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与商周并行论续商周年代学研究及对“断代工程”的一点批评

殷商的起源,是先秦史研究中的重大课题。在笔者提出的“夏与商周并行”体系中,传世文献中的殷商王朝被从盘庚迁殷分为前后两段:前段称“唐”,后段称“商”。因此,要讨论所谓“唐”或者“商”的起源问题,以及唐与商的关系、唐与夏的关系、夏与商的关系、夏与周的关系、商与周的关系等种种课题,都离不开先明晰先秦史的年代结构。在《夏与商周并行论:从三星堆文明和〈竹书纪年〉来谈夏朝年代体系》(以下简称《夏与商周并行论》)和《金沙文明解码:成都羊子山祭台与夏启舞九招的传说》(以下简称《金沙文明解码》)两文中,笔者概括地介绍了自己“夏分三段”的观点。在这一篇文章,我们将要来谈商周的年代研究,以便进一步明晰夏、商、周三代的相对年代关系。一、对夏商周代断工程年代学研究的一点简要回顾西周末期,面临内忧外患的周厉王试图通过改革恢复国力,终因方法失当,触及召氏集团利益,引发了周、召两大集团的对抗,形成了《国语》所谓的“国人暴动”。周厉王被迫奔彘,共伯摄行王政,时在公元前841年。

自此之后,天官失守,史不记时,君不告朔。七百余年后,周代天官程伯休甫的后人司马迁撰写《史记》,编次《十二诸侯年表》,即以共和元年为伊始。这一年,也就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目前已知的最早的确切纪年。在司马迁之后,如何恢复三代甚至五帝时期的年代体系成为了二千年来不少中国历史学人的梦想。然而,这些努力几乎都亳无例外地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缺陷,那就是总跳不脱司马迁编制的先五帝相因、次三代相袭的历史线性发展体系。时间进入公元1996年,夏商周断代工程作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重点项目启动,这种努力更是达到了高潮。据相关资料显示,直接参加夏商周断代工程的专家学者达到了200人,领域横跨历史学、考古学、天文历算、科技测年技术等学科门类,经过多年的努力,专家组在2000年11月正式公布了其阶段性成果。同时,《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正式出版发行。《报告》给出的《夏商周年表》为:

夏代: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1600年;商代前期:公元前1600年-公元前1300年;商代后期:公元前1300年-公元前1046年;西周: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1年。这个报告甫一问世,就遭到了何炳棣、刘雨、倪德卫(David S. Nivison)、张富祥、刘起釪、吴锐等学者的强烈批评。这些批评意见,我们可以从吴锐等编著的《古史考》第九册和邵东方编著的《竹书纪年研究(2001-2013)》等资料中获得,兹不具引。我们认为,比起这些批评意见,工程专家组近乎是不假思索地以《史记》年代体系为标准来进行年代学研究乃是一个更为重大的缺陷。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北大教授邓广铭曾经说,学习历史需要掌握职官制度、历史地理、年代学和目录学四把钥匙。年代学研究主要有两项任务:一为确定相关事件的具体年份,二为确定整个历史时期的年代框架。特别是后者,乃是整个史学研究的基础。从工程专家组给出的《报告》看来,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年代学研究恰恰把眼光集中在了前者而忽略掉了后者,从而把整个研究工作看起来好像是在为《史记》的年代体系作注解。

按照《史记》提供给我们的观念,从五帝到夏、商、周三代,前后相承,年代序列上呈现为一种线性的发展结构。但正如笔者在《一误两千年:〈史记〉的三代年代框架批评》一文中提到的,有许多重要的先秦史料无法在《史记》的年代体系中得到解释,同时像三星堆、新干、盘龙城、城洋铜器群等这些重要的青铜文化也都无法在《史记》的体系中找到位置。基于此,笔者在对三星堆潜心研究多年后,提出了夏与商周并行的历史年代体系。对于夏、商、周三代的年代关系,张光直教授也曾进行过重要的反思,他说:我觉得我们过去对三代古史看法的两个元素,现在要经过根本性的修正。这两个元素,一是对三代的直的继承关系的强调(《论语·为政》:“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二是将三代一脉相承的文明发展看做在中国古代野蛮社会里的一个文明孤岛上的一件孤立的发展(《孟子·公孙丑》:“夏后殷周之盛,地未有过千里者也”;《史记·封禅书》:“三代之君,皆在河洛之间”)。最近的考古研究使我们对新旧史料重新加以检讨的结果,使我觉得这两个元素是对古史真相了解的重大障碍。

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张光直教授提出了夏、商、周并行的观点。由于有个别读者曾误把笔者的“夏与商、周并行”观点与张教授的观点混淆了起来,因此,这里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张教授的观点。张教授在《从夏商周三代考古论三代关系与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 》一文指出:夏商周三代的关系,不仅是前仆后继的朝代继承关系,而且一直是同时的列国之间的关系。从全华北的形势来看,后者是三国之间的主要关系,而朝代的更替只代表三国之间势力强弱的浮沉而已。可以发现,张光直教授虽然把夏、商、周的国家关系由纵调整了横,但从朝代更替的角度来看则因袭了《史记》的年代框架,而笔者提出的“夏与商周并行”的观点则与《史记》年代框架完全不同。

在针对断代工程提出的各种批评意见中,何炳棣、刘雨、张富祥等学者先后对断代工程没有充分利用古本《竹书纪年》的做法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在西方,可靠的文献资料往往为研究古史年代学的主要根据。作为晋代出土的先秦官方史料,《竹书纪年》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下面,我们就以《竹书纪年》的记载为主,同时兼顾考古资料,来对先秦三代的相对年代框架做一个概括的讨论。二、西周年代学研究关于西周积年,《竹书纪年》说:“自武王灭殷,以至于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幽王被杀在公元前771年,由此可得武王克商之年为公元前1027年。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也承认这一年份与甲骨月食年代的推算结果配合最好,但又认为此年数“与工程所定金文历谱难以整合,也不能与天象记录相合”。因此,工程专家组舍弃了这一观点,转而以《国语·周语下》伶州鸠所说的“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为重要依据,推算出武王克商日期为前1046年1月20日。

同为工程专家组成员的南京紫金山天文台研究员张培瑜先生批评道:“《国语》、《左传》关于岁星位置的记述,全与天不合,并非观测实录,而是作者依据岁星12年行天一周推算得出的。”张富祥先生也指出,伶州鸠语中的天象资料是晚出的伪史料,并非周初原始观测记录,并得出结论:“按现存文献考察,古本《竹书纪年》记载武王克商在公元前1027年仍然是最可信的。”事实上,《竹书纪年》的记载还可以和《左传》与《孟子》的记载形成互证,证明公元前1027年之说确实不虚。公元前312年,孟子因在齐国推行仁政不得志而准备返乡,途中,他在答弟子充虞之问时说道:“由周而来,七百有余年矣。”(见《孟子·公孙丑下》)前312年距离前1027年为715年,正合“七百有余年”之说。又《左传》宣公三年(前606年)王孙满预言说: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左传》一书多记巫卜鬼神之事,常常假时人话语来做预言,书中凡做预言而可应验者,实际上就是著者已知的事实。自周成王以降,三十世时为周显王在位。其时,六国称王,周室名存实亡(见陈梦家、竹添光鸿、朱凤瀚说),而周显王亡年为前321年,距前1027年为707年,正合“卜年七百”之说。三、殷商年代学研究传统的观点认为,殷商纪年始自成汤伐桀,终于武王克商。这一年代范围以盘庚徙殷为界标,可分为前后两段。关于晚段的时间范围,《竹书纪年》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今安阳殷墟遗址,学界多谓即盘庚所迁之都。以武王克商之公元前1027年上推273年,可得盘庚徙殷之年即公元前1300年。此年数合于对殷墟遗址的年代研究,也与夏商周断代工程确定的盘庚徙殷之年一致。

关于早段的时间范围,我们也可以根据《竹书纪年》的记载获得。《史记·殷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言:“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也。”以公元前1027年上推496年,即为公元前1522年,故所谓的殷商早段的时间范围即为从公元前1522年到公元前1300年。这里,笔者之所以要使用 “传统的观点”、“所谓的殷商早段”这一类带有定语性质的词汇,是因为从目前已明的考古材料来看,我们只能确定安阳殷墟属于可信的商文化,而所谓的“殷商早段文化”则并没有可靠的考古文化进行支撑。传世文献中的殷商始祖——成汤,在甲骨文、金文中均写作“成唐”。基于此,笔者把传统意义的殷商文化按年代先后分作两段,其中,晚段文化称为“商文化”,早段文化称为“唐文化”。

郭静云教授曾著文把从江汉地区到黄河以南地区的古文化称为“夏”,并认为汤克夏是汉水古国的历史,但她又认为商族兴起于东北的黑龙江流域,结果在自相矛盾而难以折中的情况下,又提出殷人的玄鸟神话与成汤克夏之事均为对南方文化的剽窃与篡改。其实,只要我们把传统意义的殷商分作“唐”与“商”两段,并把唐置于自江汉平原直到晋南地区一带,同时把昭穆文化引入对唐、商两个阶段的政权分析,上述种种矛盾即可迎刃而解(另文说)。四、夏的年代框架在《夏与商周并行论》和《金沙文明解码》二文中,笔者谈到了夏分三段的观点。所谓“三段”,即第一段为黄帝之夏,其考古文化主要包括齐家文化、石峁文化、二里头文化等,王都或即今陕西神木石峁遗址;其次为虞夏联盟之夏,王都即今广汉三星堆遗址;再次为后杼中兴之夏,王都即今成都金沙遗址。详细论述可参阅相关文章,这里不再赘述。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我们把殷商文化分为唐、商两段,则过去所谓的成汤克夏(标志性事件是二里头文化的毁灭),其实已经转化为唐与夏的关系。同时,我们曾经提到,源自良渚的虞文化在三星堆二期时进入了成都平原,这就说明,在先秦史体系里,不但存在过夏与商、周并行的时期,也同样存在过夏与唐、虞并行的时期。这一新的论断说明,《史记》从五帝到先秦三代的年代框架虽然存在重大缺陷,但其所使用的许多具体材料却颇有历史素地。五、小结围绕着“夏与商周并行”的这一历史体系,截止目前,笔者已经发布了《夏与商周并行论》、《金沙文明解码》、《夏代末年的岷山地震与大禹治水》、《神鸟崇拜与空桑传说》、《三星堆文明是被遗忘的异世界吗?论大禹治水和〈山海经〉的形成》、《发现夏朝,走进三星堆:论西戎集团和甲骨文中的江汉古族》(系列,未完结)、《从历史语言学破解夏代王族的自称之谜》(系列)、《从山西虞弘墓来谈宝鸡鱼国文化及月氏西迁前后的族属问题》等多篇文章。解读这些文章,我们不难发现,“夏与商周并行”体系实际上否定的只是《史记》的先秦历史年代框架,而对大量的先秦史料并不都持否定态度。并且,随着这样一套新体系的出现,我们往往会发现,原来在《史记》框架下难以得到合理解释的许多文献材料、考古材料、民族学材料反倒可以重新获得生命。比如空桑传说、高密传说、大禹治水的虚实、《禹贡》的真伪、《山海经》的形成、昆明古族与匈奴称兄弟之谜、竹瓦街铭文的释读、宝鸡鱼国的解释等等,不一而足。【版权提示】:本文作者已签约维权骑士,未经作者古史微授权。文中所用图片多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参考文献:1、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编著:《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0年版。2、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1983年版。3、张培瑜:《试论〈左传〉、〈国语〉天象纪事的史料价值》,《史学月刊》2009年第1期。4、张富祥:《〈国语·周语下〉伶州鸠语中的天象资料辨伪》,《东方论坛》2005年第3期。5、郭静云著:《夏商周:从神话到史实》,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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