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不害所请废其“术”
申不害是战国中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与商鞅、慎到一起,被称为战国中期法家的三大巨擘。申不害是法家,重视法治,但他尤其讲究术。所谓“术”,用韩非子的话说,就是“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术主要是处理统治阶层内部、君臣之间关系的思想原则、办法技巧,其中包括许多的阴谋诡计、尔虞我诈。而申不害的术主要是为专制君主的利益着想的。
申不害原本是郑国一个不起眼的小吏,因素习黄帝老子之学和法家、名家之术,得到了韩昭侯的赏识。后韩昭侯拜申不害为相,进行改革。申不害用自己的法术思想,对内佐助韩昭侯修明政教,对外与诸侯巧为周旋。申不害任国相十五年,韩国国治兵强。
申不害的治国之术中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主张赏罚不可随意,要依法行事,即“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但是,一次申不害自己却为其堂兄向韩昭侯请求官职,昭侯没有答应,申不害很不高兴,昭侯见其面露怨色,就说:“我向先生学习法术,是希望因此而治理好国家。现在我是接受你私人请托而破坏你一向主张的治国之术呢,还是继续推行你的治国之术而拒绝你刚才的请求呢?先生以往可是一再提醒我要根据功劳的大小、才能的高下而任命不同级别的官员,现在你有所私求,我应按你的哪一说办好呢?”申不害无言以对,十分惭愧,回家之后,避开正房不居,寝于他处,以示惭愧不敢宁居,又向韩昭侯请罪,感叹地说:“君王真正是依法行事之人啊!”
申不害的为人与他的法术一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缺憾,韩非就曾批评申不害“不擅其法”,(《韩非子.定法》)就是不能严格按法令行事。申不害在历史上的成绩、地位也就不如商鞅。
从申不害“所请废其术”的故事可以看出,要做到不徇私情、严格执法是不容易的;自古以来,法之难行,主要在定法、执法之人不能以身作则,相反依靠掌权之便,徇私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