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晋商到底有没有卖国?学者:子虚乌有!
1570年,隆庆四年,明朝重臣王崇古改任总督山西、宣、大军务,力主与俺答议和互市,自是边境休宁,史称“俺答封贡”,“边境休息,东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镇,数千里军民乐业,不用兵革,岁省费什七”。《明史》谓“崇古身历七镇,勋著边陲”。
1571年,隆庆五年,明朝册封蒙古俺答汗为“顺义王”,同年开放通贡互市,张家口就成了最早对蒙古开埠的边塞贸易口岸。除了官市之外,王崇古还推动民间明蒙贸易,由此在明蒙议和的形势下,明朝与蒙古贸易规模越发庞大,这个情形一直持续到明朝灭亡。
注意,明朝与与土默特达成和议,却没有与察哈尔蒙古达成贸易条款。努尔哈赤崛起之后,抱着“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的原则,明朝才与女真死敌察哈尔蒙古达成贸易协议。努尔哈赤崛起过程中,明朝还曾与拉拢和扶植海西女真叶赫等。总之,明朝贸易制裁大棒并不僵化,反而表现的非常灵活,使用贸易拉拢分化打击敌人这一手,用得非常熟练,曾经不可一世的蒙古,就是被明朝逐渐削弱的,在明朝的基础之上,皇太极与清朝才能较为轻松的摆平蒙古。
17世纪初期,经过明朝200多年分化拉拢和打击,蒙古内部互相倾轧争斗不断。1627年开始,喀喇沁——土默特联军与察哈尔部,在张家口外、归化城(呼和浩特)等地多次交战。由于察哈尔部势力强大,喀喇沁逐渐不敌,于是向后金皇太极求援,后金再次西征。
1628年九月、1629年十月和1632年五月(崇祯五年),后金发动了三次西征,其中最后一次来到了归化城。后金来到归化城之后,有一个意外收获:利用土默特部名义,与明朝展开合法的贸易。
冒用其他部落的名义与明朝贸易,这叫做“挟贡”、“挟赏”,在当时来说极为普遍。明朝关闭与察哈尔贸易通道之后,察哈尔使用内喀尔喀巴林、乌齐叶特等的名义,对此明朝地方官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没有追究。
因此,冒土默特之名的后金与张家口晋商贸易时,明朝地方官员应该有所耳闻,只是默许了这一行为。比如,1643年清兵第五次入口后,皇太极写信向朝鲜炫耀战果时提到“以地处甚远,令其各安地方,仍与汉人贸易”,当时明清关系势如水火,却张家口的明清贸易依然如火如荼。
也正因为如此,不少学者认为:一,我们熟知的晋商八大家,就是在这时与后金发生了联系;二,明朝晋商与后金的贸易,属于符合明朝外交政策的合法贸易,只不过是钻了隆庆和议后开边塞马市的空子,说他们卖国纯属子虚乌有。
那么,晋商与后金(后来是清军)的贸易,真的只是打了擦边球的合法贸易吗?
商人千里只为财,既然明朝没有特别的贸易禁令,后金打着土默特部名义与明朝贸易,尽管肯定是商业道德败坏,但至少就当时的法律层面来说,也能勉强说得过去,毕竟法无禁止皆可为。
但,所有的商品都可以贸易吗?
《明会典》中记载,“有假此(马市贸易)窥觇虚实者,中国罔利之徒,与直结交,甚至窃买军器,泄露军情,虽有监市分守等官,势不能禁”。可见,明朝尽管没有禁止贸易,或明朝官员体系中不少人与这种贸易有利益关系,而导致明朝没能禁止明金贸易,但至少在法律层面说的很清楚:禁止军器、情报等交易。所谓“窃买”,反过来说明了明朝有过禁令,否则何须从“中国罔利之徒”手中窃买?
其实,明朝与蒙古或女真的贸易禁令中,一直有不准交易铁器的禁令,即卖一把锄头给对方都是违法。另外,粮食、食盐等很多战略物资,也在禁令之中。
《明会典》中提到的“中国罔利之徒”,肯定不局限于晋商,甚至还可能有江南商人,但根据有限的史料记载却能看到,其中最大的卖国商人就是晋商,且是这八大晋商豪门。
《万全县志》中记载,“八家商人者,皆山右人,明末时以贸易来张家口,曰:王登库、靳良玉、范永斗、王大宇、梁嘉宾、田生兰、翟堂、黄云发。本朝龙兴辽左,遣人来口市易,皆此八家主之。定鼎后,承召人都,宴便殿,蒙赐上方服馔。”
清朝建立之后,《介休县志·人物》中记载,“将授以官,以未谙民社力辞。诏赐张家口房地,隶内务府籍,仍互市塞上”,顺治封他们为八大皇商,内务府中的商人主力,并在紫禁城内设宴宴请他们,给予超高的礼遇。
与清军贸易的卖国商人并不少见,为何清朝青睐这八大家?显然,肯定不是顺治垂涎这八家的女人,更非这八家晋商帅的惊动了清政府。至于个中原因,不言自明!
所以,将与清军贸易的晋商,包装成“合法贸易”的言论,可谓恬不知耻。贸易可以,但不代表所有东西都能贸易,八大皇商是有钱不赚王八蛋,只管自己家族洪福齐天,哪管民族国家洪水滔天,属于彻底的商业道德失控,道德完全败坏。
肯定了晋商卖国行为,这里还有两个问题:一,晋商八大家,到底何时与后金开始贸易的,真是自1632年吗?二,除了交易违禁品之外,晋商还为清军做过什么?
由于史料没有记载,这两个问题注定没有答案,但根据努尔哈赤崛起来看,双方发生贸易时间应该更早,因为女真只是一个落后的小部落,如何为10余万士兵装备重甲、兵器等?至于违禁品之外的交易,每次清军入关(1644年之前有五次入关)劫掠都能准确把握时机与避开重兵的路线,显然不是偶然,甚至清军入关进攻的不少坚城,存在主动打开城门现象,因此这八大晋商可能还是内应的角色。
笔者认为,以八大晋商为主,向清军出售粮草、武器、情报、充足内应等,帮助清军入关劫掠,清军抢来的钱财人物等再卖给晋商换取更多物质,由此形成一个畸形而血腥的贸易链条,晋商每赚到的一块铜板里面,可能都埋葬着一个冤魂。双方紧密合作,深挖明朝墙角跟,因此清朝建立之后,为了表彰他们的杰出贡献,顺治才会给予“八大皇商”名头和一些特权。在清代,全国排名前16位的大财团都在山西,出现这一现象并非偶然。
网上有一种言论,认为明朝腐败不堪,晋商这一行为属于弃暗投明,投奔了朝气蓬勃的后金,所以晋商这种出卖明朝的行为不该被批判。然而就道义而论,明朝腐败不堪注定灭亡,就能证明八大晋商卖国做汉奸合理了吗?明朝灭亡归明朝灭亡,卖不卖国、做不做汉奸又是另一码事,岂能混为一谈!
值得一提的是,到了清朝时期,晋商又成为最早参与鸦片贸易的一批商人,从沿海将鸦片运往内陆销售而大发横财,但晋商覆灭也与鸦片密切相关,因为他们不仅卖给别人,还自己吸食,所以不可避免的衰亡。当然,其中晋商八大家的衰亡,与清政府卸磨杀驴也有关。
总之,当年的不少晋商完全是一群自私自利的金钱动物,眼里根本没有国家民族,毫无商业伦理道德可言。至于其一直信奉的“诚信”,在晋商八大家行为之下,只能让人倍感讽刺意味。如今,大肆宣扬明清之际的晋商精神(上图,乔家大院剧照,图文无关),未必有利于爱国正能量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