉记》,未成,故此时刺史马日磾救邕,向允提出的理由是邕乃“旷世逸才”“当续成汉史”。此“史”自是历史之“史”,而非史官之“史”,见《资治通鉴》卷六十,灵帝初平三年,古籍出版社, 1957 年。

[82] 如《五代史记》、《宋史记》、《蒙兀儿史记》等,其作者无疑便是这样理解先秦两汉《史< 记 > 》,仿效定专著之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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