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的菜品中被投诉有一根头发,是否按混有异物处罚?

餐饮服务单位的菜品中被投诉有一根头发,是否按混有异物处罚?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办案指导意见(一)》中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凭借产品外观直接予以认定。其中,混有异物的认定原则上应当本着保障食品安全的原则。根据食品使用特性,食品中异物不会影响食品安全的,不宜认定为混有异物。如果说在产品只有一个包装中有一根头发,应该为异物,可以给予赔偿,由于只有一个产品出现这样问题,企业进行销毁,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应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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