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说《论语》:子路篇(三)

01

   原  文     

子路第十三

13.03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02

   释  解      

子路问老师:“如果卫君有意等待您来主政治理国家,您将何为'先之’呢?”老师说:“'先之’就是引导百姓回归人性的本善,清除后天玷污而遮掩的不善,让名实回归到先前原初的淳朴中正之中。如果卫君让我来主政治理国家,那我一定要先从'正名’开始,让人们通过'名’的辨识、涤荡而使其复归于正,回归到本有的清晰敞亮之中。”子路听了老师的话,没有明白老师的教导,认为“正名”和“为政”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于是说道:“老师您这样说未免迂腐不合时宜吧!有这样为政的吗,这名从何正呀?”老师说:“仲由啊!你真是太不通达了。君子对于他自己所不有知晓明白的事,应该采取存疑搁置的态度,不要随便下什么断语结论。如果'名’不能清晰敞亮而归于正,则在言说的话语中就不能准确顺畅表达而让人明白;言说不能清晰顺畅让人明白,则他人无法正确的按照要求去力行办事;没人正确地力行办事,则'天下归仁’的礼乐秩序便不能够复兴盛行;礼乐秩序不能够复兴盛行,则人们无法区分善恶而抑恶扬善,刑罚就不会中正得当;刑罚不能中正得当,百姓就会不知如何是好而手足无措了呀!因此,君子所'名’总是明确敞亮且名实相符,其言说总是清晰明白,其言说也总是能够行得通达的。君子对于自己的言说话语,不能苟且随便才好啊。”

03

   释  字     

《说文》: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武并切。
《约注》:桂馥曰:“名命声相近。《广雅》:'命,名也。’”舜徽按:许君云自命者,谓自呼其名也。古者严男女之防,《礼记·内则》所云:“夜行以烛,无烛则止。”盖所以闲内外者为至密,故禁冥行。冥行则必自呼其名,使人知之,所以厚别远嫌也。此篆说解,足补古代礼制之遗,最为可据。自来诸家释此字者,率纠缠于鼎铭之说,于从口从夕之义尤为茫然,而转疑许书之误,斯亦惑矣。自命谓之名,犹鸟声谓之鸣,语原同也。
《广韵》:名:名字。《春秋说题》曰:“名,成也,大也,功也,号也。”《说文》曰:“自命也。从夕、口。夕者,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也。”
汉字“名”从口从夕,会夜晚目不能相见以口自名之意。其本义一指人的名字,又指自己称呼自己的名字,即《说文》“自命”之义。林义光《文源》认为:“名”非为“夕”而设,“夕”象物形,“口”对“物”称“名”之象。引申为命名、取名。由人的名字引申指事物的名称。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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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章通过仲弓问政,让人们把握仁德君子行政的识人、宽容人、举用人之要。本章通过老师的“正名”教导,让人们把握行政的“先之”之旨要,从名、言、事、礼乐、刑罚、民的逻辑次第链条中体察君子行政的“天下归仁”的礼乐秩序的次第之要???/section>

子路问老师:“如果卫君有意等待您来主政治理国家,您将何为'先之’呢?”老师说:“'先之’就是引导百姓回归人性的本善,清除后天玷污而遮掩的不善,让名实回归到先前原初的淳朴中正之中。如果卫君让我来主政治理国家,那我一定要先从'正名’开始,让人们通过'名’的辨识、涤荡而使其复归于正,回归到本有的清晰敞亮之中。”子路听了老师的话,没有明白老师的教导,认为“正名”和“为政”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于是说道:“老师您这样说未免迂腐不合时宜吧!有这样为政的吗,这名从何正呀?”老师说:“仲由啊!你真是太不通达了。君子对于他自己所不有知晓明白的事,应该采取存疑搁置的态度,不要随便下什么断语结论。如果'名’不能清晰敞亮而归于正,则在言说的话语中就不能准确顺畅表达而让人明白;言说不能清晰顺畅让人明白,则他人无法正确的按照要求去力行办事;没人正确地力行办事,则'天下归仁’的礼乐秩序便不能够复兴盛行;礼乐秩序不能够复兴盛行,则人们无法区分善恶而抑恶扬善,刑罚就不会中正得当;刑罚不能中正得当,百姓就会不知如何是好而手足无措了呀!因此,君子所'名’总是明确敞亮且名实相符,其言说总是清晰明白,其言说也总是能够行得通达的。君子对于自己的言说话语,不能苟且随便才好啊。???/section>

本章需要注意三点:一是“子将奚先”。“子将奚先”和本篇首章“先之”相连接呼应,既是子路对孔子“为政”的请教,又是对孔子教导的“先之,劳之”的请教。因此,连续三章的“先”是同一含义,即指回归人性的本善之先,让后天玷污而遮掩的不善得以清除,回归先前原初的淳朴中正。二是注意“正名”不是指正“名分”,而是正“名实”。从本章在《论语》中的位置和字面来看,“正名”并没有涉及君臣父子的名分,而是通过“名、言、事行、礼乐、刑罚、民”逻辑次第链条的叙说,明确了“名”在“言”、“行”、“事”、“礼乐”等上阶,君臣父子是“名”,其“名分”可由上阶的“名”推演出来,因而处于“名”之下阶,它们并不存在同阶并列的逻辑关系。由“名不正,则言不顺”推演不出“名分不正,则言不顺”的结论。本章可以看出,孔子已经对名的概念有了清晰的逻辑先后关系的把握,言说严谨周到谨密。“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突出强调的是“言”来自于“名”之正,与“必也正名乎”相呼应。让弟子把握君子言说语言的信实谨慎,而不能有一丝苟且随便。三是注意诸多释者将本章联系到出公辄和其父蒯聩的名分,将其解读成孔子主张正聩蒯和辄的父子之名分。认为蒯聩为父,应该继位为君,辄为子,应该退让。但是本章文本无法支持这样的结论。本章处于十三篇的《子路》的第三章,是继“先之,劳之,无倦”,“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之后仁德君子的“为政”实践教导,视角境界不会落在父子名分之争上,后面的“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显然是否定“正名”的“正父子”名分之说???/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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