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肉类及肉制品出口外贸措施
肉类产品是人们餐桌主要食物之一,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全球消费者对于猪肉、鸡肉、牛肉等肉类产品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强。作为世界第一大肉类生产、消费和贸易大国,我国肉类产销量已占全球肉类产销总量的近三分之一。那么,肉类产品出口或者内销,国内外的市场准入条件有何不同,企业该如何有效应对?国内外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何差异?外贸企业应该重点关注什么呢?下面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肉类产品有关技贸知识吧!
中国向欧盟出口肉及肉制品要求须知
中国向欧盟出口的肉和肉制品实施注册管理,出口肉和肉制品生产企业应通过HACCP体系认证。目前,我国只有生鲜禽肉(只能做熟制品的原料)、生鲜兔肉、熟制禽肉三类肉和肉制品可以出口欧盟。
中国出口欧盟肉和肉制品需符合欧盟一系列食品安全指令要求,出口时需出具动物产品卫生证书外,还需随附氯霉素、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检测合格证明。
中国向俄罗斯出口肉及肉制品要求须知
俄罗斯肉和肉制品相关法律法规有:《通用兽医卫生要求》(2010年317号决议)《口岸卫生措施》(2010年299号决议)《兽医卫生措施等效性和第三国肉类、水产和乳制品企业检查手册》(2014年94号决议)《禽肉及产品加工过程安全性法规》(2014年113号决议)《包装安全技术法规》(CU TR005/2011)《食品标签技术法规》(CU TR022/2011)《食品安全技术法规》(CU TR021/2011)以及《肉及肉制品安全性技术法规》(CU TR034/2013)。
罗斯官方对输俄肉和肉制品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企业注册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方可出口。
输俄肉和肉制品不得携带相关动物疫病、食品添加剂、污染物等残留限量应符合俄罗斯官方要求,不得含有莱克多巴胺。
中国向美国出口肉及肉制品要求须知
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是进口肉类的管理部门,法律依据包括:《联邦肉类检查法》《禽产品检查法》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相关管理规定等。
美国进口的肉类必须来自于认可国家和认证企业产品。进口肉类必须满足美国的食品标签法规要求。目前,中国产的禽类和鲶鱼可以向美国出口。
中国向日本出口肉及肉制品要求须知
《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日本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基本法律,肉类产品还需要符合日本《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进口肉类由农林水产省和劳动厚生省共同管理,进口肉类首先通过农林水产省检疫,然后接受劳动厚生省检查,合格的肉类方可进入日本市场销售。
日本将中国划定为口蹄疫等疫病疫区,因此我国的偶蹄类动物生鲜肉类产品无法出口到日本。目前,只有符合《输日热加工禽肉及其产品动物卫生要求》和《输日热加工偶蹄动物肉及其产品动物卫生要求》的肉类产品才能出口日本。日本对肉类热加工食品企业实施注册管理。
中国向香港出口肉及肉制品要求须知
食环署负责中国香港进口肉类的管理,按照《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的要求,对进口的肉类实施检查。
有四类违禁肉类不能进口,包括:碎肉,即由碎屑、切屑或其他在形状或状态方面不足以鉴定属于屠体哪一部分的碎片所组成的肉类;附有除去脑膜或腹膜的肉类,但在配制肉类时必须移去的部位除外;淋巴腺已被取去的肉类,但在配制肉类时必须移去的腺体除外;无颌下腺的动物头颅。
供港肉类还应符合《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的要求,并规定7种违禁物质(盐酸克仑特罗、氯霉素、沙丁胺醇、阿伏霉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