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人物 ▏合伙人潘亮:翩翩世公子,灼灼公益心
“每当帮助到别人时特有成就感,公益法律服务让我感到快乐。”
潘亮律师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他出众的容颜,浓眉如剑,鼻梁坚挺,五官立体。用现代词语来形容,是高颜值,若在古代,潘亮定是一位玉树临风的翩翩世公子。据说,南宁市城区法院里年轻的女书记员间会悄悄说:“很帅的那个律师,今天来开庭了。”有的同事笑言:“潘亮的高颜值,扩大了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在南宁市城区法院的影响力。“有的律师笑说:“潘亮的高颜值得到'官方’肯定”----2011年7月,广西司法厅拍摄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照时,潘亮律师成为广西律师的形象代言人。
(潘亮律师参与司法行政宣传照的拍摄)
然而,潘亮打动人心的,令民众赞道的,得到行业认同的,不仅是他的英俊容颜,更是他那充满爱心,乐于助人的公益行为----2015年,潘亮荣获“2011-2014年度广西十大优秀公益律师”荣誉称号。此次表彰活动是广西律师协会首次在全区范围内以公益法律服务作为评选主题而开展的表彰活动,活动贴近民众,极接地气,社会效应极佳。
作为一名80后,2008年踏入律师行业,潘亮就开始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潘亮说:“刚开始,只是按照律师事务所的安排,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广场免费法律咨询活动,慢慢的,我发觉,虽然没有收入,但每当帮助到别人时特有成就感,公益法律服务让我感到快乐,我开始喜欢上了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2010年,潘亮成为共青团南宁市委主办的南宁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志愿者,通过该台活动向有需求的青少年提供法律上的咨询与帮助;同年潘亮受聘成为广西警察协会民警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公益驻站律师。该工作站的宗旨是依法维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警民关系。
2011年,潘亮成为首批加入南国早报公益律师团暨“南国法援”栏目的50位志愿律师之一,在南国早报“南国法援工作室”,接受广大读者的咨询与来访;同年,潘亮成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与信访值班律师,参加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接待及自治区信访局涉法信访的群众信访接待工作,通过与来访群众深入细致的沟通和有理有据的法律分析,使上访群众息访;也是这一年,潘亮就群众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涉法事件及社会热点问题,开始向广西电视台新闻在线栏目提供公益法律评析及解答。
2014年,潘亮受聘成为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 “律师到现场”栏目的首批志愿律师之一,参加律师到现场的值班活动,为来电咨询的观众评析法理,解答法律咨询,提供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根据观众的求助,到现场对求助人进行调解,化解社会矛盾。
公益法律服务,不仅仅是口头咨询解答
一通又一通的咨询电话,一天又一天的公益值班,一次又一次的当面接待,一趟又一趟的沟通协调……潘亮耐心细致地析法明理,为一个又一个陌生人,提供法律解答或者解决方案,2010年至今,潘亮通过各类平台,多种方式,公益提供法律服务人次超过千人次。
2011年,潘亮接到罗某某的求助电话。罗某某为安置帮教人员,当时处于无业状态。1997年罗某某与其丈夫陆某登记结婚,落户南宁市江南区某村,婚后育有一女。自罗某某落户某村,该村村委会及其所在村民小组每年不定期将分红款打入其个人专用账户中,但从2010年3月21日之后,该村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就停止发放对罗某某的分红款。经多次找到村委及小组组长追索均未果,罗某某希望能通过律师的帮助,在其与陆某离婚过程中保障其合法权益,其中包括确定其获得村民分红的权利。潘亮接到求助后,去到罗某某家中了解情况,根据事实及法律进行研判,向该村村委会出具并送达了法律意见书。2011年3月至5月,潘亮多次前往该村村委会与陆某、村支书及相关村干部了解情况,深入沟通,协调关系,组织各方进行多次调解。最终,促使各方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
2012年2月,南宁市某公安分局民警黎某某在接警后,驱车出警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警车受损,事故另一方当事人张某某受轻伤。因双方对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发生纠纷。接到公安民警的求助后,潘亮立即参与情况核实与调查,进行法律研判,就该起交通事故的处理向涉案的公安分局及公安民警出具了法律意见,并组织涉案的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使得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2014年4月,一名观众向“律师到现场”栏目组求助:其与女友恋爱期间出资10万元为女友父母家进行装修,其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希望律师及栏目组能到现场进行调解,为其出资装修部分的款项取得补偿。接到求助后,潘亮与当事人及栏目组一同前往南宁市宾阳县为求助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通过了解事实,向双方解释现行法律的规定及类似情况的案例分析,求助人最终放弃对补偿款的追索,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潘亮律师在向当事人了解情况)
公益法律服务,是自身正能量的积累
有人说:“做律师公益活动必然占用律师执业工作时间,不但影响收入,有时处理不好还影响名声,得不偿失。”在“2011-2014年度广西十大优秀公益律师”颁奖仪式上,发表获奖感言时,潘亮说:“从事律师公益实践,付出换来的不仅仅是受助人的一句感谢,一个会心的微笑,一次媒体报道,而是自己内心境界的升华,是自身正能量的积累。律师公益实践是实现人身价值的载体,是实现律师执业理想的途径。通过从事律师公益活动,我的执业能力提高了,我的信心增强了,我的经验更加丰富了。每天身上都是满满的正能量,每天身上都有无限充沛的精力。我的当事人也因此觉得委托这样一个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服务,感到更加放心,更为满意。”
对待没有委托关系的陌生人,尚如此尽心,对于有委托关系的客户,潘亮更是战战兢兢,恪尽服务。2017年10月,年逾六十的当事人刘秋萍女士对潘亮代理其房屋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忠于事实及法律的态度及优质的法律服务给予了高度赞誉,特地从河北唐山来到律师事务所送来一面内容为“敬业正直,服务优质”的锦旗,表示感谢。
(当事人刘秋萍女士赠送的锦旗)
执业9年,潘亮以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业内尤其是金融服务领域与房地产服务领域树立良好口碑,他的服务客户日益增多;2016年,潘亮成为万益所合伙人;2017年,潘亮担任广西律师协会金融委员会及教育委员会的委员,他变得越发忙碌。
然而,潘亮的公益行动并没有停止,依旧继续:他继续参加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等公益活动,继续坚持律师到现场、法律援助值班等公益活动,继续为广西电视台新闻在线提供公益法律评析……2017年,潘亮针对春运期间网络购票中介通过向购票人提供付费方式进行抢票的行为进行法律评析,在央视新闻频道滚动播出。
(潘亮律师为滨湖小学的小学生上法治安全教育课)
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坚持做好事。潘亮说:“公益法律服务,是向社会大众传播法治精神、法律知识和正能量,我喜欢作一个散发正能量的人,我将持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