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过失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不予开除
新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开除,但需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过失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开除
2020年6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法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该法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适用该法中关于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的相关规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处分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含缓刑),应当给予开除处分,对于犯罪未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新颁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因过失犯罪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如果案件情况比较特殊,给予撤职更为适当的,单位可以不给予开除处分,但是必须报请单位上一级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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