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经济课-谁享受食品券的好处?
在分析美国对低收入人群的食物补贴到底是对食品店的好处多,还是对穷 人的好处多的时候,同样可以运用上述思想。美国政府对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 人在每个月的固定时间——例如每月1日——发放食品券。那么,在穷人集中的地区的食品店就会发现,每个月月初有很多人用食品券购买大量食品。食品店 会不会因为需求的猛增而趁机提高食品价格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美国 政府的大量食品补贴的主要受益者是食品店,而不是穷人。
两位经济学家黑斯廷斯(Hastings )和华盛顿(Washington)在2008年发表论文,把食品店每个月第一周的食品价格和销售量与第二、第三、第四周的食 品价格和销售量进行比较,然后分析大量的统计数据。他们把穷人相对集中地 区的食品店和穷人不集中地区的食品店分开比较,从而发现,当穷人领到食品 券时,需求增加30%.但食品价格仅仅增加3%。而且食品价格的增长不均匀, 那些穷人买得比较多的、可以储藏的食品,例如各种豆子、大米和罐头类食品 的价格增长稍微多一些。这说明绝大部分食品的价格几乎没有因为发放食品券而提高,所以穷人真正享受到了食品券的绝大部分好处,食品店从中得到的好 处微乎其微。
这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不同收入人口的分布:即使在穷人相对集中的地 区,穷人的比例也仅仅占20%~30%。食品店不能因为少数人的需求突然增加而 大幅度提高价格.因为那样只会把多数消费者赶到其他商店,“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食品店不能像航空公司那样根据客户群的不同特征(商 务旅行、休闲旅行等)在价格上区别对待。
相比之下,鼓励低收入人群工作的EITC项目对厂家的好处要多一些.贫穷 人的好处要少一些。试想,什么样的人会给沃尔玛这样的连锁店打工呢?他们 几乎都是受教育程度低、工作机会少、选择余地小的人群。在没有E1TC的情况 下,沃尔玛可能会付给员工每小时10美元。EITC给这些人减少税收,给这些人 每小时补助4美元,目的是要他们多工作,少吃国家劳保。但是,员工并没有因 此得到每小时14美元,很可能是12美元或11美元,甚至更少。国家补助的4美元的很大一部分变成了厂家减少的工资,厂家有可能成为主要受益者。
由增加或减少税收引起的利益再分配在大部分情况下很难衡量,因为受影 响的因素太多,数据很难采集,也很难分析。例如,如果政府试图对上市的汽 车公司增加税收,那么到底是谁在承担这个税呢?是消费者,还是员工,还是 管理层,还是股东?他们各自承担多少呢?萨默斯等公共财政经济学家在20世纪80年代初想出了一个巧妙的办法:他们仅仅通过分析一个参数就可以等到答 案——这家公司的股票价格在政府宣布增税前后的变化。股票价格在一个高效的资本市场里可以综合反映方方面面的信息。这种分析方法的局限性是只适用 于分析公司税,依赖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自由浮动,不适用于个人税或其他税种。
1988年,戴维·卡特勒(David Cutler)利用这种方法分析1986年税改法案(Tax Reform Act of 1986 )对不同公司的影响,并发表论文。当时他才大学本科毕业,这篇论文是以他在哈佛大学经济系的毕业论文为基础的。这篇论文 使他获得了经济系的最高荣誉奖,进而在马萨诸塞理工学院攻读经济学博t 1991年毕业后任教于哈佛大学经济系。1997年晋升为终身教授。他在公共财政 和公共医疗领域颇有建树,20世纪90年代曾服务于克林顿政府,2009年再次进政府是奥巴马总统医疗政策的主要智囊之一。
1986年,里根政府降低了企业所得税.取消了以前投资抵税的规定,并加速了资产折旧的速度广卡特勒通过比较公司股票价格在税改前和税改后的变 化,发现那些设备占总资产比例较大的公司的股票价格上升了,那些有新投资 的公司的股票价格下降了。这个结果其实很容易就可以想通,因为加速资产折 旧速度对已经有很多设备的公司有利,而取消投资抵税对新增投资有害。这也是1986年税改没有达到鼓励投资的目的的主要原因。卡特勒的本科毕业论文就赢得了业内人士的重视,发表以后经常被引用。
那么,如果政府规定公司必须给雇员一定的福利待遇,例如,必须给员工购买身体保险,这会对公司、工资和劳工供给有什么影响呢?萨默斯在他1989 年的一篇论文中回答了这个问题。给员工提供福利待遇自然增加公司的雇佣成 本,自然减少公司对劳工的需求,需求曲线向左下方移动。但人们没有想到的是,劳工供给会因为公司提供福利待遇而增加,供给曲线向右下方移动。
萨默斯想到了这一结果,在新的供需平衡点,雇佣的劳工数量很有可能和以前差不多,但工资肯定低于以前的工资。也就是说,员工得到福利待 遇的代价是接受低工资。“羊毛出在羊身上”,没有任何惊奇之处-在此基础 上.如果政府再规定最低工资,而这个最低标准高于新平衡点的工资,那么公 司就会少雇人,从宏观上说就是减少了就业,伤害了劳工的利益。所以,忽视经济规律的、一厢情愿的政府规定在很多时候会事与愿违。
同样,美国在1990年出台了残疾人法,要求公司满足残疾员工身体的特殊需求,例如,在进大门的台阶旁边要建有斜坡以方便轮椅岀入;不能歧视残疾 员工,否则将面临严厉罚款;在工资方面对残疾员工要一视同仁,等等。残 疾人应该为此庆幸还是为此忧虑呢?据估算,公司增加一个残疾员工的平均 成本要增加1000美元。两位经济学家阿酉莫格鲁(Acemoglu )和安格里斯特 (Angnst)在2001年发表论文评析残疾人法的效果:他们通过分析法律岀台前后残疾人的就业率、工作时间、税后收入等一系列数据,发现这部法律适得其反:残疾人的就业和税后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