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经济万年史」030印度列国时代经济
印度列国时代经济
公元前600 至前324 年是次大陆古代的列国时代。公元前6 世纪初,次大陆北部有16个大国,至公元前4 世纪后期,摩揭陀除次大陆西北外,统一了次大陆北部。由于这时期列国并存,所以称为列国时代。同时,又因佛教产生于这时,所以史学上又称其为" 早期佛教时代"。
列国时代次大陆经济发展的特点是:由于公元前517 年次大陆西北部被波斯帝国占领,历史发展重心转到了恒河流域;由于列国时代恒河流域中、下流奴隶制城市商品经济较发达,出现了两个新兴的奴隶主阶层,即吠舍大商人和以王家贵族为代表的刹帝利阶层。这两个新兴奴隶主阶层都要求发展商品经济和扩大王权,对次大陆历史发展有深远影响。
1.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
公元前6 至前4 世纪,恒河流域商品经济向前发展。摩揭陀王国地处恒河中、下游的最肥沃地区,地控恒河平原水陆交通要冲,又占有次大陆最大的铁矿——比哈尔铁矿,所以工农业生产和商业交换都很发达。据说,这一时期恒河流域产生了60余个新兴城市,其中8 大城市商品经济发达,人口众多。这8 大名城是:摩揭陀的王舍城、迦尸的波罗痆斯城、居萨罗的舍卫城和踰陀城、拔祗的吠舍厘城、鸯伽的赡波城、拔沙的憍赏弥城、犍陀罗的咀叉始罗城。这8 大城市中的手工业有18种行业,有纺织、制陶、铁器制造等等。城市郊区出现了专业性的手工业村,如铁匠村、木工村、陶工村等。手工业者为发展手工业生产组织了手工业行会。城市商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商业行会组织出现。当时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有以下特点值得注意:
其一是大多数城市都有陆路和水路的运输线。次大陆的重要商路有两条,一条是恒河流域通西北部的商路,这条路由摩揭陀首都华氏城的港口沿恒河水溯水而上,越恒河、印度河分水岭至旁遮普,与中亚、西亚的国际贸易线路相连接;另一条路由北通往南方德干高原北部的道路,这条由喜马拉雅南麓向南至恒河流域和中印度,越那马达河,向南可至德干高原北部,向西可至西部沿海地区。这两条主要商路不仅沟通了次大陆广大地区的城乡贸易,而且沟通了内陆与西北、内陆与东部沿海各港口之间的海上贸易。
其二,商业贸易中使用着金、银、铜等各种不同名称的货币作通货。这些货币上打着各种印记。贵金属货币有不同单位和名称。有时直接使用银条。货币的广泛使用方便了商业贸易的发展,同时也标志着商业贸易的扩大。
其三,商人阶层" 塞蒂" (钱业主)在商业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他们有巨额资金又控制原料,并组织、控制了手工业和商业行会。他们势力雄厚,在各大城市、各地区之间建立了商业网点,是有影响的社会势力。大商人与王室贵族互为依赖、支持。国王须依靠商人在商业活动中获得赋税收入,得到财政支持,而王室贵族对奢侈品、军需品等物品的需要,对商业的发展也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大商人新兴奴隶主阶层是君主制国家政权的有力支持者,而君主政权又以新兴的大商人奴隶主阶层为其重要的社会基础。
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和新兴的商人奴隶主阶层的兴起,促使奴隶制由家庭奴隶制向劳动奴隶制转化,奴隶劳动逐渐地被使用于手工业作坊、农业、矿山、运输业方面。迦尸的波罗痆斯城有奴隶村,某一个奴隶主有14个奴隶村。《佛本生经》中也出现了大量奴隶制的材料。这说明列国时代奴隶数量有所增长,奴隶在生产部门中扩大了使用。
2.种姓制度与新兴奴隶主阶层的矛盾
列国时代各国之间不断发生战争,在战争中以王权为代表的刹帝利阶层发展了起来。尤其摩揭陀在发展中越来越强大,从称霸恒河流域,进而统一了次大陆北部,在长期战争中以王权为代表的刹帝利阶层拥有强大的势力。摩揭陀原都王舍城,约在公元前462-前430 年迁都华氏城。华氏城位于恒河、宋河汇合处,水陆交通方便,商业上和战略上的地位非常重要。从迁都后,以王权为代表的刹帝利军事、行政贵族的经济、军事势力更加发展。这个新兴的奴隶主阶层要求无限地扩大王权势力,于是同婆罗门旧的氏族贵族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矛盾日益尖锐。刹帝利新兴奴隶主阶层对婆罗门位于四种姓之首和位在自己之上的特权地位非常不满。
列国时代城市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大商人(钱业主)新兴奴隶主阶层的势力迅速兴起,迦尸的波罗痆斯城中有50户豪富,大多属于新兴的大商人钱业主阶层。《增一阿含经》说他们" 金银财宝……仆从奴婢不可计" 均属上层吠舍种姓出身的奴隶主。这个出身吠舍的新兴的商人奴隶主阶层对婆罗门旧氏族贵族的特权和种姓制度的束缚也极为不满。
刹帝利新兴奴隶主阶层在与婆罗门氏族贵族种姓的斗争中,与上层吠舍结成联盟。而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阶层为发展商品经济,也需要君主、王权的支持。这两个新兴阶层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共同反对婆罗门氏族贵族。佛教典籍有不少人民起义的故事,都是反对婆罗门和与婆罗门站在一起的国王的。如《佛本生经》第432 篇说:有个会魔术的青年给波罗痆斯的一国王变出宝物,这个王却听了给他作顾问的婆罗门的话,把宝物藏起来,反逼变出宝物的青年供出贼来等等。最后青年在城乡居民大会上揭露了国王和那个顾问婆罗门,人们十分愤怒,为了不让他们再干坏事,打死了国王和那个婆罗门,并立即推变出宝物的青年为王。
《佛本生经》第542 篇说,在波罗痆斯的国王重用一个婆罗门管司法。此人贪脏枉法,剥夺了原来主人的产权而把财产判给别人等等,最后愤怒的群众起来杀死了这个婆罗门。这些佛教故事反映了群众对婆罗门和站在婆罗门一边国王的不满,也反映新兴的刹帝利和商人奴隶主阶层对婆罗门和种姓制度的矛盾。
3.土地所有制的变化
列国时期土地属国王所有,即属国有。在国有的名义下,土地归村社占有,又通过村社分给农民作份地占有、使用。农民也因此要向国王缴纳田赋。
土地私有制虽未广泛出现,但已有一定程度发展,富裕的" 农庄主" (伽哈帕蒂)已拥有较多私有土地,并使用雇工和奴隶耕种。这些私有者也要向国家缴纳田赋。
《阿含经》载有国王封赐给婆罗门、臣属土地的记载。《佛本生经》载有国王把1 个、5 个、甚而80个村庄的土地封赐给臣下。受封者享有封地的年收入,而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以,通过封赐,这些人得到大量土地。如,《杂阿含经》载婆罗豆婆遮的大田庄有" 五百具犁耕田" ;《佛本生经》中载一个婆罗门有一千迦哩娑(约8 千英亩)耕地,这些土地有一半使用雇工耕种。
总之,列国时期政治上由列国并立到摩揭陀统一;思想文化上佛教产生并开展了反婆罗门教的斗争;经济上则是城市商品经济发展和土地私有制开始发生,随此出现的则是新兴奴隶阶层反婆罗门和种姓制度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