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实务】制定审查调查方案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转载自西安纪检监察公众号
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对于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审查调查方案。方案是审查调查工作的实施依据和行动纲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方案一般包括主要问题、总体思路、审查调查措施、安全预案、人员分工和办案保障等六个部分。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对如何撰写好方案谈几点认识。
一、反映问题要全面。包括初步查明的问题和需要审查调查的主要问题,紧扣违纪违法和犯罪构成要件,简要概括已掌握的违纪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数额、手段、后果等。重点写下一步需要查清的问题,可将问题线索排序,明确重点、难点和疑点,形成“战区图”,并提出相应的策略方法,为审查调查指明方向和路径。撰写时既要全面客观反映问题,不能随意放大或缩小,也要注意发现深挖问题线索,扩大战果。
二、工作思路要清晰。包括工作的总体原则、时间节点、具体任务,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谋划。既要有对案件整体状况、走向、目标作出精准研判的“全景图”,也要有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办案目标的“路线图”。既要统筹安排谈话和外查工作的范围、步骤和方法,对其进行细化、量化,并按照预定时间倒排工期,做到责任到人;又要随机应变应对审查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案情变化,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周全,统揽案件全局,做到成竹在胸。
三、调查措施要到位。一要根据案情需要,综合考虑拟采取的审查调查措施,善于打“组合拳”,形成措施合力。二要确定拟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的对象范围,不仅要明确采取哪一种或哪几种具体的调查措施,还要明确对案件中的哪个人采取。三要做好涉案款物的保管、处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涉案款物管理,确定专人保管,严禁私自占有。
四、安全预案要细化。细化留置、“走读式”谈话的安全预案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防范各种风险,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准确掌握被留置对象的动态,科学配备看护人员,做好医疗保障。询问证人及“走读式”谈话的安全风险集中在接到谈话通知后、谈话期间、离开谈话场所后这几个时段,要严格履行“手递手”交接手续,并做好跟踪回访,做细做实思想解压和心理疏导工作。
五、人员分工要明确。经批准成立审查调查组后,要明确组长和成员及组内分工,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一般下设综合组、谈话组和外查组等,既要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分兵推进审查调查工作,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审查调查组可以借调纪检监察系统或者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干部参加,但要由本机关干部牵头负责,与被审查调查人的谈话、讯问应由本机关干部作为主谈人。办案人员承担的具体任务可在谈话方案和外查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防止发生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的现象。
六、办案保障要落实。一是后勤保障,要与办公室、案管等部门协调,保障办案车辆和设备、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与相关医院建立医疗绿色通道,做好医疗保障。二是措施保障,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提请协助采取搜查、留置、通缉、限制出境和技术侦查等措施。三是取证保障,要与案发单位多沟通协调,做好相关人员的陪护交接,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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