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夫闲话|顶替案,那些受处理的“局外人”,该埋怨谁?

这一阵子,顶替上学事件,接连着进入公众视野。

极不平常的2020庚子年,高考前夕。这一波舆论汹涌,有着别样的意味。

当地的公权力机关,也不是吃素的。他们组织了工作专班。而且专班的效率也很高。时间不久,就一一拿出了调查结果,以及处理结果。

在聊城的冠县和东昌府区,事涉陈春秀、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事件,即有46人受到处理;在济宁,事涉苟晶的顶替事件,也有15人被处理。

受到处理的人中,除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至亲之外,另有数十人,因为当时在那个工作岗位上,有那个给人方便的权力,而顺带着“帮忙”的人——我且称他们为“局外人”——

如果整个冒名顶替事件是当事人至亲,布设的一个局,他们原本就是“局外人”。

这些人来自于公安,教育,学校,甚至还包括邮政。他们有的提拔重用了,前途看好;有的已经退休,安度晚年。

不曾想到,他们当初也许没当回事自己埋下的一颗雷,轰然爆炸。他们有的耽误了前途,有的耽误了“钱途”。

他们有委屈,有疑惑。这是一定的。甚至于他们当时的那一次“举手之劳”,在当初,他们也许还以为是“做好事”。

那么,这个时候,事件得以查清,受到处理之时,他们在思想上有埋怨,都是可以理解的。

那么,他们该埋怨谁?换句话说,他们该怎么埋怨?

在此,我给这些人支一招——

皖北农人在遇到事情之后,需要埋怨的时候,他们通常的做法,就是——

会怨的怨自己,

不会怨的怨别人。

我一直以为,这两句话,充满了哲理意味。它是祖辈皖北农人的自省,自警,自劝之道。

话分两头。

会怨,也即怨的合适,合情,合理。

不会怨,也即埋怨的对象不准,靶向不明。越怨越生气。

气大伤身啊!

以这一系列顶替案为例子。

那些当初纯粹就是“帮忙”的人,应该这样想:这一切的一切,不都是当初自己的那一改,一涂,一作假带来的续篇吗?当时帮了忙,但那一改,一涂,一作假,一直就躺在档案资料中。

如果不是当时自己罔顾事实,徇私枉法,哪有后来的“巨浪滔天”?想一想,自己的同事,朋友,熟人,调查结果怎么处理不到他们身上?

他们最不应该埋怨的,就是别人,包括有勇气站出来爆料的弱女子,也包括请托他们的人。

成为一个会怨的人,才是一个接受了教训的成熟了的人。

而且会怨,有一个好处,就是不生气。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把这件事当成教训,当成前车之鉴。

已经退休了的人呢,也可以通过这一回的“会怨”,为自己的儿孙后代,积累人生经验和财富——

不论干什么工作,在哪个岗位上,都要守法,守规矩。

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也就是守护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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