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在重大事项上决策失误,作为主责的下属,要不要执行?

公众号:洞论权谋

作者:洞见先生1


前言

现实中,领导往往在信息完整或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对一些重大事情做出错误的决策,而作为主责执行的下属来讲,常常会非常纠结和难受。
如果按领导的决策执行,将酿成更大的错误,到最后背锅的大概率还是自己;如果违背领导的命令,可能会触犯领导的权威。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
下面这个历史故事,可以为大家提供一种处理思路。

历史故事

唐高宗李治时期,他的叔叔霍王李元轨(唐高祖第十四子)担任定州刺史,恰逢突厥入侵定州。
李元轨发现定州人李嘉运和敌人互相串通。事情泄漏出来,唐高宗命令李元轨追察他的党羽。
但李元轨说:“强敌在边境上,人心不安,如果逮捕太多人,会促使他们叛乱。”
于是,他只杀了李嘉运,其余的人一概不追究,然后再自己纠举违背圣旨的罪状。
唐高宗看了表章,非常高兴,对使者说:“朕也很后悔,如果没有霍王,定州就要失守了。”

权谋启示

故事中,唐高宗李治和叔叔李元轨对通敌叛变的李嘉运都认为要执行死罪,但区别在于如何处置那些党羽。
在唐高宗来看,必须要彻查到底,对叛变的人一一追查处斩,而李元轨认为敌军压境的情况下,只处理罪魁祸首。否则容易引起激变,造成更大的灾难。
显然,从实际情况看,唐高宗的命令过激了,不符合当时的环境和情况,而李元轨的处理方式才是正确的。
最终,李元轨部分违背了唐高宗的命令,只处斩了首犯。但他针对自己的违逆罪,立刻上表请罪。唐高宗幡然醒悟,不仅没有怪罪,还进行了夸奖表扬。
可以说,这个故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标准范本:在面对领导决策失误的情况下,且在特别紧急无法更改决策的情况下:
1.主责下属要两害相权取其轻,依照实际来执行,减少扩大损失和影响。
2.在执行之后,向领导承认违背命令的错误,同时汇报情况。
总体来说,不能简单机械执行领导的重大错误决策,作为主责下属除了对事情有正确的判断外,注意自己与领导之间的关系亲密程度。像李元轨是唐高宗的叔叔,关系不一般,所以很大程度上唐高宗也不会去怪罪自己的叔叔。
因此,在面对领导重大决策错误时,主责下属只有在极其紧急的情况下按照以上方法处理,这是不得以而为之的下策。
而上策是在领导情绪比较好的时候,私下沟通利弊,重新做出正确决策;中策是“阳奉阴违”,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不断汇报交流来修订,也就是边做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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