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版电机能效标识实施细则已出台,配套2020最新能效标准!
从国家发发改委官网获悉,2021年5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以“发改环资规〔2021〕679号”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平板电视、机顶盒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可通过本文下方的“阅读原文”查看更详细的内容。
CEL 007-2021《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和GB 18613-2020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制订,并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2021年6月1日前出厂或8月1日前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2年6月1日前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该规则适用于以下条件同时满足的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 设计、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三相异步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三相异步电动机:
(1)额定电压 1000 V 及以下;
(2)50 Hz 三相交流电源供电,即工频电机;
(3)额定功率在 0.75kW~375 kW 范围内;
(4)电机极数为 2 极、4 极、6 极和 8 极。
该规则不适用的电动机主要包括:
(1)与其他完全嵌合而不能单独分离测试的一体机;
(2)为驱动特殊机械专门设计的电动机;
(3)为在较恶劣供电环境下使用特殊设计的电动机;
(4)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的电动机;
(5)出于安全需要和特定设计限制而制造的防爆电动机;
(6)为变工况专门设计的电动机;
(7)为起重电动葫芦和建设机械配套的锥形转子电动机;
(8)电磁制动在电机机壳内的电动机(风扇罩内算机壳外);
(9)S1 和操作时间达到 80%或以上的 S3工作制之外的电动机;
(10)绕线转子感应电动机;
(11)变极多速电动机;
(12)完全浸入液体内运行的潜液电动机;
(13)冷却方式为液体冷却的电动机;
(14)变频电机有独立风扇(IC416)。
效率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依据 GB 18613 的现行有效版本,目前的有效版本为GB 18613-2020;能效内容应包括)生产者名称(或简称)、规格型号、能效等级、效率、额定功率、极数、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和能效信息码;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还应有能效“领跑者”信息。按照标准制订时的措词要求,以上内容均为必要性内容。标识样式有标准型和简易型两种,具体可结合企业产品数量及管理模式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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