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全力支持老公创业,为何导致全家流落街头?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夫妻债务的认定作出了新的司法解释。总体来说,新司法解释选择了保护非举债一方配偶,一般是妻子。但是新司法解释出台以后,有些妻子却依然不懂得保护自己和家人,当丈夫资金链断裂时,债权人纷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债务,最后落到全家居无定所的地步,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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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李女士和老公林先生共同打拼,在北京购置了两套房产。生完二胎后,李女士便退居二线,开始当起了全职太太。林先生依然在生意场上打拼,眼看着曾经的行业日益萧条,林先生决定与朋友投资新项目。新项目需要投资1000余万,林先生想用夫妻名下的两套房产做抵押贷款,他向妻子李女士描述了新项目的美好前景。

在丈夫的再三”洗脑”下,李女士同意了林先生的要求,并与林先生一同前往银行签署了抵押贷款合同,以两套房产为抵押物,贷款1200万元。一年后,林先生的新项目一直亏损,已经资不抵债。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夫妻俩经常发生争吵,李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希望至少保住一套房子。得知夫妻俩闹离婚后,银行将夫妻俩告上了法院。过了没多久,李女士又陆续收到了另外一个债权人的起诉,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合计500余万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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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面临两笔债务,一笔是李女士签过字的1200万元抵押贷款,一笔是李女士未签字的500多万元债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合意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夫妻俩以两套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共同贷款1200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200万元债务及其产生的利息应当由夫妻俩共同偿还。由于夫妻俩以两套房产作为抵押,因其无力偿还借款,银行申请法院拍卖两套房产,拍卖所得价款可优先偿还这笔债务。

除此之外,另一位债权人主张的500多万债务,李女士是否需要承担呢?

按照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能证明是夫妻合意的债务,债务额度符合当地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标准,债权人只需举证债务关系存在即可;债务额度超过当地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不仅需要举证债务关系存在,还需举证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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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500万元的债务额度远远超过当地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标准,且这些债务均用于林先生的投资项目,李女士也没有参与这些项目经营,因此这笔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李女士可免于承担这笔债务。

后来,虽然林先生私自所借的500余万债务被法院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但是李女士被法院判决需要和林先生共同承担1200万元的银行贷款及利息,因夫妻俩已经没有可执行的财产,银行申请拍卖了两套房产。李女士、林先生和两个孩子开始居无定所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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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我们的案例中,相信许多妻子也面临过这样的问题:老公提出要创业,你会支持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妻子当然应该支持。可是创业总是有风险的,生意场上有赚有赔。无论老公将这个项目描述得多么天花乱坠,建议妻子在保留家庭正常生活所需的财产后,再考虑资助丈夫创业,千万不要像案例中的李女士一样,最后落到流落街头、居无定所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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