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体系发展60年:1957到2017

 前 言 

FIDIC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13年在比利时根特成立。作为国际知名工程咨询联合会,FIDIC因其编制高质量的国际合同范本而享誉全球。

自1957首次正式发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第一版)以来,FIDIC紧跟国际工程市场和商务模式发展和变化,大约每十年会对其已有的合同范本进行修订更新,并适时增加编制新型合同范本,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FIDIC合同体系,被广泛地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和咨询市场,并在国际工程界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从合同性质来看,FIDIC不仅出版工程承包合同,也编制出版工程咨询合同;从承包模式看,不仅编制施工合同,也编制工程总承包合同(P-DB/EPC)以及PPP(DBO)合同; 从编制思想上看,其合同范本不仅仅体现出严谨的法律思维,而且也正在向实用型的“项目管理思维”转变。

本报告根据合同范本的性质对FIDIC合同体系进行归纳,按时间顺序梳理FIDIC合同范本发展脉络,简要介绍相关合同范本,最后对FIDIC合同范本未来发布动向与编制计划进行介绍,并对其六十年的总体发展脉络进行总结。本报告通过对FIDIC合同体系的简要剖析,希望能够加深国际工程人员对FIDIC合同范本的理解,提高其对国际工程合同风险的识别能力和工程合同谈判能力。

本报告由天津大学全球工程经营学科交叉平台以及天津大学一带一路与PPP研究中心研究团队完成,张水波、吕文学、陈勇强执笔,张语芮负责资料收集和整理。共分为五个部分:

一、介绍了FIDIC合同体系

二、描述了FIDIC工程合同范本的发展脉络

三、描述了FIDIC咨询服务合同范本的发展脉络

四、阐述了FIDIC合同范本的最新动向,及未来发展展望

五、总结了FIDIC总体发展趋势

1. FIDIC合同体系简介

国际上编制出版工程合同范本的专业机构很多,其中最具影响力的主要有美国建筑师学会(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以下简称为AIA)、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以下简称为ICE)以及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以下简称FIDIC)。

由于每个机构的背景不同,其编制的合同范本也有较大区别。AIA成立于1928年,是美国主要的建筑师专业社团,其制定并发布了AIA系列合同条件,在美国建筑业以及美洲其他地区具有较大的影响力。ICE创建于1818年,其编写的传统的《ICE合同条件(工程量计量模式)》以及近年来新编制的NEC/ECC合同范本系列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在英联邦国家和地区。其传统的《ICE合同条件》也是早期FIDIC合同条件制定的基础。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影响力最大、使用最广泛的标准合同范本仍是FIDIC系列合同范本。

FIDIC,于1913年由欧洲三个国家(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在比利时根特共同成立,后将总部移至瑞士洛桑,近年来又将其总部设立在日内瓦。FIDIC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有力地推动着全球工程咨询服务业向着高质量、高水平的方向发展。时至今日,FIDIC合同范本逐渐成为全球遵循的主要合同范本,已经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FIDIC的成员国,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该组织。

FIDIC一直致力于实现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健康发展。其下辖七个专业委员会和两个专业人士组织(商业惯例委员会“BPC”、能力建设委员会“CBC”、合同委员会“CC”、职业道德惯例委员会“IMC”、会员委员会“MemC”、职业道德管理委员会“RLC”、可持续发展委员会“SDC”、FIDIC争议裁决员组织“FBA”、培训师组织“FBT”、),分别负责会员管理、良好商业惯例推广、能力建设、合同编制、咨询行业职业道德以及风险与责任方面的工作。其编制的合同范本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并一直在国际工程界得到广泛使用。

根据合同的性质,FIDIC出版的合同范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工程合同范本,即用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以及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范本(简称“工程合同”)。另一类是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主要用于咨询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以及咨询服务公司之间等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或合作协议(简称“咨询服务合同”)。自1913成立后,FIDIC致力于编写工程合同范本。1999年出版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套四本彩虹族合同范本后,截至2017年,FIDIC一直在补充、修改、更新原来的范本。为了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也增加或计划增加编制新型的合同范本,如与PPP项目相关的合同或文件。

▲ FIDIC合同范本分类导图

▲ FIDIC合同体系发展历程

2. FIDIC工程合同范本的发展

2.1 总体发展脉络

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一系列规范性合同条件,构成了FIDIC合同条件体系。它们不仅被FIDIC会员国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也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世界金融组织在招标文件中使用。

FIDIC最早在1957年发布了第一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这个国际版主要基于《海外土木工程合同条件》(简称ACE合同范本),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由于题目太长,又因为其封面为红色,很快就被人们广泛称为“红皮书”。

▲ 1957年第一版“红皮书”

“红皮书”的第二版出版于1969年,该版本增加了用于疏浚与填筑的专用合同条件,并将其作为第三部分,得到了亚洲与西太平洋承包商协会国际联合会的批准与认可。

▲ 1969年第二版“红皮书”

1977年,应上个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后期发展中国家经济高速增长的需要,“红皮书”第三版问世,其中包含了一些重大修改,例如定义费用、定义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规定合同范围被扩充等。该版本在全世界许多项目上都得到了成功的运用,已被翻译成了法语、德语与西班牙语。

▲ 1977年第三版“红皮书”

“红皮书”第四版于1987年正式出版,与此同时第三版被大幅度的修改,甚至范本的题目也做了变动:第三版题目中的“国际”一词被删除,目的是让全世界建筑业各参与方不但在国际工程中使用红皮书,而且在国内工程中也使用它。随后,“红皮书”第四版于1988年重印并在其末尾刊出编辑方面的订正内容,订正的内容只涉及一些细微末节,并不影响相关条款的含义。于1992年重印时,又补充了一些订正内容,不仅统一了第四版“红皮书”的起草风格,而且其中一些增加或修改相关条款含义的修订具有重要意义。

▲ 1987年第四版“红皮书”

1994年,FIDIC 出版了与第四版红皮书配套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Sub-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 1994年版《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随着工业机电项目的增多,FIDIC于1963年出版了《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通称为“黄皮书”)的第一版,并于1980年和1987年进行调整,发布了新的版本。

▲ 1987年版“黄皮书”

1995年,《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Turnkey,通称为“橘皮书”)正式出版。红皮书(1987)、黄皮书(1987)以及橘皮书(1995)主要构成了早期FIDIC彩虹族系列工程合同范本文件。

▲ 1995年版“橘皮书”

二十世纪末,FIDIC根据国际工程市场的发展,编制了一套工程合同范本,于1999年正式出版《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生产设备与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这套合同范本与原“红皮书”和“黄皮书”相比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这套合同版本发行后,总体上受到了业界的欢迎,但也有一些不同声音,如《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由于在风险分担中承包商承担绝大部分风险,因此国际承包商对此版本颇有微词,甚至被称为“披着羊皮的狼”。尽管如此,1999年这套新范本出版后,很快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2005年,根据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特点,FIDIC编制了专门用于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出资的建设项目的合同范本,即《施工合同条件-多边开发银行和谐版》(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 Harmonized Edition,通称“粉皮书”)。

2006年,FIDIC发布了第一版《疏浚与吹填工程合同条件》(Form of Contract for Dredging and Reclamation Works,通称“蓝绿皮书”)。随后, FIDIC对第一版“蓝绿皮书”进行修订,于2016年发布了第二版《疏浚与吹填工程合同条件》。

为适应国际承包形势的发展,FIDIC于2008年出版了DBO合同条件,即《生产设备、设计、建造及运营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 Build and Operate,通称“金皮书”)。

2011年,FIDIC出版了与1999年版《施工分包合同条件》配套的《施工分包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Sub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下面我们重点对四本彩虹族合同范本以及后续颁布、修订的主要工程合同范本进行简单介绍。

2.2《施工合同条件》

▲ 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

《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通称“新红皮书”),是在1987年“红皮书”第四版的基础上,经过实质性修改编制而成的,推荐用于由业主提供设计方案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项目。

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在适用范围、计价方式、管理以及风险分担上都与原《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有着较大的区别。首先,在适用范围方面,1987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主要应用于土木工程领域(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则更广,适用于房屋建筑或工程领域(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包括土木、机械、电力、建造工程等。在计价方式方面,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中合同总体上仍采用单价形式,但双方也可以针对某些具体工作项目约定总价。在管理模式方面,工程师受雇于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但工程师不再是独立的第三方而是作为业主方人员。在风险分担方面,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对承包商比较友好(pro-contractor),将大量风险分担给了业主。其规定业主负责大部分的设计工作,承包商也可能承担少量的设计深化工作。

此外,从词语的使用来说,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的语言更为通俗易懂,便于国际用户使用。并且通用条款中的第一款“定义和解释”也有了较大的变动,由旧版的35个词语增加到62个,使得合同条款的定义更为清晰、明确。

▲ 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表

2.3《生产设备与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 1999年版《生产设备与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生产设备与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通称“新黄皮书”),适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以及房屋建筑或土木工程的设计和实施。1999年版“新黄皮书”在1987年《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合同条件格式》第三版的基础上修改编制而成,并更名为《生产设备与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应用范围更加广泛,适用于大型复杂机电设备工业项目以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就计价方式而言,总体上采用可调价总价合同,但在个别情况下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就管理模式而言,与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一致,由工程师代表业主对承包商进行管理,工程师不再是独立的第三方而作为业主方人员。就风险分担而言,1999年版《生产设备与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对承包商较为友好,风险分担较为均衡。值得强调的是,在该合同范本中承包商的工作不仅包括施工,同时也包括设计。

▲ 1999年版《生产设备与设计-施工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表

2.4《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 1999年版《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通称“银皮书”),是基于1995年版《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即“橘皮书”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它与《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相似但不完全相同。1999年版《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是BOT或者类似的融资项目(由于在1999年PPP的融资方式并不盛行,因此此处类似的融资项目应包含PPP项目),相比传统类型的投资项目,BOT或者PPP类型的融资项目能够给承包商更多的话语权,由承包商自己完成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这一系列工作,因此更适合使用银皮书;

第二个是电气、机械以及其他加工设备项目。交钥匙工程模式是包含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具体设计、采购、建造、安装、试运行等过程在内的全过程承包方式,承包商“交钥匙”时提供的是一套配套完整的可以运行的设施。1999年版《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规定,工程项目采用总价合同,对于部分工程可以采用单价合同,项目的最终价格具有确定性。规定业主代表直接对项目进行管理,而无“工程师”这一角色。规定承包商承担项目的绝大多数风险,承包商对项目的实施负全部责任,业主很少介入,即承包商承担所有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责任,最后提供一个设备配备完整、可以投产运行的项目。风险分担不同是银皮书与新黄皮书一个最显著的区别。

▲ 1999年版《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表

2.5《简明合同格式》

▲ 1999年版《简明合同格式》

《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通称“绿皮书”)。在适用范围上,《简明合同格式》适用于资金额较小的工程或建筑项目,也可用于金额较大但是简单、重复性、工期短的工程项目。在计价方式上,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而自主选择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在管理模式上,由于项目的简单性和直接性,“工程师”这一角色没有出现在合同条件里,业主任命业主代表对项目进行直接管理。在风险分担上,《简明合同格式》对承包商也较为友好,承担风险较少,承包商承担大部分设计工作,一般不雇用分包商,可能会雇用设计分包商。由于《简明合同格式》短小、简单、易于被掌握的特点,广泛地被非英语国家翻译,从而被大量应用。

▲ 1999年版《简明合同格式》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表

2.6《施工合同条件-多边开发银行和谐版》

▲ 《施工合同条件—多边开发银行和谐版》

2005年,FIDIC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合作编制了专门用于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出资的建设项目的合同范本,即《施工合同条件-多边开发银行和谐版》(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 Harmonized Edition,通称“粉皮书”),并分别于2006年和2010年进行调整修改。《施工合同条件-多边开发银行和谐版》主要以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为基本框架编写而成。

在结构上,遵循FIDIC标准的合同格式和布局,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各种担保、保证、保函和争议裁决委员会(DAB)协议书的标准文本。在内容上,引入了多边开发银行专用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增加了银行的角色,更加强调HSE的管理。在适用范围上,《施工合同条件-多边开发银行和谐版》主要供多边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中业主负责设计的施工项目使用。在计价方式上,总体上采用单价合同的计价方式。在管理模式上,业主雇用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为业主管理合同的实施。在风险分担上,仍然是承包商友好型,总体对承包商有利,可以被认为是“亲承包商(Pro-contractor)”,业主负责设计工作。

整体上看,《施工合同条件-多边开发银行和谐版》具有自身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合同条件编排更合理、更结构化,淡化了原来的“投标书附录”(Appendix to Tender)中的内容,而将大部分内容纳入了“专用条款”(Particular Conditions);同时将“专用条款”分为“A部分”与“B部分”,增强了其使用性,其中A部分为“合同数据表”(Contract Data),B部分为在通用条款基础上补充的“具体规定”(Specific Provisions)。

第二,措辞及相关规定更符合多边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做法,增加了银行贷款项目中的常用词,例如将“投标书”一词由“Tender”变为“Bid”。

第三,程序上更严密,更具有操作性,对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中未明确的利润具体额度进行了规定,对履约保函的调整额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监理工程师更换的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  《施工合同条件-多边开发银行和谐版》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表

2.7《疏浚与吹填工程合同条件》

▲ 2006年版《疏浚与吹填工程合同条件》

FIDIC于2006年发布了第一版《疏浚与吹填工程合同条件》(Form of Contract for Dredging and Reclamation Works, First Edition, 2006,通称“蓝绿皮书”)。

▲ 2016年版《疏浚与吹填工程合同条件》

2016年,FIDIC发布第二版《疏浚与吹填工程合同条件》(Form of Contract for Dredging and Reclamation Works, Second Edition, 2016,通称“新蓝绿皮书”,如图),由FIDIC和IADC(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rilling Contractors,国际钻井承包商协会)共同合作完成。

两版《疏浚与吹填工程合同条件》在结构上均遵循FIDIC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部分;在内容上,均在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的基础上,结合疏浚与吹填项目的特点与发展趋势,例如变更程序简化、疏浚工程无缺陷责任期等。从适用范围来看,两版《疏浚与吹填工程合同条件》均适用于各类疏浚与吹填工程以及附属工程。从计价方式来看,两版《疏浚与吹填工程合同条件》均采用单价合同的方式。从管理模式来看,两版《疏浚与吹填工程合同条件》规定业主雇用工程师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从风险分担来看,两版《疏浚与吹填工程合同条件》规定除了业主可以负责设计外,部分或全部设计工作也可以由承包商负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承包商的施工风险。然而,两版《疏浚与吹填工程合同条件》也存在差异。第二版合同条件在第一版合同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争议裁决的适应性规则。

▲ 2006年版《疏浚与吹填工程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表

▲ 2016年版《疏浚与吹填工程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表

▲ 2006年版、2016年版《疏浚与吹填工程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条款对比分析表

2.8《生产设备、设计、建造及运营项目合同条件》

▲  2008年版《生产设备、设计、建造及运营项目合同条件》

为适应国际承包形势的发展,FIDIC于2008年出版了DBO合同条件,即《生产设备、设计、建造及运营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 Build and Operate,通称“金皮书”)。

该合同条件是基于国际基础设施开发的需要,在1999年版《生产设备与设计-施工合同条件》的基础上,加入了有关运营和维护的要求和内容编制而成,主要区别是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后,按照约定的期间,运营一段时间,并收取相应的运营费。其最大的优势是对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进行优化,简化项目程序、保证质量,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DBO合同在实践上与EPC+OM类似,在某些国家也被认为属于PPP模式的一种具体形式。

在结构上,《生产设备、设计、建造及运营项目合同条件》主要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各类协议书、信函等范本,后附争议谈判协议书的一般条款和争议评判委员会成员的程序性规则,基本遵循了1999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格式和布局。在内容上,其在1999年版《生产设备与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和1995年版《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大量修改,其中改进最多是处理及解决争议的条款,同时引入了新的条款来处理潜在争议,索赔及争议程序从严掌握,并包含了新条款推广“避免争议”,着手解决当事人不履行DAB裁决时如何处理的难题。此外,《生产设备、设计、建造及运营项目合同条件》还对“争议”和“通知”下了定义,修改了“风险”和“保险”条款,并不再使用“不可抗力”这个术语。

▲ 2008年版《生产设备、设计、建造及运营项目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表

2.9《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  《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2011年出版与1999年版《施工分包合同条件》配套的《施工分包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Sub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在适用范围上,《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和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配套使用,也可以稍加修改用于任何分包项目。在计价方式上,采用单价合同,承包商按照计量的实际工程量向分包商进行支付。在管理模式上,分包商不直接接受工程师的指示,但享有对主合同的知情权,分包商受到工程师和承包商的监督和管理。在风险分担上,仍为承包商友好型,风险均摊。

此外,《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对分包合同进行定义。第二,建立解决分包合同争议的争议裁决委员会的机制。第三,规定除了承包商对其设计承担满足使用功能的义务外,分包商在分包合同中也应该承担相同的设计任务。第四,引入了“承包商的指示”概念,规定分包商不仅应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实施、完成分包工程,还需要按照承包商的指示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项目,换句话说,其更加注重平衡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 2011年版《施工分包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表

3. FIDIC咨询服务合同范本的发展

3.1 总体发展脉络

FIDIC除了出版一系列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的规范性工程合同条件外,也致力于咨询服务合同范本的编制。

1990年,FIDIC正式出版了《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Client/Consultant Model Services Agreement,通称“白皮书”,后期也有译者翻译为: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随后于1991年、1998年以及2006年,FIDIC对第一版“白皮书”进行修订和增补,分别出版了第二版、第三版和第四版。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第五版于2017年正式推出。

1992年,FIDIC正式出版第一版《联营体协议书》(Joint Venture Agreement),第二版《联营体协议书》(Model Joint Venture (Consortium) Agreement)于2017年正式出版推出。

1992年,FIDIC出版第一版《咨询分包协议书》(Sub-consultancy Agreement),2017年,FIDIC对该协议书进行修订,参照第五版《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出版了第二版《咨询分包协议书》。

2004年,FIDIC出版《代表协议范本测试版本》(Model Representative Agreement Test ED)。2013年,在该试用版的基础上进行修正,FIDIC正式推出了供咨询工程师雇用项目所在国的当地代表时所使用的代表协议书范本,即《代表协议书范本》(Model Representative Agreement,通称“紫皮书”)。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联营体协议书》、《咨询分包协议书》和《代表协议书范本》共同构成了FIDIC的系列咨询服务协议书。以下对咨询服务协议书系列进行简要介绍。

3.2《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Client/Consultant Model Services Agreement,通称“白皮书” )最早问世于1990年,随后于1991年、1998年以及2006年,FIDIC对第一版“白皮书”进行修订和增补,分别出版了《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第二版、《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第三版、《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第四版。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第五版于2017年正式推出。

▲ 1990年版《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第一版)

▲ 1991年版《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第二版)

▲ 1998年版《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第三版)

▲ 2006年版《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第四版)

▲ 2017年版《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第五版)

整体来看,《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在建设项目业主同咨询工程师签订服务协议时参考使用,以及工程师提供项目的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合同管理、生产准备以及运营等设计建设全过程的各种咨询服务内容。

2017年版《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在结构上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协议书标准条件,即通用条件。第二部分是专用条件,即由于具体环境及情况的不同需要做出必要的变更。在内容上,该协议书对客户和工程咨询单位的职责、义务、风险分担和保险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增加了友好解决争议等条款,更好地适应了当前工程市场的需要。相比于前几版,2017年版《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第五版)将“服务暂停和协议终止”从“开工、竣工、变更和终止”中独立,并将“义务”条款单独列出。

▲ 2006年版《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表

▲ 2017年版《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表

▲ 2006、2017年版《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对比分析表

3.3《联营体协议书》

▲ 1992年版《联营体协议书》

▲ 2017年版《联营体协议书》

1992年,FIDIC正式出版第一版《联营体协议书》(Joint Venture Agreement)。第二版《联营体协议书》(Model Joint Venture (Consortium) Agreement)于2017年正式出版。

联营体分为法人型联营体和合同型联营体,合同型联营体又分为投资入股型和协作型两种。就适用范围而言,《联营体协议书》适用于合同型联营体。就利润分配而言,规定联营体应按照其所缴纳的资本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直接比例分享联营体的利润。就管理模式而言,经营管理机构作为联营体的最高运作机构,负责联营体的日常管理,除对联营体董事会负责外,其为独立自主的机构。就风险分担方式而言,联营体成员之间根据出资比例,即根据其所缴纳的资本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直接比例,对风险和损失进行分担。

此外,联营体任何一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益在未经他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联营体协议书》不仅为联营体成员之间如何减轻风险和避免争议作出指导,而且为各方义务和行为的履行提供执行框架。

相比于1992年第一版《联营体协议书》,2017年版《联营体协议书》对沟通机制、支持产权等进行定义,将“工作绩效”改变为“服务绩效”、“可分割性”改变为“强制性”,语言更加通俗,便于用户使用。

▲ 1992年版《联营体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表

▲ 2017年版《联营体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表

▲ 1992年版、2017年版《联营体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条款对比分析表

3.4《咨询分包协议书》

▲  1992年版《咨询分包协议书》

▲ 2017年版《咨询分包协议书》

FIDIC最早于1992年出版第一版《咨询分包协议书》(Sub-consultancy Agreement)。2017年,FIDIC对《咨询分包协议书》进行修订,出版第二版《咨询分包协议书》。

2017年版《咨询分包协议书》是在第五版“白皮书”的基础上,经过实质性修改编制而成的,适用于在《委托人/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指导下的咨询分包服务。相比1992年第一版《咨询分包协议书》,其在合同条款上做出了较大修改。一方面,条款从九条增加到十条,条款数量增加;另一方,条款的描述上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对咨询分包服务的变更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 1992年版《咨询分包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表

▲ 2017年版《咨询分包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表

▲ 1992年版、2017年版《咨询分包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条款对比分析表

3.5《代表协议书范本》

▲  2004年版《代表协议范本测试版本》

▲ 2013年版《代表协议书范本》

2004年,FIDIC出版《代表协议范本测试版本》(Model Representative Agreement Test ED)。2013年,FIDIC在该试用版的基础上进行修正,正式推出了供咨询工程师雇用项目所在国的当地代表时所使用的代表协议书范本,即《代表协议书范本》(2013年第一版)(Model Representative Agreement,通称“紫皮书”)。

在结构上,《代表协议书范本》遵循FIDIC标准合同范本格式,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协议书及其附录以及指南四个部分。相比于测试版,2013年版《代表协议书范本》中提出“反腐败”一词,并用大量语句对代表的反腐败要求进行描述,这不仅是国际环境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要求,同时也是职业道德底线的体现。另外,《代表协议书范本》继承了FIDIC合同范本平等公平的原则,就代表协议支付方式作出规定,咨询工程师收到相关委托人的支付款项时,才向代表支付报酬,这种款到即付合同(Pay-When-Paid)的支付对咨询工程师的利益给予了很好的保护,体现了咨询公司对风险的分担。总体来说,《代表协议书范本》为工程咨询公司开展咨询业务提供了新的合作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

▲ 《代表协议范本测试版本》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表

▲ 2004年版《代表协议书范本》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表

▲ 《代表协议范本测试版本》、《代表协议范本》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分析表

4. FIDIC合同范本最新发布动向与未来编制计划

4.1 对1999年版彩虹族合同范本修订工作计划

根据惯例,FIDIC一般每十年左右根据国际市场的发展,对其出版的范本进行修订。1999年版新红皮书、新黄皮书、银皮书以及绿皮书四本彩虹族系列合同截至2016年底,已出版长达17年。在大家的期盼中,2017年初,FIDIC发布了《生产设备与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征求意见稿(Contract of Conditions for Plant & Design -Build(Pre-release edition),以下简称“2017年版新黄皮书”),并预计在2017年年底正式出版,这展现了FIDIC对1999年彩虹族版本持续修订工作的进展。

根据FIDIC合同委员会专家Siobhan Fahey透露,对1999年版彩虹族合同的修订依据主要包括:

● FIDIC合同的用户反馈(最重要的依据)

● 2008年FIDIC编写DBO合同的经验

● 2010年编写MDB合同条件协调版时所积累的经验

● FIDIC合同委员会特别顾问的建议

● 最新的国际工程发展动向以及良好实践做法

● 国际商会(ICC)的总体反馈

● 法院判决等

至于为什么选择先修订黄皮书,Siobhan Fahey解释到,从工作范围看,黄皮书与银皮书是类似的,都包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从管理角色与风险分担看,黄皮书与红皮书类似。尤其是风险分担,黄皮书风险分担比较均衡,不像红皮书那样偏向承包商,也不像银皮书那样偏向业主方。修订好黄皮书后,其他两个版本的修订就会更加简便。

2017年黄皮书征求意见稿具有以下特色:

(1)坚持语言上更 “工程师化”但同时认识到,FIDIC合同作为法律文件,表达上应更加严谨,为此,FIDIC在1999年黄皮书给出的58个定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32个专用术语定义,使得全部专有术语达到90个。

(2)更加强调程序的完整与严谨,并且倾向对双方要求的对等性,如在1999年版本中,并没有规定业主对承包商提出索赔的时间约束,而只规定了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索赔的时间约束,在2017年版中,对业主提出同样的时间限制,但将原来的第20条分为两条,强化了处理争议的程序。

(3)加强了工程师的职能,增加了“工程师代表”这一角色,更能反映国际工程现场的实际管理现状。

(4)更加侧重项目管理化,例如,在8.3款中,对于承包商在收到开工通知后提交的进度计划,给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进度计划不但显示出项目工作的顺序,而且必须显示出各种工序之间的逻辑关系、关键路径与浮时等。

(5)对QHSE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在4.8、4.9款中提出了更加清晰和详细的健康与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验证体系等。

(6)风险分担仍然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保持均衡,但编制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2017年修订版中,不再使用“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这一术语,恢复采用了 “特殊风险”(Exceptional risks)这一术语,将业主的风险分为三部分:业主的商业风险(Commercial risks)、业主的损害风险(Risks of damage)和特殊风险(Exceptional risks),这种编排方式的逻辑性更强了。

(7)就争议解决而言,2017年修订版将争议与仲裁解决单独编制为一个独立条款(21条),将“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更译为“Dispute Avoidance/Adjudication on Board”,显示了FIDIC尽可能友好地解决争议的思想,更加倾向于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

我们相信,除了呈现各自的特点之外,FIDIC在随后的新红皮书、银皮书的修订中,也会部分体现上述黄皮书修订的特点,尤其是在项目管理与程序化方面。

▲ 2017年版《生产设备与设计-施工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表

▲ 1999年版、2017年版“新黄皮书” 通用合同条件条款目录对比分析表

4.2 其他新型合同范本编写计划

除了对1999年版彩虹族合同修订外,FIDIC同时正在计划或编制以下合同范本,以满足国际工程市场的需要:

●  编制新的《设计-建造分包合同》(New Design-Build Subcontract),与新黄皮书设计-建造合同配套使用。

● 编制新的《隧道作业与地下工程合同》(New Tunneling and Underground Works),专门用于对地质敏感的工程项目。

● 编制新的《运营-设计-建造-运营合同》(Operate-Design-Build-Operate Contract,简称ODBO),用于已有旧项目改扩建和运营,构成现有适用于新项目的DBO合同的姊妹篇。

除了上述合同之外,FIDIC也正在考虑是否单独编制下列合同范本:

● 《离岸风电项目合同》(Contract for Off-shore Wind Projects)

●《可再生产业合同》(Contract for Renewables Industry)

除合同范本外,FIDIC还计划编制一些相关支撑FIDIC合同范本的文件,如:《基于网络的FIDIC术语词汇表》(Web-based Glossary of FIDIC Terms)、《FIDIC合同黄金准则》(Golden Principles of FIDIC Contracts)等。

5. 结语

回顾FIDIC合同范本六十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特点:

● 合同模式紧跟国际工程市场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和修订:从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市场急需的土木工程合同以及随后的机电工程合同;从上个世纪90年代逐渐流行的DB/EPC总承包合同再到近二十年日益广泛使用的PPP合同(DBO/ODBO合同);传统合同到诸如新能源、可再生产业的专门合同,FIDIC无不显示出对市场需求的敏感和及时给予响应;

● 管理组织也不再是只有“工程师”来代表业主管理合同。 “工程师”这一角色从独立无偏逐渐演变为“业主人员”,FIDIC在某些合同中删除“工程师”这一角色,直接采用业主代表管理合同;

● 随工程师角色的演变,争议解决引入了争议裁决委员会(DAB)裁定的程序,从而从主要靠“自决”转向到“他决”,鼓励最大限度的采用“私人秩序”来解决争议;

● 合同编制虽然努力保持法律上的严谨性,但越来越趋向“项目管理化”,重视服务于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而不单单是律师等法务人员;

● 风险分担由“理论公平”到关注“应用现实”,在不同的合同范本中采用不同的风险分担模式,应用于不同的项目类型;

● 越来越重视程序的严谨性、完整性以及合同双方遵守程序的对称性;

● 合同编排结构更加逻辑化,语言更简明。

经过国际工程市场60年的应用检验,虽然在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但从总体来看,FIDIC合同范本显示出了极大的生命力以及对国际工程市场的巨大影响力。我们相信,FIDIC在未来会编制与发布更多、更成熟的合同范本,更好地服务于国际工程市场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附录:在中国翻译出版的主要FIDIC合同范本目录(按翻译出版时间顺序)

1.  1986:卢谦翻译,张琰较: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国际通用合同条件(1977年第三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1991:臧军昌,季小弟,周可荣,张水波 翻译,何伯森,谢亚琴 校,许永康审较: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附1987年第四版1988年订正版),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

3.  1991:周可荣,张水波,谢亚琴翻译,何伯森校: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1987年第三版),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

4.  1991:周可荣翻译,何伯森,张水波校对:FIDIC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1990年第一版),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

5.  1995:周可荣,张水波,谢亚琴,范云林,鹿丽宁翻译,何伯森,陈大中 校: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应用指南(1988版),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

6.  1995:张水波,周可荣翻译,何伯森,鹿丽宁校: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1991年版),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

7.  1996:刘英,刘尔烈,李长燕翻译,何伯森,周可荣,张水波校: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1994年版,与1987年第四版红皮书配套使用),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8.  1996:何伯森,周可荣,刘英,叶永翻译,张水波校:FIDIC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5年橘皮书),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9.  1999:张水波,周可荣,叶永翻译,何伯森校:FIDIC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应用指南(1996),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0.  2002:朱锦林翻译,徐章礼校译,王川,徐礼章,唐萍审订: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11.  2002:周克荣,刘雯,万彩芸,王建翻译,何伯森,张水波校译,王川,徐礼章,唐萍审订:菲迪克(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12.  2002:王川翻译,徐章礼校译,王川,徐礼章,唐萍审订:菲迪克(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年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13.  2002:吕文学,陈勇强翻译,唐萍校译,王川,徐礼章,唐萍审订:菲迪克(FIDIC)简明合同格式(1999年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14.  2003: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编译(唐萍,张瑞杰,张洁翻译,唐萍校译,王川,徐礼章审定):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2000年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15.  2004:卢有杰翻译,唐萍校译,王川,徐礼章审订: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范本(1998年第3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16.  2004:唐萍翻译,王川,徐礼章审订: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协议书(白皮书)指南(2001年第2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17.  2008:张水波,王佳伟,仉乐,隋海鑫,赫冰峰,张俊丽 翻译:FIDIC系列工程合同范本-编制原理与应用指南(2005年版),(原著:Nael, G. Bunni),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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