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版:人身损害赔偿14项损失计算标准 | 劳动法行天下

2021年江苏人身损害赔偿案计算标准出炉 (城乡统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江苏省2019、2020年度各项统计数据,梳理了2021年江苏省目前的各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及计算公式,以供参考。项 目公 式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医药费+门诊住院费+诊疗费等实际治疗费用。注:需保留好相应的发票凭证2、误工费(误工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l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天)×误工期天数或:每月固定收入-损害期间减少的收入l 无固定收入: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1. 能证明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期天数2.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天数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标准一般为30—50元/天)4、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或实际产生的住宿费用5、护理费(护理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护理人员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工资(元/天)×护理期天数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天数(标准一般为住院期间护理费100-120元/天,出院后护理费80-100元/天)6、营养费(营养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营养费=一般费用标准×营养期天数(标准一般为30-50元/天)7、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必要往返次数×必要往返人数或实际产生的打车费、停车费等费用8、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对应系数为:100%~10%)(可在治疗结束后进行鉴定)受害人不满60周岁:55862.4元×伤残系数×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55862.4元×伤残系数×[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受害人75周岁以上:55862.4元×伤残系数×5年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或实际购买残疾辅助器具产生的费用注:一般情况下,需要认定受伤情况需要相应的辅助器具10、死亡疾赔偿金死亡人不满60周岁:55862.4元×20年=1117248元死亡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55862.4元×[20-(死亡人实际年龄-60)]年死亡人75周岁以上:55862.4元×5年=279312元11、丧葬费(2019年江苏省标准计算为:49334.5元)12、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13、精神抚慰金5000~50000(一般十级为5000元,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5000元)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害的财产的直接损失(一般为因事故受损车辆损失)注:相关数据(1)2019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3836元,经营净收入为5636元;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4657元,经营净收入为5703元。(2)2019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6697元;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6225元。(3)2019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78;2020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4。(4)2018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4688元;2019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8669元。(2020年度数据暂未更新)*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关数据,需在江苏省统计局官方网站(tj.jiangsu.gov.cn)查询。(来源: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