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罗霈颖猝死,留下两岸高达4亿遗产,该如何继承?

8月初,一生纵情恣意、比范冰冰最早说”我自己就是豪门,干嘛嫁入豪门“金句的台湾艺人罗霈颖在60岁生日前夕,猝然离世。

她一生未婚未育,手中握着大把投资物业,却热衷于投资房产,除了3间落在上海,其余分别在台北东区及八德路。然而罗霈颖生前并未留下遗嘱,留下高达近亿元人民币的遗产,因此遗产如何分配也成为重点。

根据台湾媒体的报道,若按照一般的继承程序,遗产继承者应为罗霈颖母亲和两位哥哥,不过继承的遗产市值4亿台币,遗产税就高达6000万台币(约合1400万元人民币)。

报道中她的大哥8月19日透露,这些遗产都会由94岁的罗妈妈继承,关于这么多新闻,你有没有认真思考过,到底罗霈颖的遗产该怎么分呢?继承人的顺位又是如何呢?「蜗牛说家事」和你一起解读这些问题。

01
罗姐的继承人顺位

依据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继承编的规定,罗女士无子女无配偶,则其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母亲继承。两位哥哥作为第三顺序继承人,除非母亲放弃继承,又无遗嘱指定的情况下,是继承不了罗女士的遗产的。

依内陆民法典继承编,罗女士的遗产亦由母亲继承,但在内陆是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两位哥哥是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不参与继承。

回到新闻本身。罗姐未婚,且膝下无子,而罗姐过世时的亲友,仅剩母亲和哥哥。依照台湾地区民法第1138条规定,母亲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哥哥则是第三顺位的继承人。当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罗母尚存,而且没有抛弃继承,或罗姐留有遗嘱另行交代遗产如何分配,或继承人们自行达成协议的情形之下,身为第三顺位继承人的哥哥们,是没有继承权的。

02
罗姐大陆的房产继承

还有一些热心的吃瓜群众会问,「律师,可是罗姐在大陆有置产,那大陆的房产,又该如何继承呢?」

关于大陆地区的房产继承,则是适用中国内陆继承法的规定。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中国内陆关于继承人顺序和中国台湾并不相同。在内陆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依照中国内陆继承法规定,罗姐母亲则是升格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但不论是在台湾或是大陆,只要罗姐母亲没有放弃继承权,或是和儿子们另外达成遗产继承协议的情形下,罗姐兄长依法都是后顺位的继承人,也不会发生新闻报导所说的三人平均继承的情形。

03
来不及交代的遗憾

关于罗姐的遗产的分配,也有新闻声称,她生前有意将其中一间房产分配给大嫂。但从上面法律规定的说明,我们可以清楚知道,不论是中国台湾民法或是大陆继承法,大嫂都不是法定继承人,若要取得遗产,除了罗姐生前留有遗嘱外,目前只能看亲友们是否愿意主动完成罗姐遗愿,自动将房产留给大嫂。

因为我们我们永远都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会先来到。行文至此,最后跟大家分享一句律师箴言:最完美的财富规划,是生前有财富,身后无遗产。

最后也再次提醒大家,预立遗嘱并非是长辈们的权利。它无关年龄大小、无关财富多少,都是为了保护最亲的人。一份遗嘱的订立涉及到很多方面,因此在订立遗嘱时一定要注意风险把控,避免出现遗嘱无效的情形。

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建议不要采取打印的方式订立遗嘱;

5、遗嘱人订立了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如果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6、订立遗嘱时,对财产作出重大处置前,如果没有充分法律知识,不妨找律师谈一谈。大数据显示,在遗嘱继承案件中,有将近60%的遗嘱因为缺少法律规定的要件,而被认定无效,从而产生继承纠纷,一家人对簿公堂,事前防控重于事后处理,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问题建议及时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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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对立遗嘱这件事一直很忌讳。

你对预立生前遗嘱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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