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搞懂 | 三种车位的成本分摊
新芽 梁好财税工作室 2021-05-20
b、地方政策规定:
1、(苏地税规[2015]8号)关于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问题:不能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缴纳土地增值税,计入收入,准予扣除成本。随房附赠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无论能否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按销售合同上的房产类型计算成本费用。
2、(吉地税函[2012]54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库)出租或自用,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
从上述规定来看,地方政策在土增值税方面,执行口径有一定的差异,希望大家在实务中应该多跟主管税局沟通,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和执行口径。
目前消息,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不计容非人防车位的办证问题,拟通过对地下车位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允许办理独立的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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