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如何看待强奸幼女只判四年半?

最近网友们热议一桩案件:在11月13日,福建惠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举行不公开庭审、判决了两起奸淫幼女案件,分别以强奸罪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此案49岁的陈某于今年8月在自家客厅,把邻居5岁女孩抱至床上强奸;另一位犯罪嫌疑人是出生于1996年、外地来惠打工的被告人黄某,将正在楼道玩耍的年仅7岁的小红诱骗至自己家中卧室内,不顾小红反抗,强行实施奸淫行为,还威胁不准告诉家长。

宣判结果引发网络舆论场和法律界人士的巨大争议,因为按照大部分网民内心最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4年半刑期的确有点轻。

    但是这家法院给公众的回复是该案犯“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

    有知情人透露一个细节,所谓“自愿认罪认罚”的背后是被告人之一的黄某,是在潜逃回老家之后,被追捕到案的。

近几年来媒体流行二个词语获得感和幸福感,受害者家庭面对这样的判决可能感受到的是悲凉感和无助感。

    孟德斯鸠说:“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

    有网友认为不论是大清,还是北洋,这样的罪绝对是要杀头的。

    有网友说50年前与不满13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 一律按强奸罪还要加重罪行处罚。

    有网友认为四年半也可以,但必须没收作案工具。

    有网友认为对比一个女人写了点黄色小说在淘宝是卖,赚了十五万,判了十年的案件来说判得太轻了。

    资深网友您如何看待强奸五岁幼女只判四年半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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