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型企业的寄售商品该怎么确认收入
一、寄售的定义
为了客户使用产品的便利且提高生产效率,企业提前将一定数量的产品运输到客户指定的位置,并根据客户领用的产品明细情况来确认收入。
二、做账依据
现行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将对收入确认条件如下: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提前将一定数量的产品运输到客户指定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报酬并没有转移,按照寄售合同的性质,企业仍然享受对产品的所有权。在客户领用后,相关产品的风险和报酬才转移至客户处,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也是将这部分产品记为发出商品,等客户领用之后才能确认收入;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客户随时可以领用寄售的产品,但是法律层面上企业仍然享受所有权,在客户领用前企业并不能完全满足该条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合同的约定,只有双方对领用的产品进行确认,才能确定销售产品数量,从而收入的金额才能可靠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在客户对领用产品确认后,才意味着其承认应付企业货款,相关经济利益达到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只要公司已建立完整的成本核算制度,每笔销售产品有明确的营业成本数据,则可满足成本可靠计量。
三、收入确认的依据
制造型企业产品寄售模式下,确认收入首先要满足购货方已领用了公司产品,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通常情况下,要满足上述条件,最可靠的方式是与客户就每月实际领用的产品明细进行对账,企业根据双方对账确认的明细来确认收入和应收款项。
双方对账数据一是可以确认客户产品,确认风险报酬已转移,二是可以确认领用了多少产品,对收入数据进行计量,三是客户确认的对账单表明客户承认相关的货款,企业很可能取得该经济利益流入,可确认应收账款。
当然,为避免客户随意确认领用数量,企业一是要控制每月末各客户未结算产品数量,避免可以故意少确认领用量,二是定期在客户处盘点期末的未结算产品,印证客户实际领用公司产品数量,对发出商品有明确的把控。
四、会计分录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②收到客户使用清单/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仓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③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