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只会成为见异思迁的遮羞布,DIY幻觉让你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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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在太原参加一个饭局。

太原人热情,主人电话一招呼,因为城不大,从东到西,或自南到北,开车、坐车或骑车,如果路况正常,都不会超过30分钟,所以总会一呼百应。不像是在北京,约个饭局还的早早的出门,否则就得迟到很久了。

不到6点钟,主人就到了饭店,饭店并不算大,但菜一定有特色,不是鱼烧得好,就是其他菜品是一绝。

太原人也实在,都是朋友聚会,就用不着讲究排场。关键是吃得舒服。

主人一落座,就拿着手机开始一轮电话查岗,拨通电话重复着同一句话:“到哪里了,就差你了啊,快点…”。电话那头肯定会说:“到哩,到了到了,已经看到饭店大门了“,或者是“还有几百米就到…”等等。

酒菜齐备,主人通常会说上一两句,无非是“没啥事,就是想大家了,在一起聚聚。”之类。

然后酒宴正式开始,好事成双,每人先来两杯酒。主任这是后开始介绍客人。当然是从我这个外来的客人介绍起,这是某某董事长,从北京过来,主要做什么工作,是我的好朋友,希望大家多多捧场之类的客套话。我惊诧的是,主任一下子把我的职位提升了一级。一一介绍下来,我惊异满桌做的都是局级、处级、科级的大佬,等到介绍一个只有职业者的时候我明白了,原来是主人把现场的每个人的级别都提升了一级或者两级,主人把这位子哟爻职业者称为某某总经理。

这个提级很有讲究,谁提一级、谁提两级,还是跟主人的业务本身密切相关的。

既然大家全是领导,也就不用不客气了。认识的,相互寒暄,表示问候或说些好久不见的话,其实他们昨天可能刚在一起喝的断片了。不认识的,相互点点头,表示知道了认识了,非常自然。

很明显,大家对主人的介绍很满意。对职位的未来也是信心大增,很是开心。

白酒几箱、啤酒几箱的战场各地都差不多。酒喝够了,大家也就自然成了朋友,于是,“王局”与“杨处”等等之间就开始交换手机号。“龙局”“张总”相约下次聚会的时间,场面异常热烈。

兄弟相见恨晚,握住的手紧紧不放,拥抱起来如胶似漆……出得门外,又是一番握手、拥抱,十八相送,难舍难分。一群摇摇晃晃的身影在灯火阑珊里渐行渐远……

这种被抬高一级的感觉在灯红酒绿的酒席上真让很多人喜欢。也让很多的人感受到了成就。

可是,人生实苦,喜欢并不能让它变得容易,相较之下,我们还容易被迷茫成就感支配。

这么说吧,喜欢,就是站在山下看山上的风景,而成就感,是半山腰的观景台。

事实上,在本能的喜欢与有效的成就感之间,一定有一段上坡路。

支撑你完成这段上坡路的,不是喜欢,而是信念。

喜欢本身,无法成为信念,只会成为我们见异思迁的遮羞布,遗憾的是,我们很多人都会抱住这块遮羞布不放,并沉迷于其中。

幼稚的人谈喜欢,成熟的人谈责任。

一件事,要有所成就,一定是10%的喜欢,加上90%的责任。

喜欢和厌恶是一对反义词,而责任就是需要我们在喜欢和厌恶之间作出平衡。凡事的成功,就是在责任的驱动下,在喜欢与厌倦之间进行不断的斗争和平衡,然后事情就会呈现螺旋式的上升。每一次上升就是我们所说的成就感。它支撑我们一次又一次的对抗厌恶或者说是厌倦,支撑着我们到达一个又一个成就感的观景台,最后到达柳暗花明的成功。

生活中不乏大量的过度强调喜欢的人,他们在第一次厌倦到来的时候,就会换一个坑位,这也是很多的年轻人不断跳槽的原因。他们在逃避厌恶或者厌倦,不愿意面对挑战。于是,他们就本着自己天天强调的喜欢,跳过来跳过去。一年、五年、十年,直到筋疲力尽,回头看看,跳过的路,却发现,原来自己还只能在山底下看风景。而同时起步的伙伴,他们已经到了第一个、第五个、第十个观景台了。

差距因而产生。

前些日子看到过一篇文章,说的是你从镜子里看到的自己,实际上比你真正的样貌要漂亮英俊多30%~40%。这是因为你对自己的评价会修正你看到的图像。我到现在才知道自己是又多么的丑了,因为我从镜子中看到的自己也就是平平常常的。

其实,这在工作中也是如此,总以为自己做的感人了,自己天天被自己感动,然后,然后在实际的职场上却没被别人认可,工作也没有成绩。

其实,倒是有一个办法,可以让自己找镜子时不再那么高估自己的颜值。这种方法叫做DIY幻觉,不信,你可以试试。只是不要被自己吓坏了自己。

你可以站在一面大镜子前,在你的身后放一支昏暗的蜡烛,关上灯。盯着镜子中的自己持续看上一分钟,然后你可能就会有一种奇怪的错觉——看到镜子中的脸变得扭曲,甚至变成另一张脸。

试过了吗?错觉的发生率高达70%,害怕恐怕极了。

原因很简单,这是因为在光线不足时,大脑可能无法将脸部特征整合成完整的一张脸,从而导致恐怖错觉。

什么?大脑无法获得完整的信息就会产生扭曲的错觉?

对,我们找镜子时,是因为我们总在PS自己的缺陷,所以得到的图像也不一样。就像我们在KTV里忘情的吼叫时,旁边的人都快被你的吼叫逼疯的时候,自己听着还是那么的美。因为我们从自己脑腔中听到的回音是被自己的神经系统PS过的,所以自己觉得自己完美无缺!

这也是为什么盲人特别容易体验到幻觉的原因。

但是当我们面对喜欢的时候,我们就会去PS,去美化我们自我的感觉。如果这种自我陶醉的感觉不能被很好的认识和修正,那么我们就会在走向自我毁灭的路上越行越远!

曾经在自我的喜欢当中,当没有足够的客观线索可以推测看到的得到的交出的结果时,自己的大脑就容易去主观猜测这个结果,最后,你认为越美好,越可能看到你认为的美好的东西。其实你还在山脚下徘徊。

当然,反过来也一样,你越是觉得人生无望,孤立无援,你就会想得越恐怖,越可能看到恐怖的结果。

毛姆说过:“为了心灵的安宁,人最好每天做两件自己不喜欢的事。”

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这两位神仙说的截然相悖,你怎么看呢?如果背离自己的思想,每天听不同的人说着不同的话,就会迷失自己了。我们也常常见到不少人今天参加这个大神的演讲会,明天听着另一位大咖的狂喷,后天来个国学大师的没有体系的胡扯,以至于他今天说人话、明天喷鬼语,自己都不知道在说什么了。然后就说我字喜欢做…..

毛姆和爱因斯坦说的话都有道理,可是,他们都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说的。

爱因斯坦是天才,是知道本世纪为止最杰出的科学家,他把喜欢当成事业来追求,然后一路狂奔,从喜欢到喜爱,从喜爱到迷恋,从迷恋到痴迷,……,然后才能成为真正的大师!

解决了亿万人吃饭问题水稻之父袁隆平也是如此,拯救了亿万人生命的屠呦呦也是如此。

但是,敲黑板!我们绝大多数人,没有他们的天资,也无法像他们一样排除干扰,我们不是天才。

天才是横空出世的,由于他们的才华和对喜欢的执着,整个世界都会为之让路!

而普通如我们,我只会选择毛姆的话去做!

爱因斯坦还说过:每个人都身怀天赋,但如果用会不会爬树的能力来评判一只鱼,它会终其一生以为自己愚蠢。

想要不疯魔、不报废,最好是每天心平气和地去做两件自己不喜欢的事。然后,在日复一日枯燥的历炼中,找到适合自己的真正的喜欢,然后化这个喜欢为信仰,找到自己的节奏。这也是工匠精神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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