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关于取保候审的最新规定,都在这里了!
许多朋友在网上咨询律师,关于自己的亲戚有打架、赌博、开车撞人逃匿、走私、吸毒等行为被公安机关抓捕之后,如何才能取保候审?下面总结一下,关于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
【律师解答】
一、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哪个机关作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规定,有权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
二、取保候审由哪个机关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满足什么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具体如下:
(一)满足公安机关可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刑法》第113条危险驾驶罪。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例如一些财产性的的犯罪。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二)满足检察院、法院可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同上。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上。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四、取保候审有什么样的程序?
首先,向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次,由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最后,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六十四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法律声明】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不作任何商业用途、办案依据。如有法律问题,请直接与本律师团队沟通交流。
盈辉律师团队简介
盈辉律师团队隶属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由石文辉律师创建。盈辉律师团队擅长处理房产买卖、建筑工程、合同争议、公司股权、医疗过错、离婚析产、道路交通等民商事、刑事及行政案件。盈辉律师团队办案遵循“流程化、团队化”方针,由专人负责收集和分析证据材料、团队成员集体讨论、研究办案思路,实现团队协作,告别孤军奋战。盈辉律师团队力求每个案件由两位执业律师代理、整个团队协作,保证办案质量、降低委托人成本。团队协作方式有“头脑风暴”、“模拟开庭”等,追求委托人最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