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齐谢赫《古画品录》提出绘画的“六法论”,第一条便是“气韵生动”,这里说的“气韵”有“神韵”“情韵”“神气”之意,是指具有生命意义的一种精神状态。最初,谢赫是作为中国画之人物画的品评标准提出的,它重视的是所表现对象的精神特质,不仅适用于一切绘画,因此凡是以“气韵”为代表对生命活性的要求。因此,凡是那些有生命活力,有生动形象,能开启人的心灵、激发人对人生的感悟的艺术都可以说具有生命“气韵”,“气韵”逐渐成为所有类别的中国艺术的共同标准。
赏中国书法,往往使人产生“若飞若动,若起若卧”的视觉感官,这就是生命运动的意味;“正色立朝,临大节不夺之气”,是主体精神超然于物外的表现。这就是中国书法民族文化的的“深意”和“韵致”,体现书法具有生命意味的形象和创作主体的精神修养。有了这些,书法就有了“意”、有了“韵”,从根本上说,书法之美是以形象创造显现出来的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的美,反映的是书者对这一艺术形式基本精神的领悟。所以书法品位之“韵”都是丰富的人的本质力量书法化的美。书法达到高度审美境界,不仅需要精湛的技能,更需要有高尚的精神修养、文化知识和品德修养。黄庭坚依据苏轼的具体表现,明确地提出:“学书要须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以保证所书具有耐品的“韵”味,“韵”同样表现出书写者的精神气象,因此黄庭坚首次提出了书法之“书卷气”。书法是写字,首先有字的功能,再有写的功效,这就供人于品味中以联想去完成的审美效果,这就构成了书法艺术的特性,这就是使书法产生意味之象的基本规律,也是书法成为自觉的艺术形式以后仍须把握的基本要求。
既自自然然地以书写使之有现实之象的意味,又不使之成为现实之象的绘画魏晋人首先感悟到这一点,唐人崇敬晋人在这种感悟的推动下创造的书法艺术成果,并将之总结出保证这种效果的法度。只是晚唐以后,经五代到宋初,相当一部分人,既未能很好体会晋人书法讲求“大有意”的精神,也未理解唐人讲求森严法度的本质,将唐人所讲求的“法”仅仅当了一种书写需要的技法规定,以为只要掌握书写的技术方法,就会有成功的书法艺术。晋尚韵,晋人崇尚的书法之“韵”来自于书法之“意”。书法之根本是创造有生命意味形象和深厚审美效果的艺术。如果离开了这个根本,或者单纯从技术、法度上理解,就没有“意”的把握,是不可能产生高“韵”,不可能有真正的书法艺术的。北宋初年的书法状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直到欧阳修、苏轼、黄庭坚这些文人士大夫走上书坛,以他们的学问见识修养,充分认识到书法之为艺术,之有审美意义和价值,全在一个“意”字。这个“意”字,不只是从形式上显现的现实物象的生动意味,更在其所包容的内涵,即书者的精神修养、学问见识、情性意趣、艺术爱好、审美追求等,是所有这一切的“意”。现实告诉他们:作为一个书家,缺少学识修养,思想境界低下,精神空乏、目光短浅、情怀低下,是出不了意味深长、韵味隽永的艺术的,所能做的只能是俗气重、格调低的书写基于这一点,所以苏、黄等强调讲求学问见识、品德,提出了“书卷气”、“学问文章之气”等增进“意”的审美,才有了“韵”的流露。
书法的“韵”是自然流露的,不是书者可以怎样设计的,以什么方式、放在书写的哪个层面的东西,也不是勉强在临书之时凭主观愿望做作出来的。要求书写者有一定精神修养、情性意气,不从笔墨间流露不可能,高雅者自高,低俗者必俗,强不俗也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和学技法一样的,只能是长期坚持不懈在生活实践中磨练修养。越来越自觉的表意求韵要求,不是要书者在文字书写中有意设计创作一种什么样的图式,以表达和暗示一定的思想认识,而仅仅是让所书有高雅的情兴、志趣的流露。因为只有这样才是书法,才符合书法写意的根本,才有书法写意的美。书中没深邃隽永之“意”不行,没有高雅、醇厚之“韵”不行,但指望以设计做作出一种效果以暗示某种思想意思也不是书法艺术所讲求的“意”和“韵”,书法的艺术性把握讲求“天然”。在书写中,为文词的思想刻意设计安排,是书法艺术效果把握之大忌。离开了由书者的精神修养、情性气格孕育,从书写过程中自然流出的意”、“韵”,都不会使书法产生艺术性。尚“意”求“韵”是书法的精神传统体现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字体,不以字母拼音,而是以点画组合,一字一音一形,笔画结构不同,却以同样的方块存在。这与民族文化精神有关,民族哲学精神在书写结构处理、技法运用上得到反映。书法既讲笔画书写的功力,又讲求审美效果的含蓄深厚;既讲求运笔结体如出天然,又讲求整体形象的形质和神采;既要求有“坚质、浩气”,又要求有“高韵、深情”,这都是民族特有的文化精神的体现。书法之美要求尽可能充分地展示书写者的情性意兴,不仅要从书迹上看到书者的技能,更要欣赏通过书迹展露出来的书者的心灵情怀、精神修养。明代董其昌既是书画家又是书画理论家,他以“尚韵”、“尚法”、“尚意”区分晋、唐、宋三代书风,从不同时代的书法考察书风的历史变化。
那“韵”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呢?
前面说了,“韵”是从中国画审美中来。宋人范温在其《潜溪诗眼》一书中将“韵”的基本特点概括为两句话:
“行于简易闲澹之中,而有深远无穷之味。”
“韵”来自“意象”,即心中积蕴、意绪酝酿、意象准备;从审美上说,则是可感可味、可品可赏,语不能详,却有意味深远、隽永的效果。晋人书,以王羲之为代表,萧散简远,不激不厉;宋人书,以苏轼为代表,郁郁芊芊,意气风发,风格迥然不同,然二者都讲求“无意于佳乃佳”行于简易闲澹之中,而有深远无穷之味”,原来这是书法最根本的审美传统。看看反映在历代书论中的古代美学思想:“大巧若拙”、“大璞不雕”为无为”、“尚自然”、“得天倪”、“拙多于巧”、“宁丑毋媚”、“宁拙毋巧”、“不工之工”、“无法之法”……等等,这都是民族古老的哲学、美学精神在书法审美追求上的反映。
宋人还发现书中一种难以语言描述而确使人感受其高雅的、由书者精神修养流露出的审美“气息”。宋人欧阳修、苏、黄、米等人之书,流露出一种显然与唐代因科判取士的不同要求产生的气息。虽然同是文人、士大夫,但宋人的书写,基于主体的学问修养、精神气格、技术态度和不为科举考试规定的程式所拘的自觉,所产生的气息,被时人称作“学间文章之气”、“书卷气”等,从此以后,这就成了土人作书的审美理想,这都是书法所流露出的“意”“韵”。尚“意”求“韵”成了书法的精神传统体现,也成了书法艺术自觉寻求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