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诡笔记|民国初年,对“赶尸真相”的两种“新解”

“经过辰州(今沅陵),那地方出辰砂,且有人会赶尸。若眼福好,必有机会看到一群死尸在公路上行走,汽车近身时,还知道避让在路旁,完全同活人一样……”
著名作家沈从文的这段文字,一直以来深为民俗文化研究者所关注,尤其前些年,随着《走近科学》里一期“赶尸”专题节目的热播,人们更是对这一惊悚离奇的现象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很多专家学者也对其真相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解答:有的说是在死者去世后,趁着尸僵用竹竿顺着手臂串起,再用绳索固定后运送;有的说是运送者乔装打扮后背尸,以故意增加这一职业的神秘感;还有的说赶尸者其实是走私犯,他们截取死者的头颅和四肢插在内充以货物的稻草上,以“赶尸”为名逃避官府的盘查……当然,“定论”是没有的,但也正因为各种“答案”的众说纷纭,反而更让“谜面”显得更加神秘诡异。
电影《赶尸人之九阴蛊女》海报
这一期的“叙诡笔记”,笔者无意考据对“赶尸真相”的种种解答哪一个才是“真解”,而是从民国初年的笔记,看看那时刚刚接触了西方现代科学的国人对其做出了哪些有趣的“新解”。

01

气动说阴阳二气惹尸奔

首先应该向读者阐明的一点是,很多人认为“赶尸”是一种非常古老的现象,但从笔者所能查考到的古代笔记来看,这一现象直到清末才有比较明确的文字记载,以往个别研究者所举的古例,其实只是“僵尸作怪”。
比如陈聂恒《边州闻见录》记载:有客人在山中行路,途中忽闻有人呼喊他的名字,客人随口答应了一句,但环顾左右,并无人踪。他感到非常害怕。这时已近日暮时分,他投宿到一家旅店,把这件怪事跟店主说了。店主说你不用惊惶,我自有办法,于是拿了一把剑跟客人睡在一起。夜半三更,屋子外面又有人呼喊客人的名字,客人吓得浑身发抖,店主问是谁,回答说:“我黄小二也。”店主拔剑冲出屋子,“见有物如人,奔入一冢而没”。第二天一早,店主打听到邻居家刚刚死了一个人,就埋在那冢之中,报官之后重新开棺验尸,“其尸斑烂五色”,店主说昨夜兴妖作怪的并非此尸,因为它还没有成精,然后带着众人四处寻觅,“入深山中,见遗骸一具,亦五色生毛”,店主说这个才是黄小二,“焚之,果啾啾作声”。
转载此文的袁枚在《子不语》中,对这一现象做了这样一番解释:“尸能随奔,乃阴阳之气翕合所致。盖人死阳尽绝,体属纯阴,凡生人阳气盛者骤触之,则阴气忽开,将阳气吸住,即能随人奔走,若系缚旋转者然,此《易》所谓'阴凝于阳必战’也。”所以袁枚提醒说,跟尸体同处一室时,“最忌对足卧,人卧,则阳气多从足心涌泉穴出,如箭之离弦,劲透无碍,若与死者对足,则生者阳气尽贯注死者足中,尸即能起立,俗呼为'走影’,不知其为感阳也”。
《子不语》
可以说,“气动说”是我国古代对所有僵尸作怪现象的“通解”。钮绣所著笔记《觚剩》写一乡人死而未敛,其子外出准备丧葬用的棺衾器具,让一个亲戚帮忙守灵。夜深了,灵堂阒然,那人正枕着胳膊小憩,忽然见灯影摇曳,抬头一看,只见尸体“踽踽有动意”。那人吓得跳了起来,而尸体也跳了起来。那人吓得冲出屋子,往院子外面跑,可是死者的儿子出大门时,从外面把院门锁上了,怎么都打不开,那人魂飞魄散,只能在院子里狂奔,而尸体亦“绕阶逐之”,就在他准备翻墙而出的时候,尸体突然仆倒抱住了他的脚……等到死者的儿子回来时,发现亲戚昏倒在墙下,脚还被尸体紧紧地抱着,一番拉扯之后,总算解脱开来,亲戚“已迷昧无人色,久之始苏”。而钮绣对此的解释是:“是必天地不正之气,凭之为妖。”
《觚剩》

02

送尸人三人住店两人餐

记载“赶尸”现象的笔记最“权威”者,当属《清稗类钞》中的一篇:“贵州商人采木为生者,每春水生时,辄编木为筏,乘之,直下湖南常德等处,将木筏析卖,乃遵陆还乡(即循着旱路回乡)。有病死者,道远,尸不易回,同行者往往有送尸之术。”然而这种送尸术必须要两人同施才有效。“其术,一人导于前,一人以手持碗水随于后(碗中必须是清水,而且必须加持符咒)。水不倾泼,尸不倒也。”那尸体与活着的人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不能说话,而且走路的姿势显得僵硬,“与生人亦微异,盖人行则行,人止则止,纯随二人步趋”。到薄暮时分需要投宿旅店时,旅店主人一见,就知道是赶尸之人,必然会辟出一间专门的房间让其居住(“此种送尸人,时时不绝于道,彼处客店,每专备一房招待之”)。到了晚上,那两个赶尸者睡在床上,尸体则立于门侧,这就是湘西民谚所谓的“三人住店,两人吃饭”。将到家的前一天晚上,“尸必托梦于其家人,其家则将棺木衣衾,预备齐整”。等到赶尸者将尸体领进了家,直接驱使尸体走进棺木内,然后赶尸者将那碗加了符咒的清水在地上一洒,尸体立刻倒下。这时要马上为其收敛,“否则其尸立变,现出腐坏之形矣”,腐败的状态与死亡时间完全一致,“如已死一月者,尸即现一月之腐状”。
徐珂在文末还不忘添上一笔——宣统己酉年秋天,有个名叫杨宽夫的人到湘中办事,曾经在长沙城外亲眼看到赶尸者一行。
《清稗类钞》
所谓“三人住店,两人吃饭”,说的是赶尸者运送一具尸体,而在郭则沄所著笔记《洞灵小志》中,还记载了运送多具尸体的情况:“湘黔有谙是术者,人死不殓,招术者咒之则能行。”赶尸者在前面引导,“或二三尸,或四五尸,从以行”。这些尸体都要用纸盖住脸,前面的路上有诵经的或演乐的,必须让他们停止,然后赶尸者才能过去,“否则术败”。而晚上住店时,与《清稗类钞》中的记载不同,尸体不能立于门侧,必须立于门后,这是怕生人进来时不小心触碰到,也会导致术败。“如是昼行夜止,虽千里可达,抵家亟殓之,稍延则腐。”当时战乱频仍,死在异地他乡的人非常多,所以“馆驿间往往见行尸,不足为怪”。
在《清稗类钞》里,同样谈到了赶尸现象在清末的多见。湘军名将黄忠浩曾驻军川边,“一日,营外忽大哗”,他询问手下出了什么事,手下报告说是“有人解死尸经过,尸能自行”。黄忠浩感到很惊讶,出营观看,则见一人持布旛在前面引导,身后跟着一个面无血色、全身僵硬、直挺挺的“人”随之奔走。黄忠浩便询问这是怎么回事,赶尸者说:“此人旅途中死去,不能具备棺木,所以我用法术驱之自行,带他回家以就殓。”黄忠浩问法术怎样施行,赶尸者说:“这是我们行业的奥秘,怎么可能告诉你。”黄忠浩又问他此去还需要几天才能到家,赶尸者说大约四五天,又问晚上住宿时,尸体“放”在哪里,赶尸者说“置之门侧可矣”。黄忠浩还有些不敢相信,让手下检验那个“人”,发现确实是一具尸体。这一下整个军营都轰动了,士兵们纷纷出来观看,但当地人却说:“此事常有之,不足异也。”
《清稗类钞》的编撰者徐珂,在另外一部笔记《康居笔记汇函》中,还摘录了刊发于1926年的《东方杂志》第三十二卷第二十一号中一篇名为《缅甸人的生活》中的一句话:“缅甸术士,于客死他乡之人,可念咒使复活,挈以归,比至家,乃退咒下葬。”徐珂认为,这与中国的“赶尸”乃是同样一种“法术”。
《康居笔记汇函》

03

电动说偶触阳电便逐人

人死不能复动,否则便是妖、是魔、是鬼魅作祟,这是哪怕生活在科学不昌的年代的人们也能达成的“共识”,而“赶尸”无疑是挑战了这个世界最基本的法则,必然引起人们的惶恐不安。古人对无法用其所处年代的知识合理解释的事物,大多会给予一些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答案,但在清末民初,随着现代科学的引进,那些比较先进的中国人就尝试着用科学进行全新的诠释——对“赶尸”亦是如此。
清末民初的笔记,用两种“时新”的观点解释“送尸术”:一是催眠术,一是电气作用。
著名学者狄葆贤就持“催眠术”观点,他在《平等阁笔记》中说:“贵州采木商人病死于湘中者,能以送尸术送之返乡,似与西人之催眠术同理。”他与很多朋友函来信往地对此进行了一番讨论,认为人死之后,灵魂早已与肉体分离,而肉体还能像生前那样运动自如,“乃其生前之余气耳”。他又进一步比喻道:“人之余气,犹灯火熄时之有余影,儒家或谓之魄,人死时往往有报信托梦于亲友者,皆此余气为之,非灵魂也。”所以,送尸术是施术者将自己的灵魂注入到了死者体内,与死者的余气“相合相接而成者也”,这很像是催眠术的施术者用自己的意念诱导受术者按照其指令所为,所以狄葆贤说:“催生人者谓之催眠术,催死人者,谓之催死术可也。”
《平等阁笔记》
但是,徐珂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说:“西人之催眠术,能催生人,而不能催死人,能催数小时之久,而不能催至数月之久。”所以他更倾向于,赶尸术“与寻常尸变因有所感触而然,或系一种电气作用者”。郭则沄也抱相近的观点:“凡生物咸有电质,人之初死者,阳电灭而阴电存,偶触阳电,辄尔跃动,或起而逐人,其逐人者,正以两电相引也。”然而徐珂和郭则沄都没有注意到,他们在反驳“催眠术说”时,强调催眠术“能催数小时之久,而不能催至数月之久”,同样,“电动说”也存在着相同的问题,那就是逐人一时和驱行数月,也不是一码事。
沈从文在文章里提到一位会赶尸之术的“有道之士”,名为阙五老,据说他十五岁时就远走云贵,跟名师学习过赶尸术,晚年,当人们问起他是否真的见过此术时,他必装作很认真的神气说:“当然的,我还亲自赶过!那是我一个亲戚,在云南做官,死在任上,赶回湖南,每天为死者换新草鞋一双,到得湖南时,死人脚趾头全走脱了。只是功夫不练就不灵,早丢下了。”沈从文幽默地说“至于为什么把它丢下,可不说明”,而阙五老的用意,也只在“故神其说”而已。
越琢磨,越觉得“故神其说”四个字真的是妙极,真真假假,莫衷一是,假假真真,姑妄听之。

(作者系推理小说作家、古代笔记研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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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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