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长时间不履行补偿职责,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怎么办?

郑先生的房屋直到征收时一直都是对外出租的,在政府发布了征收公告之后,郑先生便告知租户做好搬离准备。后来政府以征收为由将房屋的水电都停了,房子就处于无人租住的状态。郑先生对政府的该行为刚开始并无不满,也理解这是征收的必经过程。但是后来政府一直不落实补偿协议的内容,郑先生心中的不满就越来越多。因为政府不履行补偿职责,郑先生没有资金再去买房产,而房价一天比一天高,同时自己现在的房屋虽然还没有被拆,但是也不能再次出租。无奈之下,郑先生将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同时对于自己的租金损失进行赔偿。

而政府的抗辩则是租金的损失是由原告导致的,政府也没有实施断水断电行为,原告自己的房屋租不出去不能由行政机关进行赔偿。

原告通过承租人的证人证言证实了房屋断水断电的事实,但是也不能直接证明是政府实施了断水断电的行为,而人民法院根据拆迁的目的,结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及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确定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而行政机关未能举证,最终人民法院认定断水断电是行政机关所为。

而对于原告主张的租金损失,人民法院查明政府于2004年作出征收公告,而一直到2013年才确定停止拆迁。政府未能履行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原告9年的租金损失。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征收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是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的!常见的损失如房屋出租的损失、停产停业的损失、被征收人在外租房的费用,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政府不履行补偿职责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该怎么办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如果您遇到了不履行补偿职责等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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