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性,制度才有意义

制度是国家的良知,规则是群体的智商。好的法律,能够激发人心中的善。好的规矩或法律,具有三个基本特点:第一是简单可行,第二是符合人之常情,第三则是能够有效疏理人际关系。

尊重人性,制度才有意义

1

朋友讲了一个笑话,说有个小伙子,骑辆破摩托去什么地方,路况不好,结果“哐啷啷”一声,油箱盖还是什么部件,被颠掉了。

小伙子急忙下车去捡,不料被一个老太太抢先捡起来,她不肯还给小伙子,非说自己捡到的,就归自己了。小伙子好说歹说也没效果,只好报警。

警察来了,也拿老太太没办法,反过来劝小伙子认了吧。这时候高潮来了,只见老太太蹒跚地走到社区废品收购站,把油箱盖卖了5毛钱,然后拿钱走人了。收废品的大哥,又把油箱盖还给了小伙子,事情这才解决。

2

几年前,我在车上遇到个西部人,大家一起说笑,说起他家乡是古都,地下文物极多,随便在自家院子里挖一挖,这辈子就够吃了。

那老兄说:“哪有你们想得那么容易?盯得紧着呢。我们那儿盖房,经常会挖出古物来,有些人就会一声不响,用锄头把这些价值连城的古董捣碎。反正挖出来也不归自己,何苦来着?”

听他这么一说,当时我们心里“咯噔”一下,脑子里想象着无数被捣毁的古物,心疼至极,一时不知该说些什么。

3

今年5月份,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村民吴高亮,在自家门口的承包地里发现了一根罕见的巨形乌木,原本以为这是笔不小的横财,但当地派出所认为吴高亮私采滥挖地下矿产。政府的态度很明确,这块乌木属于地下文物,必须收归国家所有。

但如何处理这烫手的宝物,当地政府也没主意,只能打报告向上级请示。可始终不见上级回应,于是这件事,就成了没有结果的烂尾新闻。

两个月后,广东有位林先生,从东江捞出了44根疑似乌木的木头,可木头刚从江底被捞出来,林先生就被人举报,说他“倒卖古木”。

林先生打捞上来的疑似乌木被扣留,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现确是稀世珍奇乌木。当地政府发布通报称:为了表彰林先生上缴国家文物的举动,特给予个人奖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媒体报道称,调查表明,90%的读者认为,挖掘或是捡到的无主之物不归自己,这么规定不合理,可合理的规定又该是什么,大家也说不清。

4

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无主之物就意味着无责任,只会带来对资源的极大毁坏。谁也不会珍惜那些产权不明确的东西,这是人类的天性,不是一纸规定,就能把人变成圣人。只有尊重人性,制度或规定才会有意义。

大概是三年前,韩寒去台湾,把钱包丢了,但很快就找回来了。然后蒋方舟去台湾,也把钱包丢了,也很快找回了。

又不久,一名杭州男子去台湾,也学着韩寒、蒋方舟丢钱包,这次没找回来,只好垂头丧气地回家——但他回到杭州时,发现钱包已经给他寄回来了。

起初大家感叹台湾人民道德水平就是高,后来才有人发现,台湾和大陆的法律完全是不一样的。大陆这边要求人人做道德君子,要拾金不昧,昧了就要接受道德的谴责。而台湾那边则不然。

台湾民法规定,捡到丢失物品之后,6个月内有人认领的,拾得人应将物品归还,但拾得者可向失主索取物品价值十分之一的报酬。同时还规定,如果丢失物品的是贫困户,这十分之一的报酬,还应减免。至于对方是不是贫困户,报酬是不是可以减免,如果有争执,这事可以上法庭解决。

这条法律的意义,就在于考虑到人性。占有是人性中无法抑制的本能,但如果捡拾者能够拿到报酬,而且还让自己成为一个好人,这就弥补了捡拾者的巨大心理落差。

5

现在国学火热,但从这些事情上来看,这种热只是虚热、叶公好龙式的热,我们中有些人,根本无意在现实中践行国学。

比如说,孔子的弟子子贡,是个土豪,有钱、任性。他在外边做了善事,不取分文,结果孔子骂他:“你无端抬高了道德门槛,把贫穷的善人阻拦在行善的门外。”

此前,贫穷者在行善中,因为获得酬赏而弥补了经济损失,所以他们会行善不倦。但现在被你一搅和,行善的门槛高到了只能付出而一无所获,这让贫穷者还如何做得起善事?

而孔子的另一名弟子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农夫,农夫把牛送给他,作为救命之酬。子路牵牛而归,受到了孔子的表扬。子路懂事,他做了好事,获得了报偿,此后人人都愿意效仿他做好事。长此以往,这个国家的社会风气就会好起来。

6

1788年1月18日,一艘英国战舰,把700多名恶行累累的犯人,押送到了不毛之地。此后80年,英国陆陆续续又流放了16万犯人到这里。多年后,这里崛起了一个富裕而令人羡慕的国家——澳大利亚。

哪怕是一群流氓,也能够建立起一个文明的国家,只要制度合理。

制度是国家的良知,规则是群体的智商。而好的法律,能够激发人心中的善。好的规矩或法律,具有三个基本特点,第一是简单可行,第二是符合人心常情,第三则是能够有效疏理人际关系。人的天性是相同的,入尧舜之国则为尧舜,入桀纣之国则为桀纣,能够于逆流之中保持自身高洁情操的,是稀有物种。非要把规则制订到阴暗,生恐民众于中获利,把环境弄到一团糟,却强迫人人做圣人,这岂不是扯蛋?

——再说点题外话,三无学者屠呦呦获诺奖,学界顿时一片热议,在说屠呦軪何以未能入选院士时,明指其个人的德品。有些人读了后居然还点头,认为屠呦呦也不是一点毛病也没有,没评上院士怪不了别人。

可难道我们的院士,都是道德模范吗?难道学者的成就,是以其人品的高低来衡量的吗?

实际上,国际上获得诺奖之人,不乏人渣混账。诸如秘鲁作家马里奥·巴尔加斯·略萨,这厮的人品,说出来嘴都脏,听到了耳朵都脏。偷情劈腿,生活糜烂,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不敢干的——但心智成熟的人,能够区分这二者,一边阅读他的伟大作品,一边鄙视他的无耻人渣行径,这二者并不矛盾。

然而,一个制度有缺陷,或是法律起不到人际疏导作用的国度,必然沦为一个道德大国,混乱不堪的环境,只能是寄希望于道德来弥补,这种缘木求鱼式的努力,在加剧环境的混乱的之时,同时导致人的心智退缩,对人苛责已极,求全责备。违背人类天性的指望必然落空,带来的是进一步的人格社会化延迟和对他人更高的道德要求。于是许多人惊呼世道崩坏人心不古,其实人性是不变的,永远随着规则的良劣左右摆动。明明是制度规则有问题,你却开错了药方,药吃得越多,神经越是错乱。

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对道德狂们保持警觉,一旦有人高张道德大旗,多半是在掩饰规则上的缺陷,以便于让他们自己于这种缺陷之中,或是捞更多或是干脆排斥民众利益。让道德的归于道德,制度的归于制度吧,否则我们只能泥陷于这无望的道德困境,苦苦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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