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offer你不知道的一些事(下)

关于offer你不知道的一些事(下)

作者:杨小鱼/大胶布

Q3.offer没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谁说offer必须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并不是offer 的常态。公司用人火急火燎,生怕一个不留神候选人就跑了,加一条违约金,人家不是更不愿意接?

那咋办,合着上期说的违约金就是白说呗?

倒也未必,双方聊得来的话,也有能接受违约金的。

能不能不说这些靠不住的,就说没有违约金的这种,人家反悔了,咋办?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向候选人要求赔偿损失吗?

依然要看有没有先试工。

1.  先发offer后入职的,主流观点是不适用劳动法,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向候选人主张赔偿损失。

那怎么办?

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例如:

在(2019)沪0106民初45939号民事判决书中,法官认为,劳动者在《录取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后发还用人单位,应视为对《录取通知书》内容的认可并同意入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基于相信劳动者会按约履行、双方未来将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而享有信赖利益。此后,劳动者又拒绝入职用人单位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用人单位的信赖利益,造成了用人单位的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先试工后发offer的呢?

先试工,后发offer,候选人反悔,其实不如理解为劳动者离职,因为,offer在这个阶段,已经没有offer本身的作用了,充其量只能看成一份薪资待遇的确认文件。

按照劳动者离职来看待,反而简单一些: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情况下,员工未尽到法定提前通知义务而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Q4.反悔的,不见得是候选人吧?
确实,单位也有可能反悔。反悔的原因可能还很多,编制缩减、政策性搬迁、项目暂停、今天下雨、董事长不开心,我可能爱上了别人,之类。那么约定违约金,是不是就成了一把双刃剑?
答案是:TRUE。候选人反悔要承担责任,单位反悔也是对等的。
啥是对等?offer里已经白纸黑字非常明确只写了:“候选人反悔要付违约金,而单位反悔不用付”,这样可以吗?
权利义务对等,不是机械的数额一致,而是双方所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是否平衡。什么是平衡?仍然需要遇到具体的情况之后,再具体分析。
没有一招致胜的法则么?
有,签约的时候,互相体谅,换位思考,谁也不刻意欺负谁,本着这个态度,通常不会有太大毛病。
Q5. 没约定违约金呢?单位反悔还要承担责任吗?
道理是一样的,也存在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可能。
没办法不承担这个什么过失责任吗?
也不是没办法,但是,为啥要让一个岗位设置这么随意,说有就有说没就没呢?
在排除岗位设计随意性的情况之后,如果已经预见到一个岗位未来有可能发生变化,尽早和候选人提示清楚,怎么提示就不用教了,肯定是书面提示。
真得没有预见到,真是个意外,做不到提前提示怎么办?
好好商量,都是为了充分就业,双方之间并不是一堵没有门的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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