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拜之死的真正原因,并不是谋反?

✪ 周远廉、赵世瑜

【导读】鳌拜,姓瓜尔佳氏,满洲镶黄旗人,是清初满族重要的军事将领,荣任辅政大臣,执掌军国大权。后被年仅十六岁的康熙以“布库游戏”擒拿,结束了清史上的“鳌拜辅政时期”。尽管影视剧往往塑造出鳌拜篡权谋私、意欲谋反的形象,但本文作者通过对鳌拜及其辅政时期的各项政策的考察,提出了几点不同于主流观念的论断:鳌拜个人还是他辅政的情况,都比较复杂,很难一笔抹煞。鳌拜辅政期间的换地圈地、结党营私等祸国殃民的弊政无庸讳言,但他打击一部分不愿与清合作的江南汉族地主的行动,以恢复祖制为藉口的一些作为,以及在整顿吏治、恢复经济和民生、对郑氏行动等方面的政策,也在推动了当时的社会发展。这一点,玄烨心知肚明。从鳌拜身后获得的隆典看,鳌拜并非极其危险的巨奸,而仍是清帝褒奖的有功之臣。作者认为,不能过高估计康熙捉鳌拜的社会意义,把它说成是“扭转了倒退的政策趋势,搬开了阻碍历史前进的绊脚石”的扭转乾坤之举。对于历史人物,也需要基于史实,进行一分为二的客观评价。

本文原载《民族研究》,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诸君思考。

论鳌拜辅政

顺治元年(1644)清兵入关以后,中国的形势错综复杂。一方面农民军余部和各地人民的抗清斗争如火如荼,另一方面南明势力也对清政府的统治有所威胁。虽然经过顺治一朝多次大规模的军事镇压,但到顺治末康熙初,西南的永历政权和大西军余部、东南沿海的郑氏,政权以及夔东十三家军等抗清力量依旧存在,一部分汉族地主仍然不愿与清政府合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巩固自己的统治,完成对全中国的统一,乃是清朝政府面临的头等要务

连年战乱,导致社会经济的严重凋弊,人民生活困苦不堪。湖南岳州“骼胔盈道,蓬蒿满城,村不见一庐舍,路不见一行人”,衡州“春夏米价腾涌,百姓饿死大半”;江西吉安、赣州一带,“庐舍俱付灰烬,人踪杳绝,第见田园鞠为茂草,郊原尽属丘墟……査保甲不满千人,稽仓库并无钱谷,城内数宅茅房,小民唯以安居,官虽设而无民可治,地已荒而无力可耕” 。云南战乱延续最长,顺治十七年,当地“每市斗米一石,实卖至二十五、 六两,沿途穷民,有死于旁溪曲径,甚有母食其女,子弃其父,惨不堪言”,其它如四川、贵州等地也都极为残破。顺治十七年六月,户部条奏说:“国赋不足,民生困苦,皆由兵马日增之故,合计天下正赋止八百七十五万余两,而云南一省需银九百余万两,竭天下之正赋不足供一省之用”。这样,如何保证财政收入、努力恢复经济、而同时又继续进行征服和统一的战争,就是当时的清朝统治者面临的重大课题。

顺治朝的政局,也是风云时起,变化不定。顺治七年十二月,皇父摄政王多尔衮病逝。福临亲政后,虽然追论多尔衮“逆谋”大罪,削爵没籍,惩其党羽,但在治国方针、政策上,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仍是在保证满族贵族统治的前提下,重用汉族官吏,提倡汉族文化,沿用故明制度。这种政策虽然有利于满汉民族矛盾的缓和及统治基础的扩大,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弊病。正如后人所述,“大兵入关时,明臣迎降,睿忠王权宜任之,故胜国弊政,未尽厘正”。由于多尔衮和福临大量任用明朝降官,明末的党争就被带上了清初政治舞台,如以陈名夏为首的社局人物和以冯轻为首的阉党余孽各自引荐南北名士,在朝中互相倾轧。“人人各亲其家而私其党”。福临还继承了明重用阉宦之恶习,建立“十三衙门”, 以致内监吴良辅等交结内外官吏,营私舞弊。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不尽心任职。反而贪污受贿,并勾结地方豪富,行私中饱,拖欠钱粮。这些情况对于一个新兴的王朝来说都是致命伤,需要及时医治。所以在拉拢汉族地主阶级以扩大其统治基础的同时,注意消除与彼同来的一切陋风恶习,也是清廷需要解决的问题。    

此外,顺治年间的一系列恶政,如圈地、逃人、剃发、迁海等等,依然给人民带来极大的苦痛。顺治十一年和十二年福临三次下诏,厉行逃人法;为防止郑成功的袭击,顺治十三年命沿海各地守官“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并“不许片帆入口”,开始了海禁,顺治十七年更扩大了十四年开始的“迁海”,命令从辽东到广东的沿海各地“片板不许下水,粒货不许越疆”。这些弊病,或是导致人民流离失所,挣扎在死亡线上,或是迫使他们结聚山林, 奋起反抗。清朝统治者如不对其加以重视并着手解决,势必造成统治的新的不稳。

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的晚上,福临死于大内养心殿, 身后留下的并非万事大吉的太平盛世,而是一个问题丛生、矛盾复杂的艰难局面。但是,继位时年甫七龄旳玄烨,还没有控制大局的能力,因此这样一付重担就落在了顺治遗诏指定、孝庄太后博尔济吉特氏暗中赞助的四位辅臣的肩上。

顺治遗诏“特命内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为辅臣”,鳌拜名列最末。那么,为什么史学家们往往称此时期为“鳌拜辅政”时期呢?这是与鳌拜个人的履历和势力分不开的。

索尼,满洲正黄旗人,是硕色之子,其叔希福任内弘文院大学士,封三等子。索尼在入关前于吏部任职,也曾率领士卒从征厮杀,顺治年间升任内大臣兼议政大臣,总管内务府,封一等伯。苏克萨哈,满洲正白旗人,其父为额驸苏纳。苏克萨哈曾在松山之战中追敌有功,被授骑都尉世职。在多尔衮死后,讦告睿王谋逆,投靠福临,授为领侍卫内大臣,封二等子。遏必隆,满洲镶黄旗人,清初开国元勋弘毅公额亦都之子,母为和硕公主,崇德年间松锦之战及入关后与农民军余部的战争中皆立有功勋,顺治九年亦授领侍卫内大臣,议政大臣,袭封一等公。鳌拜,是清初著名五大臣之一直义公费英东之侄。鳌拜自崇德间征皮岛立功被授巴图鲁之后屡立战功,成为清初非皇族的著名军事将领之一,而他对福临皇权的坚决捍卫,更使他在满族贵族中占有特殊的地位,顺治八年他任议政大臣,领侍卫内大臣,封二等公。

从这四个人的履历来看,索尼能文能武,又是四朝元老,地位较高,苏克萨哈与遏必隆立功较少,能力又不很强,所以辅臣中地位与索尼不相上下的,就只有战功赫赫的鳌拜了。据记载,“先是辅政时,索尼老病,鳌拜多专政,与苏克萨哈不相能,遏必隆不能自异”。关于索尼的年龄,一般史籍皆无记载,査英国《东方艺术》杂志,见有流传至日本的索尼画像之照片。从其画轴后题签的照片可见以下几句:“辅政大臣索,五十五岁,水獭皮边袖朝服,顺治十二年奉上钦赐”。由是可知,顺治十二年索尼五十五岁,顺治十八年辅政时已六十一岁,加上史籍说他疾病缠身,的确不可能发挥较大的作用了。在这种情况下,鳌拜地位的提高也是必然的。所以我们说,尽管遗诏把鳌拜排在辅臣的最后,但他所起的作用不但不是最小,而且正相反。从另一个角度说,这四位辅臣都是上三旗的满族军事贵族,他们除了旗与旗之间的内部争斗之外,在辅政期间实行的政策基本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鳌拜的主张也同样代表着其他辅臣的意见。当然,鳌拜的大权独揽也是有个发展过程的,这在后面还要详 述,但我们毕竟从前面几方面了解到此时期称作“鳌拜辅政”时期的原因,我们把这一时期各方面事情的分析作为对鳌拜辅政的分析也正基于此。

鳌拜辅政时期方针政策的趋向,首先是通过“顺治遗诏”表现出的。这份以十四罪自责的遗诏,大半出于孝庄太后及辅臣伙同拟旨之臣王熙的篡改,此事已见于孟心史《清初三大疑案考实》,此处无庸赘述。但其中自责之事却决非伪造杜撰,而是历史真实的反映,是篡改者所不满的事实。比如,遗诏所说“渐习汉俗”,更张旧制,对满臣“不能信任”,对诸王贝勒“晋接既疏,恩惠复鲜”,“委用宦寺”,糜费钱粮、不能励精图治等等,皆非虚无缥缈之事,而是顺治年间政治活动的一个个侧面。很显然,从孝庄太后到四位辅臣,对这些问题是深为不满的,于是他们反复强调“率循祖制,咸复旧章,以副先帝遗命”,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实行了一系列不尽相同于顺治年间的方针政策。但是,至于辅政时期的一切政策是否都是“复旧政策” ?所谓“率循祖制,咸复旧章”的一切活动是否又都是“违背当时历史发展趋势”?需要作具体的分析。

首先是关于鳌拜辅政时期的满汉关系问题。

清朝统治者的“首崇满洲",是其既定国策,无论是在皇太极、多尔衮和顺治帝执政时期,还是在康熙八年五月玄烨亲政以后,这一国策是变化不大的。不管他们对汉族地主表示多么友善,一旦触及满族统治者切身利益,危及满族贵族统治地位的时候,他们“重满轻汉”的根本原则就暴露无遗了。这从皇太极斥责祖可法等奏请恢复从奴仆中选拔儒生的制度,从厉行“逃人法”,从顺治十四年“科场案”等数不胜数的事实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楚。鳌拜辅政时期自然也不会例外。特别是顺治年间明朝降官带来的许多弊政,一部分地方汉族绅衿对清统治者的不合作态度和恶行劣迹,就更增加了对汉臣不信任的因素,致使他们 得出了 “明季失国多由偏用文臣”的结论。但是,由于需要依靠大量汉官作为他们统治中国的基础已成为历史的必然,鳌拜等在强调满族贵族统治地位、打击明末弊政残余的同时,并没有在顺治朝满汉关系的格局上作更多的改变。

顺治十八年三月,鳌拜等下令将制度上“满汉分别、参差不一者,或前后更易、难为定例者”,根据“太祖、太宗成宪斟酌更定”,但对“有今昔异宜、时势必须变通,有满汉悬殊、定例难于归一者,亦须斟酌至当,详明具奏”。这说明他们并不排除“时势必须变通”的东西,并不完全要恪守成规,一切恢复祖制。如康熙元年谕都察院,“巡视茶马一差,近经部议,满汉兼差,已经奉旨准行。今思巡茶马差原系汉御史,从无差满官之例,以后著仿照旧例,止差汉官,不必兼差满官”,表明其因事任人的原则。理藩院“专管外藩事务”,从其工作性质出发,应以满蒙人负责为宜。鳌拜等认为它“责任重大,今作礼部所属,于旧制未合”,抬高了它的地位,其尚书“照六部尚书,入议政列”,这个改变并不是抬高满族机构——“重满”之举。众所周知,清朝的少数民族政策比较成功,是与理藩院的作用分不开的,因此鳌拜等认识到“理藩院职司外藩王、贝勒、公主等事务,及礼仪、 刑名各项,责任重大,非明朝可比”,从而加强对少数民族的控制和管理,实际上是有积极意义的。至于康熙亲政后沿用此制,雍正时还以王公、大学主兼理院事,正是鳌拜时期这一政策的继续和发展。

顺治十五年,福临曾将皇太极时建立的内三院名号,仿明制将大学士改为殿阁大学士,满汉“仍俱正五品”,比顺治初年俱正二品有所降低。但并无差别。顺治十八年,鳌拜等以不合旧制恢复内三院名色,“设满汉大学士等,照尚书、侍郎品级”,即大学士为正二品,恢复的乃是顺治初的定制。同年亦定内三院满汉大学士各一员,满学士二员,汉军学士及汉学士各一员,满汉比例大致相等。六部在清初统治者眼里一直是要比内三院更重要的,所以鳌拜等在康熙六年曾定满尚书为一品,汉尚书为二品,略有差别。但实际任事的满汉尚书、侍郎人数是相当的,均为满汉各一人。

就地方行政机构而言,顺、康、雍时期“八旗人员之任督抚者,汉军十居其七,满洲十居其三,蒙古仅二人”。而在顺治年间和鳌拜辅政时期,任督抚者几乎没有满蒙人,汉军旗人在总督中约占十分之八,一般汉官占十分之二,在巡抚中汉军旗人与一般汉官平分秋 色,前者略多,只是到辅政末期,才有极少几个满蒙人充任督抚。还不如康熙亲政以后的多。至于府州县各级官吏,几乎是清一色的汉官。这种中央机构中“满洲”稍占优势,地方军政大员中汉军与汉人平分秋色、低级官吏几乎全为汉人把持的情况,从多尔衮入关定制直到清代进入后期,变化都是不大的,鳌拜辅政时期也不例外。因此,尽管鳌拜等辅臣比较强调“首崇满洲",但由于这样一种满汉地主阶级统治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因此,满汉关系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汉化的趋势没有被遏止。

其次,是关于鳌拜辅政时期的吏治整顿问题。针对晚期弊政在顺治朝的遗留,鳌拜等进行了一些整顿和改革,来提高行政效率和官员的工作能力,清除官场恶习。顺治十八年二月,他们藉口“凡事皆遵太祖、太宗时定制行”,革除内官十三衙门,“内官俱永不用”。这为有清一代避免宦官干政开辟了道路。

辅政伊始两星期后,鳌拜等诏谕各官,“朕以冲龄践祚,初理万几,所赖尔大小臣工,同心协力,矢效赞襄”。次日,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阿思哈就提出对巡按御史的十项要求,对能够“恪遵上谕,洁己爱民,奖廉去贫,兴利除害……又能大破情面,纠察地方恶宦劣衿者”分别升迁;能“谨慎奉法,察吏安民者仍留原任”;“行事碌碌,无实政及民者”降调外用;而“徇情贪贿”者要革职治罪。奏上之后,御批:“这所议各款,务须恪遵力行,不得视为虚文,著通行严饬。”

为了提高行政效率,顺治十八年三月,鳌拜等要求“进奉本章,关系政务,应切实陈奏……事情正理,明白敷陈,不得用泛泛文词",规定本章“不得踰三百字"。数月后,由于看到中央各部门回复奏章时往往任意拖延,认识到“各部事务虽巨细不同,于国政民情均有关系,理宜速结”,于是规定了各衙门完结事务的时限,“如仍前含糊迟缓,任意迁延,治罪不贷”。此外,对各省督抚奉命査处事件也按各省距京师的远近不同分为四类,制定限期,“违限者按年月处分”。后来还多次重申,“部院官员办理之事,皆关国政,……如仍前因循草率,以至壅积者治罪”,可见对此问题的重视。

鳌拜等认识到,“民生之安危,由于吏治之清浊,吏治之清浊,全在督抚”,因此对各地督抚是否清正称职十分注意。康熙四年,曾谕有关各部门严査督抚在地方的劣政,诸如私征强派,威逼驿站官役多派乘马支应,携带家人至任所“入兵丁数内食粮”,纵容奸徒恶棍扰乱正常贸易等等,并下令对此严行禁止。同年十二月,鳌拜等又指斥督抚公然受贿,下令对他们“从重治罪”。康熙五年,“四大臣欲每省差大臣二员,设立衙门于督抚之旁,以廉督抚",虽因方法不妥而未行,但却反映了鳌拜等整肃地方吏治的决心。

由于经济问题是当时政府面临的大事,因此鳌拜等命“今后经管钱粮各官,不论大小, 凡有拖欠参罚,俱一体停其升转,必待钱粮完解无欠,方许题请开复升转”,并“定直隶各省巡抚以下、州县以上征催钱粮未完分数处分例”。康熙二年,又由“户部题定征收地丁钱粮总作十分考成则例”。此外,鳌拜等仍以劝垦荒地之多寡对地方官员加以奖惩,如河南总督刘清泰、巡抚张自德,偏源巡抚周召南,湘广巡抚刘兆鳞等,先后以劝垦荒地功, 被加部尚书、侍郎衔。又对“垦地后复荒者”、“荒地捏报垦熟者",“督抚降级罚俸、道府降级调用,州县等官革职”,以解决垦荒中出现的弊病。

在此基础上,鳌拜等下令各部院长官“俱著自行陈奏”功过,又下令对现任督抚加以甄别,结果康熙元年有十一位督抚留任,一人解任,一人休致,一人以原官致仕,一人著降一级调用。为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财政开支,康熙四年及五年把六科满汉给事中由十二员减少到四员,康熙六年将各省左右布政使裁撤一员,只称布政使;同年十一月考察军政后, 将贪酷、不谨、罢软、年老、有疾、才力不及、浮躁等官共五百六十三人“处分如例”,康熙七年四月,“裁直隶各省大小衙门吏攒承差等役三千八百四十九名”, 七月“甄别才力不及满汉官二十七员”,分别降革。而另一方面,鳌拜等对地方官吏能“不论满州、汉军、汉人,应拣选贤能推用”,“遇有紧要员缺,著不论资俸,将才能之员选择补用”, 并将熟悉民间疾苦,“才能夙著”的地方官内擢为科道言官,令其“据实指陈,有裨政治”。这种裁撤冗吏、罢免不职,不拘资历、任人以才的做法,显然有利于吏治的整顿。康熙元年, 为简化官吏考核制度,鳌拜等曾停止京察大计,“俱著三年考满”,并定出考满规则。康熙四年,他们又停止考满,恢复京察,定每六年考察官员一次。这样的来回变化,也无非说明辅臣们对吏治的重视。

当然,在封建社会,特别是在其末世,政府机器中的许多弊病已经积久难除,统治者的良好愿望也并不一定能收到好的客观效果,鳌拜辅政时期亦不能例外。因此,康熙六年内弘文院侍读熊赐履对当时弊病的指摘定有事实为根据。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鳌拜在整顿吏治方面的努力,特别是康熙、雍正时继续执行了这些措施,为“康乾之治”创造了有利条件, 就更不能掩没鳌拜辅政时期在这方面的贡献。

再次,关于鳌拜辅政时期努力恢复经济的问题。在军事行动并未完全停止的同时,鳌拜等也尽力恢复经济。在鼓励垦荒方面,除了前述以垦荒对官吏实行考成外,政府也鼓励百姓承种荒地。顺治十八年六月,针对顺治朝以来所以无人承种荒地是因为“耕熟后往往有人认业,兴起讼端”的情况,鳌拜等听从河南御吏刘源浚的建议,“先给帖文,以杜争端”,并“除三年起科之外,如河工、供兵等项差役,给复十年,以示宽大之政"。此外在国家财政比较拮据的情况下,由政府对湘广等地穷民及河南等数省投诚官兵发给牛种银两,使他们有可能垦种田地,务农为生,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清初四川社会残破,鳌拜等亦接受官员建议,准许各册籍有名无业或无名无业之人,由官府“措处盘费,差官接来安插”,并提出“无论本省、外省文试官员,有能招民三十家入川、安插成都各州县者,量与纪录一次;有能招民六十家者,量与纪录二次;或至百家者,不论俸满,即准升转”。这对恢复四川的农业经济是有积极意义的。

为了保证经济恢复,鳌拜等也毫不例外地实行了 “轻徭薄賦"政策,除了开垦荒地,三年起科之外,他们还十分注意蠲免。康熙三年山西太原府属十二州县旱灾严重,地方官至次年才行申报,并征收了当年的賦税,“上以地方官察报迟延,有失抚恤之道,下旨切责”, 并准蠲免次年钱粮和发仓赈济。按清初例,灾十分者只蠲额賦十之三,康熙四年山东济南等六府旱灾严重,政府就将全部钱粮豁免。数日后,鳌拜等又下令户部注意防止地方官乘蠲免之机“侵扣肥己”,“使小民不沾实惠”,并提出对犯有这样罪的大小官员从重治罪, 决不饶恕。除此之外,还规定地方官在察看灾情之时,“随带人役,务极减少,一切执事,尽行撤去”,切实保证蠲政的实效。

据《清圣祖实录》的不完全统计,辅政八年中, 除康熙三年六月下令将顺治十五年以前各项钱粮悉予蠲免这一次大规模蠲免外,政府进行了包括灾蠲、欠蠲之内的各类蠲免共一百七十四次,涉及十六个省的七、八百个府州县卫。除频行蠲政之外,鳌拜等主张严禁加派。顺治十八年七月,清廷因用兵等以致入不敷出,下令加派练饷,直到钱粮充足日为止。但由于地方凋弊,人民困苦,鳌拜等又只得于当年十二 月下令“急停,以舒民困”,“除顺治十八年已派外,康熙元年通行停止”。加派练饷无疑是一大恶政,但看到有损于经济的恢复,人民的休息,便在数月后停止,这种及时纠偏的作为,比起明末统治者来,显然要高明一些。

鳌拜辅政时期经济上的一个德政,就是实行“更名田”。康熙七年十月,“命查故明废藩田房,悉行变价,照民地征粮"。由于这些土地的一部分已在明末农民起义中为农民占有,清政府此举实际上就是向这些农民反攻倒算,也就必然遭到后者的激烈反对而无法实行。康熙八年三月,政府下令“著免其变价,撤回所差部员,将见在未变价田地,交与该督抚,给与原种之人,令其耕种,照常征粮”,并“将无人承种余田,招民开垦”,这就正式承认了农民在明末起义中获得的部分成果。

到顺治末年,统一版图和巩固统治的战争虽然已接近尾声,但军事行动毕竟还是一直存在,对经济恢复也有一定影响,由于鳌拜等努力实行促进经济恢复的措施,这段时间的农业生产不但没有停滞倒退,而有一定的恢复和发展。请看下列简表:

由此可见,辅政时期人丁和耕地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增长,而且表中载明,税收征银增长的幅度相对较小,平均每年只增长千分之零点六二,而田地年增率却为千分之三点六,超过税收银年增率四倍多,这当然有利于人民的休养生息,有利于经济的恢复。

又次,关于鳌拜辅政时期的军事行动问题,鳌拜是追随皇太极马上得天下的重要军事将领,其他三位辅政大臣也是多次披甲从征,他们的武功赫赫,有较长的军事生涯。但是,除了继续顺治朝以来的统一战争之外,鳌拜辅政时期却没有进行什么咄咄逼人的军事行动,与他们在政治、经济诸方面的作为相比,他们在军事方面的政策和行动,却是很有节制的。

顺治十八年鳌拜等开始辅政时,在云南边境坚持抗清的李定国部队的主力已被击溃。是年末,吴三桂率清军入缅,俘虏并绞杀了朱由榔,消灭了最后一个南明政权。康熙元年六月,李定国病逝于云南边境,其子李嗣兴投降清朝,其部就地解散。这样,清政府便可集中力量对付在川陕楚交界处坚持斗争的“夔东十三家军”。康熙二年八月,在湖广等地清军围剿的基础上,清廷遣鳌拜之弟穆里玛为靖西将军,与图海等率大军前往征剿。起义军在刘体纯、郝摇旗、李来亨等率领下尽力反击,但终因力量对比之悬殊而于康熙三年十月被清军镇 压。

虽然只是继续完成顺治时期的军事行动,这些军事行动所引起的后果,也就足以使鳌拜等采取相对保守的军事政策。夔东十三家军的英勇抗击,一直使统治者心有余悸,“京师中谚语有其事险难者,则曰:'又上茅麓山耶?’”。但是,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财政方面的困难——军事开支的浩大,不仅使鳌拜等难以继续进行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而且使人民负担极重,不得休息,有可能因此而使辅臣们恢复经济的努力付之东流,于是在他们灭亡了永历政权之后,就急不可待地宣布:“从此大兵得以休息,粮饷不致糜费。宣诏中外,咸使闻知”。基于此,他们在对东南沿海的郑氏政权的军事行动中,就奉行了一条以防为主,以攻为辅,以抚为主,以剿为辅的路线。

康熙元年郑成功病故,其子郑经(锦)继立,在台湾以及沿海的厦门、金门等地与清朝抗衡。由于郑成功死后因继位问题而发生内哄,郑氏政权内部的派系矛盾异常激化,许多文官武将都对郑经表示不满,鳌拜等利用这个机会,对郑氏人员广事招抚,使许多人纷纷渡海降清。清廷又对降将降官诱以高官厚禄,一方面使之对清廷感恩戴德,纷纷请效犬马之力;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动摇了郑氏政权。如康熙元年十一月杨学皋来归,授其为左都督,加太子太保,仍给三等阿思哈尼哈番”,康熙二年八月,郑成功之族兄郑鸣骏被授遵义侯, 族侄郑缵绪为慕恩伯,如此等等,不胜枚举。除封赐爵职以外,鳌拜等还重用这些人来打击郑氏政权,表示对他们的信任,如康熙三年命征台湾,其统率水师之施琅、周全斌、杨富、 林顺、何义等人,无一不是郑氏故将。在如此“感召”之下,“自顺治十八年九月起,至康熙元年七月止,陆续招抚伪将军、都督、总兵并副、参、游、守、千、把总等官共二百九十员,兵共四千三百三十四名,家口共四百六十七名”。从康熙元年十月以后到康熙三年十 月,较大规模的投降者有十六、七批,其中包括被称作郑经“腹心”、“左右臂指得力之人”的大量官员将领,还包括郑缵绪、郑世袭(成功弟)、郑芝豹之生母黄氏以及郑氏的“子侄眷属”,与他们同来降清的官员不下千余,军队百姓共有十数万,还有大量船只、盔甲器械等物,这就大大削弱了郑氏政权的力量。

在这种情况下,鳌拜等又辅之以攻,派兵先后攻克金、厦、铜山等地,郑经退守台湾。康熙四年,“廷议罢兵”,并派慕天颜赴台谕降,企图和平收复台湾,但郑经却企图裂土割据,“请称臣入贡如朝鲜”,遭到辅臣的拒绝。康熙六年,施琅再请攻打台湾,因“朝议循于招抚”而未果,并从此双方对峙,直到十四年后。

鳌拜辅政时期由于军事力量和经济形势而采取的“以抚为主”的方针,显然对恢复经济、与民休息、缓和财政危机有好处,直到康熙二十一年,大臣冯溥为了“清心省事,与民休息”,还清玄烨“勿轻剿台湾”,继续鳌拜时期的政策。鳌拜等人的上述行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为康熙二十二年统一台湾准备了良好的条件。

最后,关于清初几个弊政的处理问题。顺治初年给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很大危害的劣政,诸如逃人法、圈地与投充、迁海等等,在鳌拜辅政时期虽然依旧存在,但逐渐有所缓和。

由于迁海政策使沿海居民流离失所,顺治十八年八月,辅臣曾下令对迁海居民“速给田地房屋……使小民尽沾实惠”。康熙四年三月,山东巡抚周有德将山东青、登、莱等处沿海居民“因海禁多有失业”的情况上报朝廷,于是“令其捕鱼,以资民生”。康熙七年,已任两广总督的周有德再次将当地“沿海迁民,久失生业”等情况上报,建议于海口 “一面设兵防守,一面安插迁民”,得到鳌拜等批准。康熙八年正月,“奉旨尽弛海禁”。这对沿海居民是有好处的。

顺治年间的圈地和投充等弊政,迫使大量不甘沦为农奴的包衣四散逃亡,顺治十一年“逃人几至三万,辑获者不及十分之一”。清廷便制订了更为严酷的逃人法,除捉拿逃人之外,还严惩窝主,牵连四邻,造成“株连太多,使海内无贫富,无良贱,无官民,皆惴惴焉莫保其身家”的局面。许多恶棍无赖乘机诬陷栽赃,敲榨勒索,害得许多人身家性命难保。而福临又听不进反对逃人法的意见,就更增大了此法的弊害。康熙三年底,专事缉捕逃人的兵部督捕衙门右侍郎马希纳也指出逃人法之弊害,请求“免提案内牵连之人质审”,以免“牵连多人”。转年正月,鳌拜等历数逃人法之弊害,认为“此等株连蔓引,冤及无辜,饿死道途,瘐毙监狱,实属可悯”,下令有关部门制定一个“逃人可获,奸棍不得肆恶,小民不受诈害”的立法。康熙六年,又下令各地政府对骚扰地方的解役和逃人严加管束,如有“同谋挟诈”之事,要治以重罪,对这些解役约束不严的官吏,也要“严治其罪, 必不宽恕”。尽管满族统治者把逃人问题看作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而不能根本改变逃人法,但由于注意了它的弊害,并试图加以解决,此时期的逃人问题日趋缓和。

顺治年间两次大规模圈地之后,康熙五年,在鳌拜的直接干预下,京畿地区又发生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土地圈换,这是辅政时期的一大弊政。

康熙五年鳌拜提出,顺治初年,多尔衮“欲住永平府”,“且欲令伊本旗切近”,于是把“镶黄旗应得之地给与正白旗,而给镶黄旗地于右翼之末,保定府、河间府、涿州等处”, 这是以坏地换好地,使得镶黄旗领得的田地十分“不堪”,现在应该改正,“呈请更换”。这个方案遭到满洲正白旗人户部尚书苏纳海反对。苏纳海奏称,“地土分拨已久,且康熙三年奉有民间地土不许再圈之旨”,“请将八旗稿文驳回"。苏纳海的主张是对的,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生活的稳定,不致因换地而使得大批旗人民人迁移圈换,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

但是,鳌拜仗恃辅政之威,专横独断,不顾地方官员如直隶总督朱昌祚、巡抚王登联等的反对,在对所谓“沙压水淹地”进行踏勘之后,于康熙五年十二月确定“镶黄旗迁移壮丁共四万六百名,该地二十万三千晌,将蓟州、遵化、迁安三处正白旗壮丁分内陆、民地、开垦地、多出地、投充汉人地派给。不敷,将永平、滦州、乐亭、开平民地酌量取拨”。从以上记载看,正白旗迁出后的十一万多晌土地是远远不够镶黄旗二十余万晌的需要的,其它就要新圈民地;而正白旗迁走的壮丁也并未迁往畿南即镶黄旗迁出的地方,反去新圈玉田、 丰润、永平等府县的民地,这样,所谓换地实际上就成为顺治以来的第三次大规模的圈地, 给畿辅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灾难。

尽管鳌拜等在两个月后“拨换地土将完”之时,下令“此后各旗有具呈请拨换者,概行禁止”,但是鳌拜等人不顾百姓“扶老携幼,远徙他乡”之苦,不管“秋收之后”蓟州、 遵化等地“周遭四、五百里,尽抛弃不耕”,强行换地圈地,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对农业生产和社会安定带来莫大危害,这是祸国殃民的一大弊政。

在我们对鳌拜辅政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作为做了一定的分析以后,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康熙为什么要捉鳌拜?在我们的上述分析和在对康熙命捉鳌拜谕旨和鳌拜之三十条罪状进行仔细考察的基础上,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只能是他结党营私,擅权专横,他的所作所为阻碍了皇权的高度集中,不利于玄烨的乾纲独断,而不是别的。

康熙五年,鳌拜利用圈换土地沉重打击了以正白旗为首的反对势力,力量急剧增长。康熙六年六月,索尼病死。七月,苏克萨哈由于鳌拜的威胁而请求退出政界,“往守先皇帝陵寝”,被鳌拜定为不满康熙帝亲政的大罪,处死籍没。这样,康熙初的四辅臣中就只剩下一个唯唯诺诺的遏必隆,鳌拜的势力就在康熙六年到八年五月他被擒前达到了顶峰。从他个人来说,他被授为一等公,并加太师(有清一代大臣加太师者,唯鳌拜与遏必隆而已),其子那摩佛承袭了二等公,并加授太子少师,其侄讷尔都尚公主,封为和硕额驸。就其集团成员 而言,如班布尔善为大学士,济世为工部尚书,马迩赛为户部尚书等,基本上把持了朝政。一切政事先于私家议定,然后施行,又将部院启奏官员带往私门商酌”,甚至“红本已发科抄,辅政大臣鳌拜取回改批”。正如法国传教士白晋所记:“在他(指康熙)十五、六 岁时,四位摄政王中最有势力的宰相,把持了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六部的实权,任意行使康熙皇帝的权威,因此,任何人都没有勇气对他提出疑议”。

但与此同时,玄烨个人着年龄的增长而日益成熟,在鳌拜力主严惩苏纳海及苏克萨哈时,他已能明确表示自己的不同意见,虽然由于鳌拜势力较大而难以硬顶,但却更坚定了他清除鳌拜的决心。特别是鳌拜常常在“御前呵叱部院大臣,拦截章奏”,甚至在玄烨面前“镶臂上前,强奏累日”,极大地损害了玄烨作为一个皇帝的自尊心。随着玄烨在康熙六年七月宣布亲政,鳌拜就日益成为他大权独握的障碍。因此,他在捉拿鳌拜的谕旨中说,“鳌拜在朕前理宜声气和平,乃施威震众,高声喝问……又凡用人行政,鳌拜欺朕无权,恣意妄为”,这对于一代英主玄烨来说显然是不能容忍的。康熙八年五月,玄烨利用“布库游戏”,擒捉鳌拜,结束了清史上的“鳌拜辅政时期”。

从鳌拜的三十条罪状看,其中与其结党擅权有关的二十三条,不尊重太皇太后的二条, 对册立皇后妒忌,私买奴仆等五条,与康、雍、乾时期其他权臣或朋党集团如明珠、索额图、年羹尧、隆科多及和珅等相比,鳌拜既无严重的违法私纪,又无恶性之贪污受贿,更无图谋不轨的勃勃野心,反之却做了一些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事。对此,玄烨是很清楚的,他在捉拿鳌拜之后,只是将他“革职籍没,仍行拘禁”。康熙五十二年,玄烨又召集诸王贝勒大臣,说他“忆及数事,朕若不言,无敢言之人,非朕亦无知此事者”,其中就包括“我朝从征效力大臣中,莫过于鳌拜巴图鲁者……鳌拜功劳显著,应给世职”,其中讳而不言者;显然意在捉鳌拜系不得已之举,雍正帝执政后,“赐鳌拜祭葬,复一等公,世袭罔替”,并于雍正九年加封超武公。这些身后隆典,说明鳌拜并非极其危险的巨奸,而仍是清帝褒奖的有功之臣。

正如前述,鳌拜辅政时期的某些政策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复杂性,比如打击一部分不愿与清合作的江南汉族地主的行动,以恢复祖制为藉口的一些作为,都很难全部否定,而他在整顿吏治、恢复经济、对郑氏行动等方面的政策还是应该肯定的。当然诸如换地、结党营私、 甚至支持杨光先,废止西洋历法等弊政也无庸讳言,我们需要的只是一分为二地、客观地评价历史人物。总的来说,鳌拜辅政时期的中国社会并没有倒退,而是继续发展,鳌拜等人的政策也并未体现出倒退趋势,反而有不少是积极的东西,这样,我们也就不能过高估计康熙捉鳌拜的社会意义,把它说成是“扭转了倒退的政策趋势,搬开了阻碍历史前进的绊脚石”的扭转乾坤之举。

本文原载《民族研究》1984年第6期,原标题为《论鳌拜辅政》,篇幅所限,内容有所编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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