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坳上的菌协(2)
三、关系和关联
许多人在考虑问题的时候,容易只看一面,认为脱钩就一定是好事,其实也不尽然。很多行业,特别是新兴行业,缺乏现成的法规管理和政策支撑,容易走向混乱,对口的行政管理机构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是必然要比传统行业重要的,而这种关系,是需要持续关联的,就这一个角度来说,脱钩的模式也未必是好的,只是这个关联应该怎样做,倒是值得考虑。只是这种脱钩不利的本原,来自于政府体制模式,算是中国特色了。
菌协非常典型的两方面都特殊,首先当然是新兴行业,其次就是挂靠不对路,农业行业挂靠在商业性质的机构下。这个问题相当明显的表现是,各地对食用菌的行政管理归口也很混乱,有的设立了专门科室,有的挂在经作下,有的挂在一些莫名其妙的部门之下,如河北挂在农业环保部门,完全没有正常理由。
挂靠不对路,必然导致与行政主管关系不好搞,比如我自己所在的研究所,先是在科技局下面,农业部门就不鸟你,而穷地方科技经费自然不足,农业局却不对你有任何支持。2007年,我们的当时的市长大人把我们踢到了职业技术学院,自然又换了一个恶婆婆,也就更不受待见了,实际上曾经有过动议并入宜春学院,宜春学院是有农业院系的,但却没有成功。所以今天我们研究所就是一个烂摊子,鄙人也就不得不做起流浪技术人员了。
国家层面也一样,因为得不到针对性的重视,中国一直没有食用菌专业技术的国家队,中国农科院的相关研究业务也是挂靠性质的。地方队伍的建设,也是因人设事,所以政策法规方面的法规建设很落后,明显不能匹配食用菌产业的规模和管理要求。所以中国菌协在争取国家政策和法规方面难有作为,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是菌协的一大窘境。
如何做到行政管辖的脱钩与业务关系的关联不误,《方案》中没有方案,这才真的是需要搞好的事情。
这是该有的不一定有。
四、法律或者行政
中国行业协会常常莫名其妙要承担一些所谓的“行政委托”功能,这又是一大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应该法规化,监管开放,才不至于导致行业过分自重。而法规的完善,行业协会只是辅助提供。一个协会,没有管辖权和执法权,只有专业仲裁的发挥空间,是不应该承担此类工作的。
可惜,《方案》没有这个意思!所以不仅菌协,什么协都很难摆脱与行政机构那些不该有的关系,这应该算是不该有的却兜着。
五、本末不可倒置
民政部的要求当然是总纲,不会有细节,但在处理人财关系上还是有几乎相同的着墨。
一个协会的资产实际上不多,菌协这种小型的更不多,直接一次性划拨不动产,做一次资产登记后划拨能有多少“国有资产流失”?说穿了,都是装样子,比不得南方一个贪腐村长的体量,其实是用不着啰啰嗦嗦的。
用人始终才是中国的大难题,比之那点财产破事,不啻要重要百十倍,但这个真正需要统一政策支撑的动作,《方案》里偏偏只有轻描淡写。动人的事情,某种程度上只是动人的利益,这就不容易了。不过不容易归不容易,最后要真的把事情做好,做规范,首要的一定是动人,这个考验不可谓小。
一个协会没可能造反,党员人数也不会很多,党建一搞,级别又麻烦,弄个支部,归口行政党建就是那么点事情,用得着麻烦么?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