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产子扔入垃圾箱,女子该判什么罪?

1月30日,桂林一女子中午在街头产下一个女婴,随即将女婴扔进垃圾箱。当天桂林气温只有2℃左右,幸而女婴被好心的医生救助,并且报警将其妥善安置。

该女子的行为性质非常恶劣,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也是非常严重的。应该是涉嫌刑事犯罪的,关键是看她构成什么犯罪,有朋友认为该女子构成故意杀人罪,我觉得不是,应该是构成遗弃罪。

按照当前司法实务来分析,这种行为一般是做遗弃罪处理。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在这样天寒地冻的天气里将一个刚刚出生的婴儿扔进垃圾箱,绝对达到了情节恶劣的入罪标准。遗弃罪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追究女子遗弃罪的刑事责任的话,会在五年以下,综合没有发生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来确定量刑。

如果认为女子构成故意杀人罪,也应该是间接故意杀人。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而希望并且积极追究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而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

单就故意杀人罪来说,直接故意杀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仍然希望并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杀人有既遂未遂之分,也就是说,如果主观上是积极追求他人死亡,不管最后有没有杀死他人,都应该定故意杀人罪,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量刑,只不过会按照结果是否发生在量刑上有所区别。

间接故意杀人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而放任结果的发生,对他人的死亡结果持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而且间接故意犯罪必须要求犯罪后果的实际发生。本案中女子的行为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特征,如果孩子最终死亡了,那么女子构成间接故意杀人是没问题的。但孩子没有死亡,所以不能追究女子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还是应该按照遗弃罪来进行处理。

不知道大家认为这女子的行为涉嫌什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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