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敏:希捷少缴了税,还是税局多征了?
希捷少缴了,还是税局多征了?
网传苏州希捷要跑了,2000多人直接失业,还没算苏州的房东损失。
从李嘉诚开始,跑的多了,现在跑路越来越把税务牵扯其中。曹德旺的跑掉,把死亡税率牵进去了;这次希捷的跑掉,又把江苏国税给牵进去了。因为希捷2015年曾被它补税14亿!还有一个什么APA,保证以后每年要交税1亿多。所以,有人认为,这是税把希捷逼跑了。
一般读者,就算是工程师、教授甚至会计师,也不一定懂税。不少人认为,如果希捷的确该补这14亿,则不论怕不怕其跑掉,也应该征,因为这代表了税法的严肃性,代表了国家的权益。如果一个企业要以牺牲税法来留,是没有意义的。
这是一种误解,一种公众对税法的最常见误解。
公众总以为纳税有一个“该交多少”的金额,比这个金额少就是交少了。更有甚者认为,既然税务机关都认为你少交了14亿,当然就应该补,还应该罚款呢。
实际上,税务的事,我有一个口头禅:“只有输赢、没有对错”。该交多少税,是一个博弈的结果,而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结论。我可以告诉你,以同样的价格在同样的地方卖房子,我交的税很可能比你交得少,没有对错。
从专业角度解读一下网传资料背后的税务问题。
当初媒体对此补税的一个宣传内容是:“×集团江苏公司补税14亿,这是我国反避税补税最大额度案件”。
仅从这一句表述,就可以知道,这个补税是“反避税”的结果。那么,说明它涉及的只是企业所得税。并且它不能说明希捷少交了14个亿,而只能说明税务希望多征14个亿。
所谓避税,就是通过专门的交易安排,合法地少缴税。所谓反避税,就是反制这种行为,按正常的交易征税。
所以,既然这14亿是反避税结果,就说明税务当局并没有证明希捷违法把税缴少了,而是认为希捷只不过利用关联交易的手段,把利润转移到了中国境外。这个关联交易并不违法。
比如,认为希捷外国工厂把配件卖给中国希捷组装时,故意提高价格,这样,外国工厂的利润就更多了,而中国工厂的利润就更少了,对希捷全球来说利润依然是一样的,但中国征的企业所得税就少了。
这个故意提高价格的手段,本身很难说违法,甚至很难证明其是故意的或者不合理的。但凡当老板学过EMBA的人,都知道一句话,在故障机器上,“画一条线值1美元,知道画在哪里值99999美元”,画线的行为才挣1美元,能说它不合理吗?
所以,这个14亿,不应理解为“补税”,而应理解“征税”,这两个词非常值得玩味。即,并不是希捷应该交多少税,而是税务局想征多少税。这种征税手段是合法的,税法规定了这一种征税的方式,叫核定征税。
即:当税务人员认为希捷通过不正常的定价,在关联方之间转移利润,导致在中国少缴了税,于是,有权按照自认为合理的价格重新计算其应纳税额,从而实现征税。
对合理价格的核定,是一个计算的过程,更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与做生意谈价钱没有本质的区别,遵循的也是店大欺客、客大欺店的法则。为什么反避税这几年越来越多,因为这几年中国税务局越来越自信了而已。跨国公司往往会因此与税务局产生争议。
于是,在补征了14亿后,希捷又与税务局对未来的定价进行了谈判,这就是APA。这类谈判非常复杂而专业。本质上,是对一块硬盘的所有价值进行拆分。全球化之下,一块硬盘由全球不同的国家、企业、人来生产:专利、设计、原材料、不同器件生产、组装、管理、测试、营销……每个环节应享有多大利润?归属于本国产生的利润应该有多少?希捷与税务机关进行艰难地讨价还价后,达成一个双方认可的利润,并按此交所得税。这样的确可以大大减少税企之间的争议。对企业而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确定性税务风险,让突然被补14亿税金这类事,不再发生。
希捷这类跨国公司,会把GDP留在中国、把利润最大限度地分回美国吗?不一定。因为美国的税务也不慈悲,照样会征税。所以它们会尽量把利润留在全球税负最低的国家或地区。美国的税务其实也一直在对这些跨国公司做着同样的事。
所以,江苏国税对希捷关联交易价格的核定行为,是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而已。这个价格是高是低,本身没有客观的标准,有的只是税企双方各自的“期望”。
但既然是期望,可以无限高吗?或者无限低吗?做此工作时,税务机关应该着眼大局和长远。
今天,我们的照片和文档都存在云上了,硬盘的市场变小了,希捷的生意不好做了,同时越来越严峻的问题是成本越来越高,在这样的情况,加大税收的成本,想把希捷不应该放在外国的利润给征回来,无异于在进一步增加成本压力。
当然,税只是成本之一,如果人力资源、土地等成本越来越高,你不征税别人也可能走;如果中国市场真不可或缺,你再征税,别人也可能不会走。在与跨国企业的转让定价博弈中,税务的力量来自于国家的经济实力和魅力,不能一味按自己的“心理预期”去争强,在国家赋予权力的支持下,反避税本身并不难,难的是要有做生意的头脑和大局的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