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示例及填表说明)
示例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则”,并符合以下要求:
1. 本表用于水工建筑物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中各项质量标准,是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等级及使用情况等)共同研究提出,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执行。
2. 外观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是在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3. 检测数量: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4. 评定质量等级:测点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点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率为100%时,为一级。合格率为90%~99.9%时,为二级。合格率为70%~89.9%时,为三级。合格率<70%时,为四级。
各项评定得分应按照上表计算。
评定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并填写在相应级别栏内。
5. 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若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各1~2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1人)。
6、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来源: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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